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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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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县劳动监察室成立,1995年12月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监察室合署办公,接受监察室的指导。有5人专职从事劳动监察工作,在局内聘请兼职劳动监察员7人。1997年3月,又在全县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中聘请劳动监察协理员64名,逐步形成了劳动监察网络。1995~1999年,共监察用人单位658户次,其中劳动用工年检304户次,查处违反《劳动法》行为157起,责令补发克扣、拖欠工资13.2万元,责令补签、续签劳动合同701份,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20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的方式主要有巡视监察、举报专查、专项或全面检查、劳动用工年检、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等。
县劳动用工年检工作从1996年开始,一年一度。对于年审中发现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时下发《限期整改责令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年检合格的企业颁布《劳动执法合格证》。
举报专查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举报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方式。对于符合规定的举报案件,一般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案件,出具《不予受理劳动监察举报案件通知书》。1995~1999年,共接待举报16起,受理7起,不予受理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