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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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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春,全县刚获解放即对城关、马头二镇户籍清查。始,以旧政府所留户籍档案普查,抽查或多方调查,逐户校正补充整理。随后,建立来客报告、迁移批准、生死登记制度。在马头、城关两镇各村建立户籍组。
1953年,城关镇参加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从7月1日始,历时10天,查出全镇总户数5303户,总人口22429人。该次普查不仅推动城镇户口管理,亦为之后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打下基础。
1955年,通过更换户口簿,对马头、城关镇实施户籍清理整顿。之前,先召开各村街治保人员会议,并以马头镇胜利街为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登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40余户,其中有9名犯罪分子。
农村户口管理,始于1954年11月,由县民政科主管,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具体工作由乡文书或民政助理员负责。村文书或治安员协助做好常住户口变动登记。1956年初,遵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机关通知,县公安局接受此项工作,但乡镇户口仍由原办理人员负责,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登记制度。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县内城镇户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生、死、出、入4项登记。随后,为适应人民公社体制,将原乡管户口改为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建立单人户口登记卡片,装订成活册户口卡片簿取代原户口登记簿。户口卡片登记一式二份。公社、大队各管一份。之后,县内户籍管理进入正常。
1964年2月11日,县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主管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7月1日零时始,历时3个月,对全县550854人普查登记。
1981年初,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颁发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县公安局将“文化大革命”间被废弃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重新恢复,对刑事嫌疑分子和刑满释放后继续犯罪分子和其它可能扰乱社会治安的分子逐村排查,建立817名重点人口登记卡,并形成相应材料和管理。下半年,为配合第三次人口普查,先行整顿户口,据省公安厅指示,农村废除卡片登记,改用1户1张活页装订成册的户口簿册式。1982年7月1日零时,县768388人参加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整个工作直至次年春结束,普查后,城镇居民新填户口簿,公共户口亦建起集体户口簿。
随开放搞活,城镇暂住人口日益增加,为适应形势发展,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县公安局对全县城镇暂住人口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共登记2997名,并发放临时户口证。
1985年3月,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县公安局重新详细调查,对反革命嫌疑、刑事犯罪嫌疑、刑满释放、取保候审、判处管制等多种可能危及社会治安人员,逐人建档立卡,确定1062人。据此,当年共查出犯罪分子50名,逮捕19名,破获刑事案件104起。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县政府成立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取得郯城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87年3月份在全县展开。到1989年11月份,全县共手工制证569860张,制证率达94.7%,制发合格证件53.2万张,占应发证人数的90%。
1990年,自7月1日起,开展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3月16日开始,着手人口普查前的整顿工作,并摸清确定了全县在此次人口普查中的七种对象共计875250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1989年9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为此,1990年,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补办和扫尾工作,并对全县年满16周岁,进入发证年龄的公民18000人作了登记。
1991年,全县户口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9月20日,县局印发了《郯城县户口管理系统工程管理规定》,在全县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系统工程,内容包括:人口管理、门牌管理、家庭管理、财产管理、治安联户管理。
1992年4月,县局户政科制定了外来人口申办《暂住人口租赁房屋许可证》和签订《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书》的办法。1993年3月,又印发《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和实行租赁房屋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以及《暂住人口须知》、《租赁私房规定》、《外地劳务团体规定》。派出所均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村、街、单位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小组,层层负责,严格管理。到11月31日,全县共摸清暂住人口2887人,发证2520人,租赁房屋254处,发证197处。
1995年,4月25日,制定了《郯城县公安局关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实施方案》,筹集资金40万元,购买了12套计算机及辅助设备。9月20日,在郯城镇召开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试点会议,并由城四关派出所首先展开人口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录入建库工作。1996年3月即实现全县25个派出所每所一台微机,并普遍着手对辖区内常住人口信息的数据录入、建库。1999年7月进行县、乡二级微机联网,实现了全县22个乡镇、25个派出所的常住人口信息网上共享。达到了办理各类户口手续方便、准确、快捷、高效的目的。
1996年2月,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对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流动人口作一次彻底摸底调查。各派出所组织专人逐单位、逐村、逐户查对,并对暂住人口和外流人员分别登记建档,到6月底,全县摸清外流人员36570人,发证33644人,发证率92%,暂住人口3642人,发证3419人,发证率93.9%,租赁房屋1128户,安装门牌号1072个,建立流动人口档案1万卷。
根据公安部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2000年底完成。郯城县1997年7月开始到1999年7月提前完成任务。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一律采用微机打印。
1999年推行户政管理警务公开办事制度,按照规定,凡办理农转非、户口迁移、办理身份证工作一律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让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