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郯城县自1948年10月起,即在农村建立村农会。各乡镇均由农会行政委员会行使基层政权权力。
1954年,郯城县始建立乡镇(区、镇)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多在春节前后进行。乡镇长可连选连任。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全县基层政权形成“政社合一”、“乡社合一”,农村基层政权由生产大队取代。乡级政权主要负责人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
1983年12月,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名称和选举制。
第一节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郯城县自1948年10月起,即在农村建立村农会。各乡镇均由农会行政委员会行使基层政权权力。
1954年,郯城县始建立乡镇(区、镇)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多在春节前后进行。乡镇长可连选连任。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全县基层政权形成“政社合一”、“乡社合一”,农村基层政权由生产大队取代。乡级政权主要负责人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
1983年12月,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名称和选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