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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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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交通监理站,始建于1972年4月,隶属交通局。
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郯城县交通监理站改称郯城县公安交通警察队(简称交警队),建制为股级单位,属临沂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郯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当年,警力已至25人。
1988年,各类机动车增长到7000余台,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1988年一年发生了320起交通事故,其中重大交通事故9起,死亡8人,重伤7人,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交警队率先推出了路段承包方案,各位交警日以继夜地工作,郯城境内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大大下降,各项规费收入也在全区名列前茅。1989年1月,交警队建制升副科级单位,下设内业、路查和事故处理3个组。采取了科学化管理,使各有车单位形成了管理体系,个体车的出现也纳入了归口管理。在驾驶员管理上,坚持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教育、优秀驾驶员评选,各有车单位在交警队的帮助指导下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1989年1月至1991年3月,郯城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560余起,都得到了结案处理,还侦破逃逸案1起,事故处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1991年4月,郯城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改称郯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隶属关系未变。交警大队下属建制4股1室,即:监考股、牌证股、交管股、肇处股、办公室。当年着手筹建办公楼,购进微型面包车一辆,更新轿车一辆,摩托车两辆,手持对讲机8台,交通、通讯能力有所提高。1991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91起,外地司机肇事占87%。由于各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同,事故结案率只达80%左右,有的久拖不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形象。
1992年,筹建店子、马头、李庄3个乡镇中队和收费处(店子立交桥)六中队,同时组建郯城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601起,结案率在80%左右。
11月份,全地区乡镇中队规范建设现场会在郯城召开,李庄中队被树为全地区乡镇中队规范化建设典型。店子中队党支部(含六中队)被县委组织部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这一年中,省总队的领导先后七次来郯城视察,旨在推广郯城乡镇中队建设的先进经验。年内,更新汽车5辆,全部装备中队,安装程控电话13部,无线通讯与全市连网。
1994年,郯城县交警大队设4股1室4个中队。同年,乡镇中队的“五小工程”(小食堂、小浴室、小菜地、小图书室、小娱乐室)经验在全市交警系统推广。由于个体车辆的增多,郯城县机动车已发展到2.1万多辆,驾驶员达21200人。当年,交通事故发生1036起,重大事故36起,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全年结案率在87%左右。
1995年11月,正式理顺了县交警大队与原城区交警队的关系。同年成立了宣传股。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51起,其中特大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重大事故43起,经济损失49万余元。由于一些进口车辆,特别是翻新车辆,不允许挂牌,无牌无证、肇事逃逸的事故在不断增多,全年共发生肇事逃逸案11起,侦破9起。郯城县机动车已发展到21320辆,驾驶员达到21000名(不含外地办证)。
1996年是学习济南交警活动开展最热烈的一年,大队在全市交警系统标准化指挥大练兵会演中获第六名的好成绩。同年,以交警大队为主线掀起的捐助交通事故受害者小吴博的献爱心活动波及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831起,死亡79人,重伤51人,经济损失63万元,审结率达89%。
1997年3月,成立了交通事故合议庭。11月9日郯城县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
是年,购进轿车9辆,装备基层科、室、队,办公室、财务、车管、肇处全面实现了微机化管理。1997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986起,死亡113人,重伤72人,经济损失87万元,结案率90%。
1998年,建立交通安全村10个,小交警学校3个。档案管理跨入省一级先进单位行列。全年发生交通事故2010起,死亡168人,重伤83人,经济损失达92万元,结案率92%。
1999年,县交警大队改制为市局直属单位,由郯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改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同时由原来的副科级单位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原基层建制股室改称科室。
是年,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2001起,死亡121人,重伤37人,经济损失87万元,结案率96%,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比上年有所下降。1999年全县各类机动车已发展到32879辆,驾驶员34758名。在11月16日顺利通过了省总队对205国道郯城段创平安大道的验收,四中队被评为创人民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