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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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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 建国初,县公安局即开展刑侦技术工作。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组织专门力量,从事刑事案件侦破,并开始运用先进刑侦技术。1952年即破案84起。
1957年,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增至7名。除2名技术干部外,余之5名亦学用提取痕迹破案等一般刑侦技术。年中,共勘查各种现场161起,采取足印21只,指纹痕迹18个;提供16处现场、24件犯罪证据;绘制现场平面图41份;拍照21起;技术检查破获刑事案件5起。
1960年,县公安局增用警犬侦查破案。至1964年,警犬共出各种现场102起,有条件用犬72起,直接以此破案17起,为破案提供线索和指明方向40起。此外,警犬鉴别破案4起。增用警犬后,配合有关刑侦技术,大大加快了破案速度,提高了破案率。1960年秋,县汽车站煤炭经常被盗,但始终未能破案。后启用警犬,一直追到案犯家中,迫其束手就擒,破案过程不足1小时。1964年春,港上区盗窃案件突增,县公安局派警犬连续破案3起,案犯恐惧纷纷自首交待,群众情绪迅速安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侦查一度松驰。1980年,公安工作复入正轨,刑事侦查亦迅速恢复发展。1980年10月,县公安局增设法医1人,开展人身伤亡技术检验。1983年,刑侦股有4人经考核担任痕迹技术员;政保股1人经考核担任文检技术员。当年提取痕迹物证案件38起,痕迹物证利用率达92.1%。
1986年,提取痕迹物证案件59起,提取利用率为98%。8月6日李庄二村少女王某在村北玉米地内被强奸,王在现场昏迷达3小时,当时由于受害人的亲属进入现场寻找衣物,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技术人员将进入现场的足迹进行逐个排查,最后在中心现场上认定一枚脚前掌赤足印为罪犯所留,后又根据该足印在外围现场上提取了罪犯遗留的赤足印和鞋印,为及时破案提供了证据。
1987年,县公安局为刑侦工作配备了录像机和夜视仪器,填补了郯城县刑侦工作的空白。对在押人员逐人建档,到1987年底,共为人犯建档660份,包括指纹材料、照片都载入档案。随着刑事侦查不断向科学化迈进,刑侦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1988~1989年,共勘查现场168起,勘查率为87%,提取痕迹物证155起,法医检验活体31人,尸体119具,使用技术直接破案32起,间接破案50起,利用警犬直接破案3起,提供侦察方向6起。
1991年,刑侦技术人员增至6人,全年共勘查现场530起,提取痕迹物证287起379件,法医检验活体209人,尸体138具,出具鉴定书233份。
1992年,在郯城县医院成立法医门诊。1993年为加强情报资料管理,县公安局配备微机1台,所有的档案均输入微机管理。在1996年发生的127起重特大案件中,现场勘察率为100%,提取痕迹物证126起,痕迹物证利用率达到98.5%,法医主持检验各类尸体198具,活体750人,提供物证、毒化结果共28件次,解决了多起疑难案件的定性问题。1998年,县公安局将预审部门与刑侦合为一体,增设预审中队,并购置微机2台,测谎仪1台,为及时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条件。
打击刑事犯罪 早在1946年7月2日,县公安局即破获一起伪造北海币、破坏解放区经济案件。马头镇案犯冯保顶、吴玉贤、张志3人以其高超雕刻技巧,仿制当时流通于解放区的货币——北海币印版,私印26万元假币,在马头、城关等地抢购物资,造成物价上涨,群众生活不安。县公安局迅速破案,逮捕冯保顶等3人,缴获全部印版和票纸,并经审讯报行署公安局批准将三犯处决。
建国初,重点打击盗窃、抢劫犯罪。1955年,集中力量对刑事犯罪分子搜捕打击,加强专案侦查,提高破案效率。第二次镇反运动中,将刑事犯罪列入打击目标。
1959年12月23日,苏鲁交界东海、沭阳、新沂、邳县、苍山、郯城、新海连7县市在郯召开协商会议,加强协同作战,共同打击流窜刑事犯罪活动。
1961年,县公安局对抓获的57名流窜犯罪分子和破获的386起流窜作案案件定性分析。研究找出其规律特点。之后,采取“打防并举”方针,针对其特点“追、堵、限、查”。发案时迅速组织追击,设卡严密堵截,加强防范限制,随时清查疑点。至1963年后,刑事案件大为减少。
1980年,在全县对流窜犯调查摸底,共查出流窜犯罪分子136人。同时分析改革开放后流窜犯罪增长快之特点,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为:流窜惯犯和重大流窜犯、流窜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在逃未决犯和通辑案犯等。
1983年8月,遵照中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指示,县专门成立“严打指挥部”,公安、检察、法院等10余单位联合办案,协同作战。对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强奸等重要案犯特别是团伙犯罪组织重点打击。当月,逮捕犯罪分子454名,破获刑事案件431起。“严打”中,公安干警克服困难,夜以继日艰苦奋战。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快审、快结、快判。白杰流氓集团案,从逮捕、审讯、起诉、一审判决到省高院驳回上诉执行枪决,仅用52天。9月间,又贯彻中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抓获犯罪分子207名,破获刑事案件3723起。此间,还开展对违法犯罪人员登记悔过。县公安局组织150余名干警专此工作,对所有不够捕办和宽大处理人员详细登记,并逐人建立悔过档案。其间,全县共有649名此类人员登记,其中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364名,刑事犯罪分子285名。同时,对627名一般会道门道众进行说服教育,责令退道。
1984年下半年,县集中力量组织“破案战役”,先后破获“路庄爆炸案”、“王楼凶杀案”等一批影响大、危害重之恶性案件,至1985年底,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62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30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55起。)
1986年,地处两省交界处的郯城县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集市上出现了很多“扒手”,人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害,针对这种情况,县公安局成立了反扒窃小组,开展专项治理,全年共抓获集市扒窃分子36名,有效地控制了局势。当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公安局组织了3次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共抓获流窜犯18名,查破各类刑事案件108起,缴获赃款赃物共折款人民币1万余元。
1988年,根据地区公安处关于在临郯苍3县市结合部开展破案会战的指示精神,县公安局组织力量,进驻黄山乡和褚墩镇,会同临沂、苍山公安机关开展了破案会战,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2名,其中逮捕18名,收审2名,治安拘留13名,摧毁犯罪团伙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5起,查处治安案件58起,解决了结合部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稳定了当地的治安局势。
1990~1992年先后在205国道南部开展“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18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0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1起,摧毁犯罪团伙24个,抓获团伙成员154名。如:1990年9月18日晚,浙江省瑞安市运输公司一辆运送亚运会啦啦队服装的卡车,行至205国道大院子路段时,被犯罪分子劫走价值1万余元的3箱货物,影响十分恶劣。刑警大队会同大院子派出所迅速出击,将此案当夜破获,及时追回全部被抢物资,送往北京,以实际行动为保卫亚运会做出了贡献。
1993年,针对205国道修建时北片乡镇车匪路霸猖獗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先后在李庄、庙山等地组织了16次大规模的破案会战,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0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70起,摧毁各类违法犯罪团伙127个,抓获团伙成员501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人民币67.74万元。
在打击车匪路霸的同时,县公安局还对日常重大刑事案件加强侦破,破获包括“凌庄群体性持枪械斗案”、“7·30陈守军抢劫、强奸案”、“9·11颜士民、颜士林等19人破坏电力设备集团案”等刑事案件1449起,干警人均破案42起。1992年11月,组织力量在郯南开展专项斗争,彻底打垮了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斧头帮”、“九条龙”等流氓恶势力。
1993年县公安局针对城区社会治安情况,组建了集巡逻、机动、防暴、反扒、打流于一体的多功能巡警队伍,对城区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有力地控制和稳定了城区的治安局势。当年巡警队共处置各类突发治安案件280起,破获刑事案件220起,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240宗。如在当年10月13日凌晨,一名被劫持的安徽蚌埠市出租车司机跳车向执勤的巡警人员求救,巡警队迅速出击,将4名案犯全部抓获,经突审,一举破获了5起系列抢劫出租车、杀害出租车司机的特大案件,找到了失踪4个月的被害司机谢云立的尸体,起出了被劫的四辆出租车。1993年7月4日以后,郯城南部5个乡镇的19个村庄先后发生了20余起系列抢劫、轮奸恶性案件,郯南群众人心惶惶,县公安局针对这种情况,抽调刑侦、派出所人员,组成专案组,局长孙建阔亲自挂帅,他们白天便衣深入发案地周围的100个村庄走访调查,夜晚则巡逻守侯在各个路口,连续攻坚,经过五个月的奋战,终于在店子乡将陈兆连等8名案犯挖出,其中4名主犯被判死刑,群众闻讯后,鸣放鞭炮,奔走相告,表示庆贺。
1994年,县局针对当时的工作情况制定了“稳定县城,巩固南片,重点治理北片,突出两线,狠抓边缘,打击开道,治理紧跟,城乡一体同步进行”实施方案。针对每个时期的犯罪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打击那些影响较大的犯罪团伙,先后破获了以重坊镇重坊五村村民孙秀山为首的16人流氓集团、“8·15特大强奸、杀人、抢劫、纵火焚尸案”、“城区盗窃自行车案”等一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1995年,针对城区连续发生的多起趁夜晚抢夺妇女坤包案,县局及时调整力量,全面分析案情,制定了蹲点守侯和摸底排查的方案,终于在一个月之内将作案30多起的犯罪分子王相国抓获。
1998年,县局组织力量在城区开展“打霸治痞”专项斗争,对一些无故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的村霸、街霸、建筑霸进行打击,利用3个月的时间摧毁了以王玉庆(外号济公)、曲华山、孙绍田等为首的13个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痞霸团伙,抓获各类痞霸分子100余名。1999年,县公安局共列上网逃犯189名,3个月共抓捕127人,追捕率67.2%。
刑事预审 1942年11月10日,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即成立审讯股。在极艰难条件下,开展对罪犯审讯、处理等工作。时审讯人犯多为汉奸、特务、土匪或该类嫌疑分子。故审讯中侧重进行抗日前途、宽严政策、民族大义等教育;实行劝导与严惩结合,既用宽大政策与诚恳态度去感化人犯,又用材料事实、人证物证强化攻审。审讯中禁用肉刑、车轮战、辱骂等不人道手段。每份口供均交人犯亲阅签名;如有不同意之处,允许修改。因环境险恶,人犯到案后,审讯人员需昼夜工作,速审、速查、速决。大部罪犯月内即处理完毕。案结后,以县长名义对死刑犯出示布告,余之判刑犯人则送往根据地劳改。
1945年9月,贯彻滨海区审讯工作会议精神,县认真总结抗战期间工作经验教训,制订健全规章制度,审讯工作质量大为提高。审讯工作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1947年国民党军占领郯城后,因地处要冲前线,处决犯人权力下放至县公安局。局侦察队专行逮捕、处决罪大恶极之凶犯任务。此间,审讯人员高度负责,忠于事实。每判均达稳、准、狠之目的,使巨恶枭首大为震慑。一般人犯则教育后当场释放。
1949年4月,滨海专署公安局召开审讯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区工作。县公安局制定出更为详细的内勤、批回、审讯笔记等制度。推动工作更稳定健康发展。年内,共审查处理各类人犯1114人,其中反动会道门9人,特务25人,土匪506人,恶霸地主163人,反动党团骨干17人,国民党军政人员386人,判徒8人。审讯后,按“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原则,极恶者处决一批,罪恶大者判刑,余之大部教育释放。其间人犯审讯,注重感化教育,减少罪犯顾虑,使审讯过程大为缩短且质量较高。时全县人犯均关押在县城南皇亭临时劳改场所,边劳动、边审查。审讯中,注意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郯四区高册村干部、民兵打死保丁殷学礼后,反诬还乡地主殷士培唆使殷学礼之妻以盐卤害死。并将殷之妻拷打承招后送县要求处决,审讯股认真核查,发现疑点,迅即证实逮捕真正罪犯。
1955年5月始,贯彻国家《逮捕拘留条例》。预审员在逮捕人犯前需履行报请检察院批准手续。次年,县公安局始用处理案件书、结束预审报告书和移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1963年始,贯彻执行公安部《预审工作细则》,严格依法办案,提高预审质量。次年,全县预审各类逮捕人犯53名,刑事拘留222名;预审破获案件332起。此间,主要审查破坏生产和社教运动案件。预审人员经常携卷下乡,现场办案,做到结案迅速,审理准确。“文化大革命”间,因极“左”路线影响和派性干扰,一些群众团体亦任意拘捕审案,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和罪与非罪界限,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1980年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条例,在着力纠正“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新法。预审依照法律,执行从逮捕或拘留人犯始,直至结束预审,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处理为止。预审人员讯问查证,保障无罪人不致蒙冤,犯罪者亦难得逃脱。
1992年,预审科提高办案质量、办案速度,实现月月无积案,8月,临沂地区预审工作现场会在郯城召开。
1994年,预审科通过深挖,相继破获了县内第一起贩卖海洛因大案——苍山张永安、颜丙志等贩毒案,缴获海洛因237克以及省厅电话会议通报的杀伤过路司机、抢劫现金2000元的特大恶性案件,为此受到省厅的表彰。
1995年,预审科又突破了县内第一起特大拐卖男婴案,县人民政府为他们记大功一次,公安部十三局奖励摄像机一台。
1996年10月,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批准郯城县公安局预审科为“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预审教学科研基地”。1998年8月,预审人员在审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时,注重深挖,一举破获了两起特大劫车杀人案。11月公安局按照公安部侦审合一改革,将预审中队整建制并到刑警大队,预审监管大队改为监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