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检察署开展工作之初,主要是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会同县监委、纪委等部门,积极开展维护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为加强法制宣传和便于人民来信检举犯罪,1957年还在郯城、马头两地设立黑板报和检举箱。1961年为加强信访工作,专门指定2名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了登记、批办、催办、归档一系列工作制度。至1966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1378件次。到1988年底,共受理来信来访3413件次,转其他部门1426件,自行办结610件。
1988年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控告申诉检察科还担负了检察机关的理赔工作。内设机构改革时,控告申诉和举报中心实行“一个部门、两个牌子”对外办公。至1998年底,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1843件。其中有573件转反贪、法纪部门后予以立案侦查;受理申诉案件77件,均给予办结。对10件重婚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对3起申请赔偿案件进行了审理。1999年受理申请赔偿案件7件,立案3件,办结3起,受理申诉案件19件,办结15件,受理举报案件线索326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4件。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3年检察署开展工作之初,主要是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会同县监委、纪委等部门,积极开展维护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为加强法制宣传和便于人民来信检举犯罪,1957年还在郯城、马头两地设立黑板报和检举箱。1961年为加强信访工作,专门指定2名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了登记、批办、催办、归档一系列工作制度。至1966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1378件次。到1988年底,共受理来信来访3413件次,转其他部门1426件,自行办结610件。
1988年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控告申诉检察科还担负了检察机关的理赔工作。内设机构改革时,控告申诉和举报中心实行“一个部门、两个牌子”对外办公。至1998年底,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1843件。其中有573件转反贪、法纪部门后予以立案侦查;受理申诉案件77件,均给予办结。对10件重婚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对3起申请赔偿案件进行了审理。1999年受理申请赔偿案件7件,立案3件,办结3起,受理申诉案件19件,办结15件,受理举报案件线索326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