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郯城县设立司法局,县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同时成立。局下设办公室和法制宣传、基层调解2组。局对公证、法律顾问2处实行组织领导并业务监督。
1984年12月,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指示,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调解股和教育股。局人员由初建2人增至17人。1993年12月,全县机构改革,确定全局编制41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法律顾问室、信访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教育股、政工股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经济律师事务所。乡镇设法律服务所,共有人员66人。1999年全局共有在职人员47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信访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政工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148”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22处乡镇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共有71人。
司法局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列政府序列。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0月郯城县设立司法局,县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同时成立。局下设办公室和法制宣传、基层调解2组。局对公证、法律顾问2处实行组织领导并业务监督。
1984年12月,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指示,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调解股和教育股。局人员由初建2人增至17人。1993年12月,全县机构改革,确定全局编制41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法律顾问室、信访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教育股、政工股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经济律师事务所。乡镇设法律服务所,共有人员66人。1999年全局共有在职人员47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信访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政工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148”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22处乡镇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共有71人。
司法局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列政府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