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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地方志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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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年(明万历三年),县令赵蛟倡修郯城地方志,汇集成册,未能刊行。
1582年(万历十年),县令颜若愚会同教谕邱问礼研究体例,再行修志。次年冬脱稿,邱问礼积劳成疾,卒于任上。后任教谕徐来朝“订其讹舛,加以藻饰”。1585年(万历十三年),首部《郯城县志》刻印问世,“郯始有志”。
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知县张三俊和卸任知县冯可参纂成第二部《郯城县志》。176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知县王植、张金城主修成第三部《郯城县志》。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知县吴楷主修成《续修郯城县志》。
1924年(民国13年),县知事熊绍龙支持拔贡孙忠亮将清代乾嘉两部县志排版重印,以补“书阙有间”之憾。1928年,两志铅印成书,“藉永其传”。
1935年(民国24年),县政府设立县志局,并在《山东国民日报》上刊文征集资料,但未有志书刊行。
建国后,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开展文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改革开放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十分重视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体制。
1982年3月,郯城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立。4月,设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为二级单位。是年,县政府召开史志工作会议,在全县广泛开展史料征集工作。县志办一边进行业务培训,一边制订编志规划,开始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1986年10月始,《郯城县地名志》、《郯城县教育志》、《郯城县公安志》、《郯城县水利志》和《郯城县造纸机械厂厂志》等专业志相继刊印发行。1992年2月,县志办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7月,《郯城县志稿》亦初步完成,打印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志稿上限前移千百年而不止,下限为1985~1992年而不等。因多种原因,志稿未能进行评审。此后志书纂修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1999年1月,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调整了县志办领导班子;9月重新公布了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将新县志的上限定为1840年,下限定为1999年,大事记延至2000年。10月26日召开了全县史志工作会议,对志书纂修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和动员。是年冬,全县各行各业均支持修志工作,积极纂修专业志稿,详细提供各类史料。1999年12月,总纂工作开始。县志办人员加班加点,努力笔耕。《郯城县志》的编纂工作进入攻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