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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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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郯城县无专职人事机构。建国初,在县人民政府秘书室设一专职干部,负责县内人事任免事宜。1951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毛升平任科长,配工作人员7人,负责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调整、吸收录用和福利待遇以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1952~1955年,增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干部监察奖惩工作。1956年县人民政府易名为郯城县人民委员会,该科亦随之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人员和工作范围未变。1957年又增加管理干部退职退休内容。次年,在整编中大批干部下放劳动或充实基层,人事科人员由7人减至5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直机关瘫痪,人事科失去职能。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工、生产两组,人事工作隶属政工组管理。1970年县革委政治部设立组织组,人事工作由该组负责。1977年1月,县革委设人事局,配局长1人,工作人员5人。1979年增至7人。1981年县革委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人事局改称郯城县人民政府人事局。1984年机构改革,人事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10人。并增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办公室。1992年7月,科技干部管理科由科委移交人事局。1993年春,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局内增设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4年4月更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处,1999年6月又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至1999年底,人事局共有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副主任科员2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1人,工作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