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5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5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年10月郯城县设立司法局,县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同时成立。局下设办公室和法制宣传、基层调解2组。局对公证、法律顾问2处实行组织领导并业务监督。
    1984年12月,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指示,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调解股和教育股。局人员由初建2人增至17人。1993年12月,全县机构改革,确定全局编制41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法律顾问室、信访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教育股、政工股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经济律师事务所。乡镇设法律服务所,共有人员66人。1999年全局共有在职人员47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信访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政工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148”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22处乡镇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共有71人。
    司法局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列政府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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