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收容遣送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5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5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0年,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工作组,设置收容站,先后建港上、红花、马头、李庄、石门、城关6处劝阻站点,其中石门、城关为固定站。后只留城关1处,设于县汽车站内。 1958年后,国内自然灾害频繁,外来流民遍布县内。1960年9~12月,收容34县流入人口2460人,其中安徽省1330人,江苏省717人,山东省其他各地413人。这些外来人员多系老弱病残,也有少量妇女和青壮年。他们流入县境失却约束,其中有些人,除拾拣行乞外,偷盗现象严重,更有拦路抢劫、行凶者,造成社会动乱。此外,外来青年妇女与当地农民私婚私孕者屡见不鲜,1960年即有445人,弃婴80余起。据此,县人委决定全面收容,妥善安置,尽快遣送回原籍。 1960年全县共收容遣送外来人员1508人,支付经费14535元。 1975~1987年,收容遣送的外流人员中,多为好逸恶劳以乞讨拾荒为生财之道者。 1988~1993年,收容遣送者多为一些不法分子,有的从贫困地区拐骗妇女儿童来县卖为人妻人子。期间,共收容遣送被拐骗妇女600余人,儿童34人。县财政每年为此拨专款4万元作收容遣送经费。 1993年,县撤销最后一处收容遣送站,其职能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代管。至1999年底,共收容遣送呆、傻、精神病、盲、哑、残、老等人员217人,弃婴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