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关怀 郯城县多年形成“尊重烈属、烈军属光荣”的社会风尚。三年自然灾害或其它困难时期,每次救灾救济都坚持烈军属优先的原则。共青团、少先队等都把为烈军属做好事当做光荣之举。每至新年、春节、“八一”等节假日,均赠送节日礼品、挂光荣牌、贴春联、祝福拜年等,并组织专场文艺演出,设立光荣席位,对年老体弱者专车接送。
政治关怀另一方面是给予优先照顾。对烈军属、退伍红军老战士、一等以上残废军人中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和对越自卫反击战负伤的三等以上残废军人,优先照顾招工。在招生方面,对其子女(特别是烈士子女)给予优先;在乘车方面,残废军人享受半票;在购票、购物、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此外,还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建国前,县曾多次召开抗属、军属英模会、劳模会、代表会等。1949~1991年,累计召开县级优抚代表会、积极分子会、功模会、老红军座谈会50余次。
群众优待 1949年前至1955年,主要形式以代耕代种为主。1956~1980年,以优待劳动日工分为主。1980年后实行生产责任制,优待方法变为定额优待粮款方法。从集体提留中拿出一部分,对烈军属实行按户优待。粮款定额,当年兑现。
1952年,全县烈属享受代耕3110亩;军属代耕33550亩,工属3432亩。共发放3批实物补助,其中粮食17640公斤。
1955年,全县享受劳动日补助的烈属628户,军属1795户。
1961年,全县共有烈军属和荣复军人5139户,其中享受优待1634户,优待工日78388个,高于社员平均水平10%左右。至1980年,基本保持此水平,并成为一种制度。
1985年,全县烈军属、残废退伍军人享受优待者4385人,共发放优待款769400元。除国家抚恤金外,烈属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150元,军属不低于200元,残废、复员病退军人80元。高者达300元以上。给7户老红军家属13人,10户一等残废军人家属20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定期定量补助 1961年,全县烈属定期定量补助金额32820元,烈士子女助学金补助金8376元,复员军人补助金19300元,烈军属荣复军人不定期补助2431元,县烈属养老院供养18人。至1980年,定期定量补助基本保持此水平。1983年,定期定量补助调整增补款数,补助面扩大到解放战争和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复员军人。
临时困难补助 1952年,发放3批临时性补助,共补助粮食17640公斤和其它物资一宗。同年下半年,拨给烈军属治疗费2580.7元,另拨300元扶持15名烈士孤儿就学。次年,对烈士和军人子女入学,每月给予2~8元补助金。
1962年1月,对抗美援朝战争前失踪革命军人进行追恤。全县受理申报107名,追恤47人,补发抚恤金8910元。次年6月30日,又发放在乡三等荣军补助金8120元。之后,临时困难补助逐年发放,并随经济情况波动。
第四节 优待优抚
政治关怀 郯城县多年形成“尊重烈属、烈军属光荣”的社会风尚。三年自然灾害或其它困难时期,每次救灾救济都坚持烈军属优先的原则。共青团、少先队等都把为烈军属做好事当做光荣之举。每至新年、春节、“八一”等节假日,均赠送节日礼品、挂光荣牌、贴春联、祝福拜年等,并组织专场文艺演出,设立光荣席位,对年老体弱者专车接送。
政治关怀另一方面是给予优先照顾。对烈军属、退伍红军老战士、一等以上残废军人中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和对越自卫反击战负伤的三等以上残废军人,优先照顾招工。在招生方面,对其子女(特别是烈士子女)给予优先;在乘车方面,残废军人享受半票;在购票、购物、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此外,还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建国前,县曾多次召开抗属、军属英模会、劳模会、代表会等。1949~1991年,累计召开县级优抚代表会、积极分子会、功模会、老红军座谈会50余次。
群众优待 1949年前至1955年,主要形式以代耕代种为主。1956~1980年,以优待劳动日工分为主。1980年后实行生产责任制,优待方法变为定额优待粮款方法。从集体提留中拿出一部分,对烈军属实行按户优待。粮款定额,当年兑现。
1952年,全县烈属享受代耕3110亩;军属代耕33550亩,工属3432亩。共发放3批实物补助,其中粮食17640公斤。
1955年,全县享受劳动日补助的烈属628户,军属1795户。
1961年,全县共有烈军属和荣复军人5139户,其中享受优待1634户,优待工日78388个,高于社员平均水平10%左右。至1980年,基本保持此水平,并成为一种制度。
1985年,全县烈军属、残废退伍军人享受优待者4385人,共发放优待款769400元。除国家抚恤金外,烈属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150元,军属不低于200元,残废、复员病退军人80元。高者达300元以上。给7户老红军家属13人,10户一等残废军人家属20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定期定量补助 1961年,全县烈属定期定量补助金额32820元,烈士子女助学金补助金8376元,复员军人补助金19300元,烈军属荣复军人不定期补助2431元,县烈属养老院供养18人。至1980年,定期定量补助基本保持此水平。1983年,定期定量补助调整增补款数,补助面扩大到解放战争和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复员军人。
临时困难补助 1952年,发放3批临时性补助,共补助粮食17640公斤和其它物资一宗。同年下半年,拨给烈军属治疗费2580.7元,另拨300元扶持15名烈士孤儿就学。次年,对烈士和军人子女入学,每月给予2~8元补助金。
1962年1月,对抗美援朝战争前失踪革命军人进行追恤。全县受理申报107名,追恤47人,补发抚恤金8910元。次年6月30日,又发放在乡三等荣军补助金8120元。之后,临时困难补助逐年发放,并随经济情况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