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郯城县殡葬沿袭旧制,多为木棺土葬,1958年后,多数村庄统一划出公共墓地,集中埋葬。1964年“四清”运动中,提倡薄葬留小坟头。“文化大革命”时期,开展“破四旧”,把旧有的墓地坟头,多夷为平地,并改出殡哭灵为开追悼会,披麻戴孝为戴黑纱和小白花。
1976年,郯城县筹建殡仪馆。位于县城北5公里、205国道东1公里处,占地22亩。建有平楼式车间一栋,25米高水塔一座,办公室、宿舍、车库等配套房舍共28间;另购汽车拖拉机等设备,总投资47万余元。1978年12月10日建成,有员工26名。
当年11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全县“采取一切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打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丧葬改革人民战争”。自公布之日起,县境各地废除土葬,一律实行火化。同时,对原有坟墓深埋或平掉。1979年,全县化尸3729具,火化率98%以上。1985年4月6日,召开全县移风易俗专题会议,县、乡都成立了移风易俗领导小组。郯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1985[22]号《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殡葬习俗的意见》,要求全县各行政村,在1986年4月份以前,每村要建一处劳动人民纪念堂或公共墓地。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办理婚事和丧事。1986年3月,全县867个村(街)共修建劳动人民纪念堂763处,公共墓地104处,成立红白理事会867个。各村街红白理事会根据《红白理事会章程》,对死者要验证火化单,制定办理丧事方案,骨灰存放在劳动人民纪念堂或送公墓埋葬。
在殡葬改革中,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建立了“郯城县殡葬服务中心”,为葬主提供服务。在22个乡镇,建立了丧葬服务站,对全乡镇的丧葬服务实施统一管理。1987~1999年,共为5.3万户丧主提供殡葬服务,节约木材2万立方米,工时800万个。
1996年全县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共平坟头4万余座。1997年,又开展了“迁坟头、建公墓、清土葬、促火化”工作。全县867个村,都按“四个一”标准(即一坟头,一平方,一块80厘米高,50厘米宽的小石碑,一棵树),建立标准化公墓。至1999年,共迁坟头27万余座,扩耕土地8600余亩。1997年,成立了郯城县殡葬改革稽查队,至1999年,共清理土葬260具,取缔大棺木制作点70个,扎彩点210个,处理超标准墓碑1400块。使全县的火化率提高到99.7%。1998年,对县、乡镇、村(街)三级殡葬服务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全县22个乡镇共投资64万元,购买殡仪运尸车37辆。1996年,临沂市委、市政府两次在郯城县召开全市移风易俗现场会。山东电视台、临沂电视台以及《农民日报》、《大众日报》、《临沂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1997年6月,郯城县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2月,县民政局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郯城县殡仪馆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12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以鲁民函[1997]355号文件,批准郯城县殡仪馆为国家三级殡仪馆。
第三节 殡葬改革
建国前,郯城县殡葬沿袭旧制,多为木棺土葬,1958年后,多数村庄统一划出公共墓地,集中埋葬。1964年“四清”运动中,提倡薄葬留小坟头。“文化大革命”时期,开展“破四旧”,把旧有的墓地坟头,多夷为平地,并改出殡哭灵为开追悼会,披麻戴孝为戴黑纱和小白花。
1976年,郯城县筹建殡仪馆。位于县城北5公里、205国道东1公里处,占地22亩。建有平楼式车间一栋,25米高水塔一座,办公室、宿舍、车库等配套房舍共28间;另购汽车拖拉机等设备,总投资47万余元。1978年12月10日建成,有员工26名。
当年11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全县“采取一切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打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丧葬改革人民战争”。自公布之日起,县境各地废除土葬,一律实行火化。同时,对原有坟墓深埋或平掉。1979年,全县化尸3729具,火化率98%以上。1985年4月6日,召开全县移风易俗专题会议,县、乡都成立了移风易俗领导小组。郯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1985[22]号《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殡葬习俗的意见》,要求全县各行政村,在1986年4月份以前,每村要建一处劳动人民纪念堂或公共墓地。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办理婚事和丧事。1986年3月,全县867个村(街)共修建劳动人民纪念堂763处,公共墓地104处,成立红白理事会867个。各村街红白理事会根据《红白理事会章程》,对死者要验证火化单,制定办理丧事方案,骨灰存放在劳动人民纪念堂或送公墓埋葬。
在殡葬改革中,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建立了“郯城县殡葬服务中心”,为葬主提供服务。在22个乡镇,建立了丧葬服务站,对全乡镇的丧葬服务实施统一管理。1987~1999年,共为5.3万户丧主提供殡葬服务,节约木材2万立方米,工时800万个。
1996年全县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共平坟头4万余座。1997年,又开展了“迁坟头、建公墓、清土葬、促火化”工作。全县867个村,都按“四个一”标准(即一坟头,一平方,一块80厘米高,50厘米宽的小石碑,一棵树),建立标准化公墓。至1999年,共迁坟头27万余座,扩耕土地8600余亩。1997年,成立了郯城县殡葬改革稽查队,至1999年,共清理土葬260具,取缔大棺木制作点70个,扎彩点210个,处理超标准墓碑1400块。使全县的火化率提高到99.7%。1998年,对县、乡镇、村(街)三级殡葬服务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全县22个乡镇共投资64万元,购买殡仪运尸车37辆。1996年,临沂市委、市政府两次在郯城县召开全市移风易俗现场会。山东电视台、临沂电视台以及《农民日报》、《大众日报》、《临沂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1997年6月,郯城县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2月,县民政局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郯城县殡仪馆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12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以鲁民函[1997]355号文件,批准郯城县殡仪馆为国家三级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