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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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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7月,始建郯城县人民检察署,共有3名检察干部。1955年1月,郯城县人民检察署易名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次年检察干警增至14人,1957年达18人。内设办公室、侦查组、批捕起诉组。是年成立中共党支部,1962年改设院党组。1964年设立检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基本中止,年底,检察机关全部瘫痪。1967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军管小组”撤销后,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内设的检察股代行。
1978年5月,郯城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当年10月1日,重建后的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展工作。时设检察一股、检察二股、检察三股、检察四股,分别行使法纪检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的职能。共有检察干警12人,办公设备极为简陋。
1980年4月,增设经济检察股。1982年内设机构改股为科,同时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和政工科。至1985年底,检察干警增至63人。各项检察业务日渐规范。
1987年,调研室成立。1988年税务检察室和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相继成立。1989年成立检察技术科。1994年与县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理赔鉴定中心,1996年在县中医院开设了法医门诊。1991年先后成立了县检察院驻县工商局、县农业银行、县供销联合社、县矿产局、县烟草公司检察室。1992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和县检察院驻郯城酒厂检察室。1993年6月在原经济检察科基础上,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1994年全国政法系统增编补员,县检查院增加编制22人,通过考核政审共录用20人。对内部科室调整,增设行政装备科和第一个乡镇检察室——郯城镇检察室,将调研室合并到办公室。1995年成立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1996~1997年间,先后成立了马头镇检察室、驻县商业局检察联络室、驻县技术监督局检察联络室、驻县财政局检察联络室。因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实施,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有了明显调整,1997年底撤销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又增设犯罪预防科。1998年6月撤销了驻县直单位的检察室和保险理赔鉴定中心。
1999年4月,在原法纪检察科的基础上,成立了渎职犯罪侦查局,内设侦查科和综合科。年中成立司法警察大队。
至1999年底,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反贪局(内设4个科)、渎侦局(内设2个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办公室、政工科、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郯城镇检察室、马头镇检察室。全院共有干警11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59人,助检员22人,书记员7人,司法警察3人,工勤及其他人员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