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前,主要根据滨海行署《关于建立枪证制度的训令》加强对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后,自1951年始,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散存社会枪支全部收缴,对窝藏枪支之反革命分子和其它扰乱社会治安分子严厉惩处。
1957年始,根据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全县民用爆炸器材制造、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贮存等各环节均行控制管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生产此类物品;其它各环节亦必须按照县公安机关所发证明进行。
1981年8月,县公安局再次对全县军用枪支、体育枪支、气枪、猎枪等清理登记。凡符合持枪规定人员,申请核定后发给持枪证。并对所持枪支编号砸号备用。凡不符规定枪支一律没收。当月,全县共清理登记各类枪支1584支,收缴枪3支、子弹14发,炸药750公斤、雷管4650个,手榴弹12枚。之后,收缴登记枪支成为一经常性工作。1982~1985年间,即收缴登记枪支65支、子弹643发、手榴弹49枚、雷管10885个、炸药8400公斤。1984年,县公安局协助临沭县公安局破获一匿藏枪支弹药犯罪集团,缴获长短枪8支,子弹200发,手榴弹4枚。同年,县公安局还取缔违法生产炸药点4处,违章私造鞭炮者672户,并对定点生产鞭炮厂家进行安全检查。在全县11处炸药储存点订立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1223名爆破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作业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990年,社会上制造、贩卖、持有枪支人员大量增加,涉枪犯罪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为此,自1992年起,县公安局先后集中开展了五次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工作,特别是1996年配合《枪支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收缴非法枪支工作达到高潮。至1999年,全县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3048支,子弹3521发,查处涉枪案件285起,处罚403人。同期还收缴炸药11056公斤,雷管2268枚,导火索2896米。在1996年治爆行动中,县公安局捣毁马头宋庄村一私造炸药的黑窝点,违法分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改造“四类分子” 解放后,一些外逃地主、富农和国民党军政人员陆续回乡。除少数犯有罪恶者外,多数希望人民政府对其宽大处理,使之安居乐业。对此,县公安局在进行登记后,除对268名极为反动或仍有破坏行为者强行管制外,余之均行妥善安置。
1952年,中央颁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据此,县公安局对有罪恶且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日伪和国民党军政官吏、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它应予管制分子依法管制。至1953年9月4日,共管制547名,其方法主要是剥夺其政治权利,生活上给出路,强迫劳动改造;实行思想教育和监督劳动相结合、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并视其被管制期间表现决定撤销管制时间。
1956年,县普遍开展“四类分子”规划入社工作。对8624名地主、3814名富农、1235名反革命分子、831名坏分子进行评审。有58名表现较好者被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而成为正式社员;112名表现一般但有进步者评为侯补社员,不摘帽子,不变成份。
1958年后,对“四类分子”管制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制度,视其表现决定撤销或延长管制。经多年教育改造,有许多人认识到自己罪恶,决心弃恶从善。但因受“阶段斗争为纲”一类极“左”路线影响,“四类分子”改造工作亦出现偏差;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四类分子”亦受株连,严重背离了党的不株连、给出路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至1978年底,虽其多数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有千余名摘掉帽子,但仍有7976名未予处理。
1983年,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尚未摘帽的“四类分子”一律摘帽。
禁烟禁毒 1950年2月始,遵照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县开展全面禁烟肃毒运动,对种毒、贩毒、吸毒分子均行严厉打击。
1952年7月,县公安局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县禁烟肃毒情况调查:全县有8个区、79个村、182户种植罂粟4342棵。有6区24户吸毒,其中2户既吸毒又贩毒。鉴此,县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禁烟意义,号召人民群众与之斗争。并强制戒除,严禁种毒,打击惩处贩毒。之后,又将屡教不改分子,轻者收审教育,重者依法逮捕。自1958年,此恶习在县内基本绝迹。
查禁赌博 建国后,打击聚赌罪犯一直是县内惩禁非法活动重点之一,其主要打击目标是赌头、赌棍,几乎每年都有此类人犯受拘审处理。
1954年4月,西曹村一伙赌徒,在郯四区聚赌。为打击犯罪,将其中3名赌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余之10名赌棍审查教育后释放。
1957年春,县境内赌博活动一度较为普遍,直接影响春耕生产和社会秩序。当年共拘捕赌头、赌棍87名。至1959年,赌风大为收敛。
1980年后,县境内赌风又起,一些不法分子长期流窜在外,甚至以此为业。且多数结成团伙,越赌越大。一夜输赢上千元已不为罕见。鉴此,县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查禁聚赌。1985年1~5月,仅归昌派出所即查获赌徒93人,捣毁赌场12处,收缴赌具120多付。对一些情节较重赌棍均按乡规民约罚款,一般赌众亦集中教育,留迹照相。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分片包干,检查落实。此后,赌风大减。
1990年后,农村赌风复起。因赌博而造成的抢劫、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增多。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放开搞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共娱乐场所公开进行赌博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滋长了犯罪。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减少犯罪,郯城县对禁赌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打击,日常管理与集中打击相结合。1998年4月,县公安局集中警力一举捣毁3个公开设赌窝点,抓获赌头、赌徒90余人,当场没收赌资10万元,收缴赌具啤酒机等20余台,对违法人员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罚。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刹住了蔓延的赌风。
查禁淫秽物品 建国后,淫秽物品在县内基本绝迹。1980年始,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而入,致使黄色书刊、黄色录相带、录音带等在社会流传,严重危害人们身心健康。1981年,强奸幼女案件骤增,占全部强奸案50%以上。作案成员又多系青少年。据查,绝大多数是看黄色书刊、录相和电影、电视中的不健康镜头而引起。特别是建国后县境早已绝迹的卖淫活动再度出现,性病传播,引起人们深切关注。
对此,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狠狠打击。仅1981年,即收缴淫秽书刊15本,黄色录音带208盘。
1985年,查禁淫秽物品、禁止淫秽录相放映,严禁卖淫嫖娼,列入县公安工作重要内容。当年,收缴淫秽录相带3盒,查封禁映录相带45盒,录相机2部,彩电1台,取缔淫秽录相放映点3处。
1997~1999年连续三年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以县城为重点,对印刷业、书摊、音相制品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收缴非法出版物27300册,盗版光盘及录相带12800盘,淫秽书籍2350册,淫秽录相带312盘,淫秽光盘1461盘,取缔录相放映点18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07名。1999年6月,在集中清查中,将贩卖淫秽光盘300余盘的罪犯抓获,并依法逮捕判刑。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解放后,县公安局即对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等行业分别审查登记,建立管理制度。公安局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落实制度,并奖罚兑现。
1951年始,遵照公安部《城市旅店业暂行管理规则》指示,县公安局制定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955年,结合户口整顿,特种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各业人员遵章守纪自觉性日益提高,故一般问题均能及时发现。马头镇胜利街景五客栈发现一行迹可疑人当即报告,经审原系脱逃犯人。至1959年,县内特种行业管理已基本走向正轨。
“文化大革命”后,针对管理削弱情况,自1979年始,县对特种行业复行认真整顿,对符合要求之营业户颁发许可证。1980年,全县特种行业共发证309家,其中自行车修理98家,钟表家用电器维修17家,旅店35家、废品收购20家,旧货业19家,印刷刻字业120家。1979~1980年,通过收购废旧物品发现可疑线索10余条,查获铜线、铜板300余斤,其中140斤属盗窃,城关公社叶庄大队一社员到采购站卖铜线20余斤,迹象可疑,报告公安机关,遂破获一起国防电话线路被盗案件。
1985年,对全县965处特种行业点登记造册,再次整顿。调查登记中,抓获犯罪分子25名,破获刑事案件78起。
1994年,先后开展了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的清理整顿,摸清全县共有旅店业305家,刻字业19家,印刷业100家,废旧金属收购业169家。在此基础上,建档立制,强化管理,配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着重抓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整顿,全县共取缔废旧金属收购点65个,责令停业整顿42个,吊销许可证33个,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12吨,查处违法人员11人,进一步理顺了废旧金属的管理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修理业作为新兴的特种行业日渐增多,这些场所有时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匿赃、销赃的场所。1999年7月份,黄山派出所查获1名为犯罪分子擅自改换车颜色的违法机动车修理业主。为了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县公安局于1999年9月,对全县的机动车修理业进行摸底登记,摸清全县共有机动车修理业175户。在此基础上,规范机动车修理业的登记和查验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将其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正规渠道。
自行车管理 1973年,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1978年12月移交公安机关。当月,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派出所亦展开相应工作。1982年,管理所正式设编3人,各公社招聘车管员1人。至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156426辆,其中当年砸牌登记24332辆,年审132094辆,破获自行车被盗案65起。
1990年以后,随着自行车的普及,自行车管理工作量不断加大。为了方便群众,各乡镇车管员主动深入到各单位、村、街上门服务,登门验证,既加强了管理,又方便了群众。
工作中,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988年6月26日,南关派出所在自行车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名低价出售凤凰牌自行车的可疑青年,当即进行盘问,从而挖出一个5人盗窃自行车团伙,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50余起,缴获凤凰、永久、飞鸽牌自行车50余辆。
城区治安 郯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成立于1994年9月5日,属副局级单位,下设巡逻、特警、执法三个中队和一个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打流、巡逻、机动、防暴。成立之初,条件艰苦,人员不足,巡警多采用徒步、自行车或摩托车、机动车等方式交叉巡逻,对城区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随时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在巡逻中履行打击流窜犯罪,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自1994年9月至1996年间,巡警大队共查处刑事、治安案件670起,抓获现行犯罪分子795名,参加处置火灾事故21起,警戒突发性治安事故现场72次,劝解、制止民间纠纷537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肇事行为105次,接受公民报警334次,查处各类交通违章1552起,处理违反市容卫生规定936起,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10人次,为群众做好事2922余件,收到表扬信62封,镜匾、锦旗39面。1995年7月11日,巡警大队根据巡逻民警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拐卖婴儿案件,解救不足月男婴3名,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9月,又在巡逻中破获一团伙诈骗案,并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作团抓获归案。
1997年,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巡警大队成为公安局最主要的110机动队,负责着城区外环路以内的110接处警任务。配备了专用电话和出警专用车,并在车上配置了防弹背心、救生衣、防毒面具、绳索药厢等物品;同时制订了严格的出处警纪律。出警人员配戴110袖标,随时携带证件,24小时值班备勤,严格按照要求5分钟内到达市区现场,10分钟内到达郊区现场,严格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承诺,切实做到出警迅速,处警及时。
1999年,巡警大队改变了勤务方式,将警力放在街面上,在出警车上安装电话,边巡逻边出警,既节省警力又提高了出警速度。1997~1999年,巡警大队共出处警2154次,破获刑事案件164起,查处治安案件1125起,救助病人134人,帮助寻找丢失儿童31名,制止醉酒人闹事43起,参加各类堵截13次,抢险救灾74起,处理各类纠纷94起,好人好事400余件,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赞扬。
外事管理 县公安局外事工作除对出入境、居留、旅行等管理外,大量工作则是日常帮助教育和生活安排,利用办理签证、缴验证件、节假日等机会,县公安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外侨进行形势宣传,友好教育和法纪教育,力图增进中外人民友谊。
建国后,在县境内长期居住的4名外侨均为朝鲜籍。金甲顺子,1955年随夫来县城关区张庄定居。1958年政府安排她在城关当招待员,之后又对其多方照顾,直至去世。孙洪兰等3位侨民于1960年前后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孙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1年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
实行对外开放后,来县观光旅游、洽谈贸易、科技交流的外国人日渐增加,1980年3月29日,县接待首批来访,即西德商人马弗利德至县五金一、二厂洽谈业务。此后,又来2名美国学者,至马陵山一带科学考察。对此,公安干警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外国友人深表满意。1985年,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第206项目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1月5日,会议安排11国22名外宾和20名中方代表,由国家地震局丁国瑜和山东省地震局局长秦国柱陪同到郯庐断裂带考察。10日,到店子乡麦坡一带,郯城县采取周密措施,使其工作圆满完成,受到有关单位及友人好评。
1994年9月,郯城县公安局正式成立外事管理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至1999年底,全县共办理出国(境)手续204人次,接待外国人96名。
第四节 治安管理
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前,主要根据滨海行署《关于建立枪证制度的训令》加强对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后,自1951年始,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散存社会枪支全部收缴,对窝藏枪支之反革命分子和其它扰乱社会治安分子严厉惩处。
1957年始,根据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全县民用爆炸器材制造、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贮存等各环节均行控制管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生产此类物品;其它各环节亦必须按照县公安机关所发证明进行。
1981年8月,县公安局再次对全县军用枪支、体育枪支、气枪、猎枪等清理登记。凡符合持枪规定人员,申请核定后发给持枪证。并对所持枪支编号砸号备用。凡不符规定枪支一律没收。当月,全县共清理登记各类枪支1584支,收缴枪3支、子弹14发,炸药750公斤、雷管4650个,手榴弹12枚。之后,收缴登记枪支成为一经常性工作。1982~1985年间,即收缴登记枪支65支、子弹643发、手榴弹49枚、雷管10885个、炸药8400公斤。1984年,县公安局协助临沭县公安局破获一匿藏枪支弹药犯罪集团,缴获长短枪8支,子弹200发,手榴弹4枚。同年,县公安局还取缔违法生产炸药点4处,违章私造鞭炮者672户,并对定点生产鞭炮厂家进行安全检查。在全县11处炸药储存点订立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1223名爆破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作业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990年,社会上制造、贩卖、持有枪支人员大量增加,涉枪犯罪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为此,自1992年起,县公安局先后集中开展了五次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工作,特别是1996年配合《枪支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收缴非法枪支工作达到高潮。至1999年,全县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3048支,子弹3521发,查处涉枪案件285起,处罚403人。同期还收缴炸药11056公斤,雷管2268枚,导火索2896米。在1996年治爆行动中,县公安局捣毁马头宋庄村一私造炸药的黑窝点,违法分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改造“四类分子” 解放后,一些外逃地主、富农和国民党军政人员陆续回乡。除少数犯有罪恶者外,多数希望人民政府对其宽大处理,使之安居乐业。对此,县公安局在进行登记后,除对268名极为反动或仍有破坏行为者强行管制外,余之均行妥善安置。
1952年,中央颁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据此,县公安局对有罪恶且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日伪和国民党军政官吏、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它应予管制分子依法管制。至1953年9月4日,共管制547名,其方法主要是剥夺其政治权利,生活上给出路,强迫劳动改造;实行思想教育和监督劳动相结合、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并视其被管制期间表现决定撤销管制时间。
1956年,县普遍开展“四类分子”规划入社工作。对8624名地主、3814名富农、1235名反革命分子、831名坏分子进行评审。有58名表现较好者被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而成为正式社员;112名表现一般但有进步者评为侯补社员,不摘帽子,不变成份。
1958年后,对“四类分子”管制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制度,视其表现决定撤销或延长管制。经多年教育改造,有许多人认识到自己罪恶,决心弃恶从善。但因受“阶段斗争为纲”一类极“左”路线影响,“四类分子”改造工作亦出现偏差;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四类分子”亦受株连,严重背离了党的不株连、给出路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至1978年底,虽其多数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有千余名摘掉帽子,但仍有7976名未予处理。
1983年,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尚未摘帽的“四类分子”一律摘帽。
禁烟禁毒 1950年2月始,遵照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县开展全面禁烟肃毒运动,对种毒、贩毒、吸毒分子均行严厉打击。
1952年7月,县公安局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县禁烟肃毒情况调查:全县有8个区、79个村、182户种植罂粟4342棵。有6区24户吸毒,其中2户既吸毒又贩毒。鉴此,县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禁烟意义,号召人民群众与之斗争。并强制戒除,严禁种毒,打击惩处贩毒。之后,又将屡教不改分子,轻者收审教育,重者依法逮捕。自1958年,此恶习在县内基本绝迹。
查禁赌博 建国后,打击聚赌罪犯一直是县内惩禁非法活动重点之一,其主要打击目标是赌头、赌棍,几乎每年都有此类人犯受拘审处理。
1954年4月,西曹村一伙赌徒,在郯四区聚赌。为打击犯罪,将其中3名赌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余之10名赌棍审查教育后释放。
1957年春,县境内赌博活动一度较为普遍,直接影响春耕生产和社会秩序。当年共拘捕赌头、赌棍87名。至1959年,赌风大为收敛。
1980年后,县境内赌风又起,一些不法分子长期流窜在外,甚至以此为业。且多数结成团伙,越赌越大。一夜输赢上千元已不为罕见。鉴此,县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查禁聚赌。1985年1~5月,仅归昌派出所即查获赌徒93人,捣毁赌场12处,收缴赌具120多付。对一些情节较重赌棍均按乡规民约罚款,一般赌众亦集中教育,留迹照相。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分片包干,检查落实。此后,赌风大减。
1990年后,农村赌风复起。因赌博而造成的抢劫、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增多。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放开搞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共娱乐场所公开进行赌博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滋长了犯罪。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减少犯罪,郯城县对禁赌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打击,日常管理与集中打击相结合。1998年4月,县公安局集中警力一举捣毁3个公开设赌窝点,抓获赌头、赌徒90余人,当场没收赌资10万元,收缴赌具啤酒机等20余台,对违法人员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罚。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刹住了蔓延的赌风。
查禁淫秽物品 建国后,淫秽物品在县内基本绝迹。1980年始,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而入,致使黄色书刊、黄色录相带、录音带等在社会流传,严重危害人们身心健康。1981年,强奸幼女案件骤增,占全部强奸案50%以上。作案成员又多系青少年。据查,绝大多数是看黄色书刊、录相和电影、电视中的不健康镜头而引起。特别是建国后县境早已绝迹的卖淫活动再度出现,性病传播,引起人们深切关注。
对此,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狠狠打击。仅1981年,即收缴淫秽书刊15本,黄色录音带208盘。
1985年,查禁淫秽物品、禁止淫秽录相放映,严禁卖淫嫖娼,列入县公安工作重要内容。当年,收缴淫秽录相带3盒,查封禁映录相带45盒,录相机2部,彩电1台,取缔淫秽录相放映点3处。
1997~1999年连续三年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以县城为重点,对印刷业、书摊、音相制品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收缴非法出版物27300册,盗版光盘及录相带12800盘,淫秽书籍2350册,淫秽录相带312盘,淫秽光盘1461盘,取缔录相放映点18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07名。1999年6月,在集中清查中,将贩卖淫秽光盘300余盘的罪犯抓获,并依法逮捕判刑。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解放后,县公安局即对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等行业分别审查登记,建立管理制度。公安局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落实制度,并奖罚兑现。
1951年始,遵照公安部《城市旅店业暂行管理规则》指示,县公安局制定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955年,结合户口整顿,特种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各业人员遵章守纪自觉性日益提高,故一般问题均能及时发现。马头镇胜利街景五客栈发现一行迹可疑人当即报告,经审原系脱逃犯人。至1959年,县内特种行业管理已基本走向正轨。
“文化大革命”后,针对管理削弱情况,自1979年始,县对特种行业复行认真整顿,对符合要求之营业户颁发许可证。1980年,全县特种行业共发证309家,其中自行车修理98家,钟表家用电器维修17家,旅店35家、废品收购20家,旧货业19家,印刷刻字业120家。1979~1980年,通过收购废旧物品发现可疑线索10余条,查获铜线、铜板300余斤,其中140斤属盗窃,城关公社叶庄大队一社员到采购站卖铜线20余斤,迹象可疑,报告公安机关,遂破获一起国防电话线路被盗案件。
1985年,对全县965处特种行业点登记造册,再次整顿。调查登记中,抓获犯罪分子25名,破获刑事案件78起。
1994年,先后开展了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的清理整顿,摸清全县共有旅店业305家,刻字业19家,印刷业100家,废旧金属收购业169家。在此基础上,建档立制,强化管理,配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着重抓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整顿,全县共取缔废旧金属收购点65个,责令停业整顿42个,吊销许可证33个,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12吨,查处违法人员11人,进一步理顺了废旧金属的管理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修理业作为新兴的特种行业日渐增多,这些场所有时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匿赃、销赃的场所。1999年7月份,黄山派出所查获1名为犯罪分子擅自改换车颜色的违法机动车修理业主。为了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县公安局于1999年9月,对全县的机动车修理业进行摸底登记,摸清全县共有机动车修理业175户。在此基础上,规范机动车修理业的登记和查验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将其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正规渠道。
自行车管理 1973年,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1978年12月移交公安机关。当月,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派出所亦展开相应工作。1982年,管理所正式设编3人,各公社招聘车管员1人。至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156426辆,其中当年砸牌登记24332辆,年审132094辆,破获自行车被盗案65起。
1990年以后,随着自行车的普及,自行车管理工作量不断加大。为了方便群众,各乡镇车管员主动深入到各单位、村、街上门服务,登门验证,既加强了管理,又方便了群众。
工作中,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988年6月26日,南关派出所在自行车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名低价出售凤凰牌自行车的可疑青年,当即进行盘问,从而挖出一个5人盗窃自行车团伙,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50余起,缴获凤凰、永久、飞鸽牌自行车50余辆。
城区治安 郯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成立于1994年9月5日,属副局级单位,下设巡逻、特警、执法三个中队和一个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打流、巡逻、机动、防暴。成立之初,条件艰苦,人员不足,巡警多采用徒步、自行车或摩托车、机动车等方式交叉巡逻,对城区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随时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在巡逻中履行打击流窜犯罪,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自1994年9月至1996年间,巡警大队共查处刑事、治安案件670起,抓获现行犯罪分子795名,参加处置火灾事故21起,警戒突发性治安事故现场72次,劝解、制止民间纠纷537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肇事行为105次,接受公民报警334次,查处各类交通违章1552起,处理违反市容卫生规定936起,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10人次,为群众做好事2922余件,收到表扬信62封,镜匾、锦旗39面。1995年7月11日,巡警大队根据巡逻民警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拐卖婴儿案件,解救不足月男婴3名,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9月,又在巡逻中破获一团伙诈骗案,并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作团抓获归案。
1997年,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巡警大队成为公安局最主要的110机动队,负责着城区外环路以内的110接处警任务。配备了专用电话和出警专用车,并在车上配置了防弹背心、救生衣、防毒面具、绳索药厢等物品;同时制订了严格的出处警纪律。出警人员配戴110袖标,随时携带证件,24小时值班备勤,严格按照要求5分钟内到达市区现场,10分钟内到达郊区现场,严格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承诺,切实做到出警迅速,处警及时。
1999年,巡警大队改变了勤务方式,将警力放在街面上,在出警车上安装电话,边巡逻边出警,既节省警力又提高了出警速度。1997~1999年,巡警大队共出处警2154次,破获刑事案件164起,查处治安案件1125起,救助病人134人,帮助寻找丢失儿童31名,制止醉酒人闹事43起,参加各类堵截13次,抢险救灾74起,处理各类纠纷94起,好人好事400余件,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赞扬。
外事管理 县公安局外事工作除对出入境、居留、旅行等管理外,大量工作则是日常帮助教育和生活安排,利用办理签证、缴验证件、节假日等机会,县公安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外侨进行形势宣传,友好教育和法纪教育,力图增进中外人民友谊。
建国后,在县境内长期居住的4名外侨均为朝鲜籍。金甲顺子,1955年随夫来县城关区张庄定居。1958年政府安排她在城关当招待员,之后又对其多方照顾,直至去世。孙洪兰等3位侨民于1960年前后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孙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1年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
实行对外开放后,来县观光旅游、洽谈贸易、科技交流的外国人日渐增加,1980年3月29日,县接待首批来访,即西德商人马弗利德至县五金一、二厂洽谈业务。此后,又来2名美国学者,至马陵山一带科学考察。对此,公安干警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外国友人深表满意。1985年,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第206项目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1月5日,会议安排11国22名外宾和20名中方代表,由国家地震局丁国瑜和山东省地震局局长秦国柱陪同到郯庐断裂带考察。10日,到店子乡麦坡一带,郯城县采取周密措施,使其工作圆满完成,受到有关单位及友人好评。
1994年9月,郯城县公安局正式成立外事管理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至1999年底,全县共办理出国(境)手续204人次,接待外国人9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