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成立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3年12月改称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县内实际拟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设计改革方案,组织改革试点,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经验,检查指导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企业改革 1988~1989年,在全县县属企业和乡镇办企业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共有311户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其中县营企业87户,乡镇办企业235户。通过承包给企业注入了活力。1990年,对全县承包合同到期的企业推行了新一轮承包。在承包企业中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92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以“三项制度”、“四放开”为突破口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继续稳定和完善了企业承包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1992年7月组建全地区第一家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华伟造纸有限公司”,开创了临沂地区国营企业“一厂两制”的先河。1994年1月,郯城农机厂采取“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改组为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地区第一家全额一次性出售国有净资产的股份制企业。1994~1996年,在全县县乡企业中积极推进了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先后组建了郯城白天鹤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县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亚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郯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制企业。1996年底完成了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重新予以确认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省产权交易所上柜交易。1998年,县委、县政府确定成立郯城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改制形式积极推进35户企业的改革。199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全县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加快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步伐。截止到1999年底,全县共有274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组建股份制企业42户,股份合作制56户,兼并联合1户,外资嫁接15户,破产30户,其他形式13户。通过各种形式的改革,累计为企业筹集资金1.6亿元,盘活资产3.8亿元。有18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村改革 1981~1987年,在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1994年,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农民承包耕地到期后,积极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工作。1998年,认真贯彻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引入到农田水利、林果生产、“五荒”开发等领域。到1999年底,全县累计拍卖荒山使用权9000亩,拍卖、租赁、承包小水利设施1012处,回收资金13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流通体制改革 1990年,从整顿流通秩序和完善市场机制入手,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地区(89)105号文件要求,会同医药、卫生、物价部门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实行“联购联销计酬”,零售企业实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供销系统的边远小门店推行“抽本租赁”经营试点。1994~1999年,对流通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制或国有民营、抽本租赁等多种产权改革形式,对偏远的基层门店,实行了出售、拍卖。1998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四分开,一完善”要求建立粮食流通新体制。
配套体制改革 1992年,按照《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9年,按照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积极推进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88年3月,成立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3年12月改称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县内实际拟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设计改革方案,组织改革试点,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经验,检查指导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企业改革 1988~1989年,在全县县属企业和乡镇办企业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共有311户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其中县营企业87户,乡镇办企业235户。通过承包给企业注入了活力。1990年,对全县承包合同到期的企业推行了新一轮承包。在承包企业中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92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以“三项制度”、“四放开”为突破口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继续稳定和完善了企业承包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1992年7月组建全地区第一家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华伟造纸有限公司”,开创了临沂地区国营企业“一厂两制”的先河。1994年1月,郯城农机厂采取“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改组为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地区第一家全额一次性出售国有净资产的股份制企业。1994~1996年,在全县县乡企业中积极推进了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先后组建了郯城白天鹤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县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亚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郯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制企业。1996年底完成了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重新予以确认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省产权交易所上柜交易。1998年,县委、县政府确定成立郯城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改制形式积极推进35户企业的改革。199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全县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加快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步伐。截止到1999年底,全县共有274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组建股份制企业42户,股份合作制56户,兼并联合1户,外资嫁接15户,破产30户,其他形式13户。通过各种形式的改革,累计为企业筹集资金1.6亿元,盘活资产3.8亿元。有18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村改革 1981~1987年,在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1994年,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农民承包耕地到期后,积极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工作。1998年,认真贯彻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引入到农田水利、林果生产、“五荒”开发等领域。到1999年底,全县累计拍卖荒山使用权9000亩,拍卖、租赁、承包小水利设施1012处,回收资金13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流通体制改革 1990年,从整顿流通秩序和完善市场机制入手,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地区(89)105号文件要求,会同医药、卫生、物价部门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实行“联购联销计酬”,零售企业实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供销系统的边远小门店推行“抽本租赁”经营试点。1994~1999年,对流通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制或国有民营、抽本租赁等多种产权改革形式,对偏远的基层门店,实行了出售、拍卖。1998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四分开,一完善”要求建立粮食流通新体制。
配套体制改革 1992年,按照《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9年,按照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积极推进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