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郯城县自1948年10月起,即在农村建立村农会。各乡镇均由农会行政委员会行使基层政权权力。
    1954年,郯城县始建立乡镇(区、镇)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多在春节前后进行。乡镇长可连选连任。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全县基层政权形成“政社合一”、“乡社合一”,农村基层政权由生产大队取代。乡级政权主要负责人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
    1983年12月,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名称和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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