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中队 1942年底,县公安局成立看守班。负责人犯看守和有关保卫工作。次年7月,组建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1950年,政治安卫队易名公安队,下设3个班,隶临沂公安处武装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55年,公安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着上黄下蓝警服。196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郯城县中队。1966年12月,又改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中队,着陆军军服,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任务与待遇不变。
1976年1月1日,解放军县中队易名为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属地区公安处民警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2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简称县武警中队。1983年1月1日,临沂地区武警支队成立,该队归武警支队领导,其人员分配、干部调动、训练费用等属支队管理,业务指导由县局负责。1995年,武警中队由内卫执勤改为武装外围执勤,任务和领导体制不变。
武警中队依照法律规定看押人犯和保护监狱安全。在执行任务中,坚持文明执勤,抵制腐蚀引诱,有效防范和制止了人犯的逃跑、闹事、行凶、破坏和暴乱骚乱等。1951年5月25日夜,人犯梁役昌乘法警不备,脱下手铐,逃出监室,该队速至现场,黑夜中将梁击毙。1985年2月7日上午,盗窃犯陈某在提审返监途中冲至监房顶欲跳楼自杀,值勤人员迅速赶至将其抱住,避免一起自杀事故。
1991年7月23日,在押重刑犯吴某利用放风之际,偷偷将一根铁棍藏于身上,想伺机逃跑。24日凌晨三时撬开监室铁窗,窜至监房楼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想越墙逃跑。执勤哨兵发现后,立即报警,将该犯抓获,避免了一起人犯脱逃的事故。
1999年8月,部分法轮功练习者聚集闹事。按县政府和上级的命令,该队派出兵力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打击首恶,有效地维护了当地治安秩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消防大队 建国前,县内无专门消防组织。建国初,检查防火工作、现场勘查、火灾统计等列为公安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并为治安股一项基本业务。1976年12月,消防业务从治安股中分离,专设消防股,负责全县防火检查、勘查和宣传等工作。次年5月,着上绿下蓝消防警服以示区别。1981年底,消防股独立办公。1983年1月,消防人员转为现役,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人员、经费等均为武警部队管理。1989年6月,武警郯城县消防中队建立,编制20人,配消防车3台。1991年10月扩建为消防大队,对外亦称消防科,为县公安局一职能部门,科队合一。大队(科)负责防火宣传、检查等工作,中队则仍为专职灭火。全队共有消防车5台,其中后勤保障、指挥车各1台,灭火车3台。另有摩托车1辆。
1998年11月3日下午,郯城县第二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县消防中队于1时20分接警后立即出动2部消防车,于1时30分到达火场展开灭火工作。1时15分临沂消防支队接警后也赶往火场进行支援。大火于下午2时55分被扑灭,其后,消防大队展开调查,其原因为棉花垛上人员带有玻璃杯由于阳光直射聚焦引起火灾。此次火灾共烧毁籽棉5万余斤,价值约16万元。
第八节 武装警察
武警中队 1942年底,县公安局成立看守班。负责人犯看守和有关保卫工作。次年7月,组建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1950年,政治安卫队易名公安队,下设3个班,隶临沂公安处武装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55年,公安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着上黄下蓝警服。196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郯城县中队。1966年12月,又改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中队,着陆军军服,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任务与待遇不变。
1976年1月1日,解放军县中队易名为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属地区公安处民警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2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简称县武警中队。1983年1月1日,临沂地区武警支队成立,该队归武警支队领导,其人员分配、干部调动、训练费用等属支队管理,业务指导由县局负责。1995年,武警中队由内卫执勤改为武装外围执勤,任务和领导体制不变。
武警中队依照法律规定看押人犯和保护监狱安全。在执行任务中,坚持文明执勤,抵制腐蚀引诱,有效防范和制止了人犯的逃跑、闹事、行凶、破坏和暴乱骚乱等。1951年5月25日夜,人犯梁役昌乘法警不备,脱下手铐,逃出监室,该队速至现场,黑夜中将梁击毙。1985年2月7日上午,盗窃犯陈某在提审返监途中冲至监房顶欲跳楼自杀,值勤人员迅速赶至将其抱住,避免一起自杀事故。
1991年7月23日,在押重刑犯吴某利用放风之际,偷偷将一根铁棍藏于身上,想伺机逃跑。24日凌晨三时撬开监室铁窗,窜至监房楼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想越墙逃跑。执勤哨兵发现后,立即报警,将该犯抓获,避免了一起人犯脱逃的事故。
1999年8月,部分法轮功练习者聚集闹事。按县政府和上级的命令,该队派出兵力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打击首恶,有效地维护了当地治安秩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消防大队 建国前,县内无专门消防组织。建国初,检查防火工作、现场勘查、火灾统计等列为公安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并为治安股一项基本业务。1976年12月,消防业务从治安股中分离,专设消防股,负责全县防火检查、勘查和宣传等工作。次年5月,着上绿下蓝消防警服以示区别。1981年底,消防股独立办公。1983年1月,消防人员转为现役,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人员、经费等均为武警部队管理。1989年6月,武警郯城县消防中队建立,编制20人,配消防车3台。1991年10月扩建为消防大队,对外亦称消防科,为县公安局一职能部门,科队合一。大队(科)负责防火宣传、检查等工作,中队则仍为专职灭火。全队共有消防车5台,其中后勤保障、指挥车各1台,灭火车3台。另有摩托车1辆。
1998年11月3日下午,郯城县第二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县消防中队于1时20分接警后立即出动2部消防车,于1时30分到达火场展开灭火工作。1时15分临沂消防支队接警后也赶往火场进行支援。大火于下午2时55分被扑灭,其后,消防大队展开调查,其原因为棉花垛上人员带有玻璃杯由于阳光直射聚焦引起火灾。此次火灾共烧毁籽棉5万余斤,价值约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