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4年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至1999年,郯城县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其各届简况:
第一届 1954年7月6~10日在郯城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实到334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基层选举工作总结,选出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毛升平为人民法院院长,崔德久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出省人大代表李荣山、李开荣。
第二届 1957年1月12~17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0人,实到300人。其男代表247人,女代表53人。会议审议讨论了前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财政、司法、粮食等部门的发言;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李金生、傅恩恕、段子珍为副县长,王文林为人民法院院长,宋怀喜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荣山、李开荣继续当选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 1958年5月27~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2人,实到325人。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会议听取并审查前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毛升平为法院院长,宋怀喜为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省人大代表段子珍、邓月楼、李荣山、吴美如等4人。
第四届 1960年12月4~7日召开。到会代表377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重点讨论全县生产救灾方案。选举傅恩恕为县长,唐才德为法院院长,宋怀喜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第五届 1962年5月15~20日召开。应到代表351人,实到代表332人,列席代表26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农村形势报告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选举高树松为县长,徐祗珍为法院院长、英荣贵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
第六届 196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召开。应到代表377人,实到341人。这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高树松为县长,徐祗珍为法院院长,英荣贵为检察院检察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第七届 即1968年2月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是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潮流的影响下,由群众组织代表、干部代表和解放军代表三结合组成的权力机关,主任刘成栋。此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一段时间内,实为集县内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于一身之机构。后根据上级指示,作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十条批示”下达后,县革委进行了“补台”。1969年11月,补台后的革委会由吴海熙任主任。1970年10月,县革委会再度调整,王喜鸿、贾敬善先后任主任。1973年9月至1978年5月,于湘、于松云先后继任主任。
第八届 1978年5月1~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700人,实到682人。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会议文献,并据中共“十一大”精神,总结全县工作,讨论确定今后全县工作的任务方向,按毛主席新提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举产生新的县革命委员会。于松云为主任。英荣贵为法院院长,刘增修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 1981年6月17~2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4人,实到37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还讨论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县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于松云为主任,朱凤彩、韩丙寅、杜全利、王翠兰、王熙为副主任。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祗琦,法院院长王善标,检察院检察长刘增修。
第十届 1984年8月28~3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5人,实到373人。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听取并审查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仕臻为主任,杜全利、王翠兰、王熙为副主任;选举莫西云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魏永和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 1987年4月7~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305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4~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孟昭义为主任,杜全利、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为副主任,马鸣皋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王树恒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届 1990年4月1~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326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等。大会选出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田庆淮为主任,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孙文杰、张怀德、俞黎华为副主任;蔺景何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王树恒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三届 1993年3月6~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代表322人,实到319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权领导班子和我县出席省八届人代会代表。会议选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田庆淮为主任,王翠兰、孙文杰、俞黎华、韩治山、杜成德、赵本厚为副主任。慕增利为县长,孙桂洪为法院院长,杨玉金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四届 1998年2月8~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89人,实到283人。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吴传玺为主任,马永海、张广法、李祥友、俞黎华、王树恒、杜成德、孙桂洪、王永立、王树栋为副主任。杜甲普为县长,刘信吉为法院院长,朱士学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自1954年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至1999年,郯城县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其各届简况:
第一届 1954年7月6~10日在郯城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实到334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基层选举工作总结,选出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毛升平为人民法院院长,崔德久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出省人大代表李荣山、李开荣。
第二届 1957年1月12~17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0人,实到300人。其男代表247人,女代表53人。会议审议讨论了前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财政、司法、粮食等部门的发言;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李金生、傅恩恕、段子珍为副县长,王文林为人民法院院长,宋怀喜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荣山、李开荣继续当选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 1958年5月27~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2人,实到325人。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会议听取并审查前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毛升平为法院院长,宋怀喜为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省人大代表段子珍、邓月楼、李荣山、吴美如等4人。
第四届 1960年12月4~7日召开。到会代表377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重点讨论全县生产救灾方案。选举傅恩恕为县长,唐才德为法院院长,宋怀喜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第五届 1962年5月15~20日召开。应到代表351人,实到代表332人,列席代表26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农村形势报告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选举高树松为县长,徐祗珍为法院院长、英荣贵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
第六届 196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召开。应到代表377人,实到341人。这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高树松为县长,徐祗珍为法院院长,英荣贵为检察院检察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第七届 即1968年2月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是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潮流的影响下,由群众组织代表、干部代表和解放军代表三结合组成的权力机关,主任刘成栋。此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一段时间内,实为集县内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于一身之机构。后根据上级指示,作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十条批示”下达后,县革委进行了“补台”。1969年11月,补台后的革委会由吴海熙任主任。1970年10月,县革委会再度调整,王喜鸿、贾敬善先后任主任。1973年9月至1978年5月,于湘、于松云先后继任主任。
第八届 1978年5月1~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700人,实到682人。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会议文献,并据中共“十一大”精神,总结全县工作,讨论确定今后全县工作的任务方向,按毛主席新提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举产生新的县革命委员会。于松云为主任。英荣贵为法院院长,刘增修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 1981年6月17~2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4人,实到37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还讨论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县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于松云为主任,朱凤彩、韩丙寅、杜全利、王翠兰、王熙为副主任。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祗琦,法院院长王善标,检察院检察长刘增修。
第十届 1984年8月28~3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5人,实到373人。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听取并审查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仕臻为主任,杜全利、王翠兰、王熙为副主任;选举莫西云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魏永和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 1987年4月7~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305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4~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孟昭义为主任,杜全利、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为副主任,马鸣皋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王树恒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届 1990年4月1~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326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等。大会选出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田庆淮为主任,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孙文杰、张怀德、俞黎华为副主任;蔺景何为县长,张金平为法院院长,王树恒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三届 1993年3月6~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代表322人,实到319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权领导班子和我县出席省八届人代会代表。会议选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田庆淮为主任,王翠兰、孙文杰、俞黎华、韩治山、杜成德、赵本厚为副主任。慕增利为县长,孙桂洪为法院院长,杨玉金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四届 1998年2月8~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89人,实到283人。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吴传玺为主任,马永海、张广法、李祥友、俞黎华、王树恒、杜成德、孙桂洪、王永立、王树栋为副主任。杜甲普为县长,刘信吉为法院院长,朱士学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