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郯城县男婚女嫁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婚姻自由。早婚、买卖婚姻、一夫多妻盛行。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公布了《婚姻法》,郯城县同时制定了贯彻执行《婚姻法》实施细则,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禁止早婚及买卖婚姻,青年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981年1月,郯城县实施新的《婚姻法》,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使新的《婚姻法》家喻户晓。
1996年4月,全县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喜事新办。
1997年6月8日,县民政局成立了“婚嫁服务中心”和“非法婚姻稽查大队”。“服务中心”在为群众搞好婚姻介绍的同时,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嫁服务。“稽查大队”对全县的婚姻进行督查和监控,减少非法婚姻的发生。至1999年底,全县共清理非法婚姻6536对,为已到法定年龄的2610对青年男女补办了《结婚证》。
第一节 婚姻制度改革
建国前,郯城县男婚女嫁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婚姻自由。早婚、买卖婚姻、一夫多妻盛行。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公布了《婚姻法》,郯城县同时制定了贯彻执行《婚姻法》实施细则,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禁止早婚及买卖婚姻,青年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981年1月,郯城县实施新的《婚姻法》,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使新的《婚姻法》家喻户晓。
1996年4月,全县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喜事新办。
1997年6月8日,县民政局成立了“婚嫁服务中心”和“非法婚姻稽查大队”。“服务中心”在为群众搞好婚姻介绍的同时,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嫁服务。“稽查大队”对全县的婚姻进行督查和监控,减少非法婚姻的发生。至1999年底,全县共清理非法婚姻6536对,为已到法定年龄的2610对青年男女补办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