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为县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1840~1949年的109年间发生大旱达30次之多,平均不到4年即有一遇。建国后经水土保持,扩大水浇地面积等水利工程建设,抵御旱灾能力大为加强,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1989年的“麦场涝”和麦收后的农作物需水季节之“卡脖子旱”,造成巨大损失。
建国后,干旱成灾面积每年平均14.57万亩,占总播面积8.8%,其中成灾面积25万亩以上的大旱之年10年一遇。1966年旱灾面积达80.1万亩,超过了1989年实有粮田面积。
以年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分析旱涝年景,旱年占33%,其中重旱年份占17%,超出涝灾年份4%,居诸灾年数之首。以21~40天基本无雨为一小旱过程,以40~46天基本无雨为一中旱过程,以60天上基本无雨为一大旱过程统计,则平均每年有3次干旱过程,其中小旱过程2次,中旱或大旱过程1次,即每年有80~140天土壤处于干旱状态。
旱灾的季节分配特点是冬旱或冬春连旱频率为95%,约一年一遇;春旱或春夏连旱频率为74%,约3年两遇;上二者大旱频率皆为10%,约10年一遇。夏旱或夏秋连旱频率为28%,约3年一遇;其中大旱频率为5%左右,20年一遇;秋旱或秋冬连旱频率为107%,约一年一遇,其中大旱频率为25%,4年一遇,且多为晚秋初冬大旱,严重影响秋播作物苗全苗旺和安全越冬。
秋旱或秋冬连旱频率最高,冬旱或冬春连旱次之,均约一年一遇;春旱或春夏连旱约三年二遇;夏旱或夏秋连旱约三年一遇,但其危害最重。
第二节 旱灾
旱灾为县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1840~1949年的109年间发生大旱达30次之多,平均不到4年即有一遇。建国后经水土保持,扩大水浇地面积等水利工程建设,抵御旱灾能力大为加强,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1989年的“麦场涝”和麦收后的农作物需水季节之“卡脖子旱”,造成巨大损失。
建国后,干旱成灾面积每年平均14.57万亩,占总播面积8.8%,其中成灾面积25万亩以上的大旱之年10年一遇。1966年旱灾面积达80.1万亩,超过了1989年实有粮田面积。
以年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分析旱涝年景,旱年占33%,其中重旱年份占17%,超出涝灾年份4%,居诸灾年数之首。以21~40天基本无雨为一小旱过程,以40~46天基本无雨为一中旱过程,以60天上基本无雨为一大旱过程统计,则平均每年有3次干旱过程,其中小旱过程2次,中旱或大旱过程1次,即每年有80~140天土壤处于干旱状态。
旱灾的季节分配特点是冬旱或冬春连旱频率为95%,约一年一遇;春旱或春夏连旱频率为74%,约3年两遇;上二者大旱频率皆为10%,约10年一遇。夏旱或夏秋连旱频率为28%,约3年一遇;其中大旱频率为5%左右,20年一遇;秋旱或秋冬连旱频率为107%,约一年一遇,其中大旱频率为25%,4年一遇,且多为晚秋初冬大旱,严重影响秋播作物苗全苗旺和安全越冬。
秋旱或秋冬连旱频率最高,冬旱或冬春连旱次之,均约一年一遇;春旱或春夏连旱约三年二遇;夏旱或夏秋连旱约三年一遇,但其危害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