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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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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局。1993年12月改称法制室,合并到政府办公室。1999年1月恢复法制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法制局成立后,以政府行政立法为基础,以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参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均3次以上。至1999年底,共审查县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300余件,修改47件,废止115件。199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至年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起,接受县长委托,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起。1997~1999年,接受县长委托,代理行政诉讼19起。
法制局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1995年,组织县、乡(镇)政府241人参加市政府法制局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学习,经过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1996年,县法制局举办行政处罚培训班3期,培训行政干部1100人。1998年,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218名,其中3207名通过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1999年,又组织县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99人参加市法制局举办的听证主持人培训班,全部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