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11月30日,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
1990年12月6日,郯城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郯城县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细则》,选举产生了主席,民政局负责人任理事会理事长。1992年,全县22个乡镇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乡镇残联理事长由民政助理担任。1993年4月,召开全县第二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5年11月,成立郯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1998年6月,召开全县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1年1月,县残联与民政局分开办公,行政单列。同年4月,迁至郯东路88号办公,内设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组宣文体部、计财部等5个部室。同时建立了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和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是年,部分乡镇残联亦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和志愿工作者助残联络站。
县残联是隶属县政府领导的全额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团体,其职能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各项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发放《残疾人证》 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4.35万人,其中,肢体残疾28320人,视力残疾5231人,听力残疾4356人,语言残疾3049人,智力残疾2182人,其他残疾432人。从1996年开始,换发全国统一《残疾人证》工作,到1999年已换发27600人。
1992年,县政府行文制订了《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全县22个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行文制订了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办法。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减免“三提五统”、义务工,为上学、招工、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1999年,与县司法局配合建立了“郯城县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残联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聘请律师为残疾人服务。
郯城县分别在“八五”、“九五”计划期间,被省政府命名为“扶残助残先进县”。
残疾人康复工作 1992年始,对残疾人进行儿麻矫治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弱智儿童训练工作,1993年开始聋儿语训工作。后来,又在1994年、1996年、1997年、1999年、分别集中开展了大规模康复活动,先后以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起了儿麻矫治中心、白内障复明中心;以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起了精神病康复中心;在郯城镇中心校设立了弱智儿童培训班;在县残联设立了聋儿语训班。1996年与南京爱德基金会合作,在重坊镇建立了儿麻康复中心。建成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全县康复网络。至1999年,全县儿麻矫治手术972例次,白内障复明手术1614例,聋儿语训76名,精神病康复432人,培训残疾人家长2400多人次,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7600件,其中轮椅136辆。1999年11月,省残联在郯城召开“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培训班暨用品用具供应工作会议”,向全省推广郯城的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同年,中残联向全国转发了郯城的社区康复经验。
残疾人教育与就业工作 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1989年9月,县残工委委托县教委建立了“县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训练班”。1997年始,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共奖励残疾学生38人,奖学金6.8万元。1996年开始启动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至1999年在行政、事业、企业、福利和劳服企业、乡镇企业中共安置残疾人2756人,8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全县已有8902名残疾人列入农村最贫困残疾人家庭管理。通过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6040名残疾人受益。1999年争取到中残联康复扶贫贷款40万元,先后在清泉乡、泉源乡建立了牛羊养殖基地,在庙山镇建立了桑蚕养殖基地,在花园乡建立了稻田养殖基地,在归昌乡建立了稻草加工基地,在重坊镇建立了银杏苗种植基地。
残疾人文体工作 重坊儿麻康复中心、县聋哑学校分别建立了“残疾人文艺演出队”。1995年“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艺会演”,郯城代表队获得盲人独唱第二名,唢呐独奏第三名。建立了残疾人举重、乒乓球、射击、游泳、田径五个训练队。1992年参加“全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县内选手获得举重金牌、银牌,游泳铜牌,射击铜牌。1999年参加“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郯城选手获举重金牌、射击银牌、铜牌。
助残日活动 1991年第一个全国助残日,动员郯城一中、郯城二中的学生组织成6个方队在县城游行。1999年开展了残疾人街头演出、“助残日活动一条街”,召开动员会、表彰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报告会。
1991年助残日,开展了“为兴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每人募捐一元钱”活动。1993年、1995年、1999年,分别开展了“助残日,献爱心”活动。至1999年底,共走访残疾人家庭2200户,发放慰问品折款50多万元。
第十节 残疾人团体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11月30日,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
1990年12月6日,郯城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郯城县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细则》,选举产生了主席,民政局负责人任理事会理事长。1992年,全县22个乡镇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乡镇残联理事长由民政助理担任。1993年4月,召开全县第二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5年11月,成立郯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1998年6月,召开全县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1年1月,县残联与民政局分开办公,行政单列。同年4月,迁至郯东路88号办公,内设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组宣文体部、计财部等5个部室。同时建立了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和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是年,部分乡镇残联亦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和志愿工作者助残联络站。
县残联是隶属县政府领导的全额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团体,其职能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各项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发放《残疾人证》 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4.35万人,其中,肢体残疾28320人,视力残疾5231人,听力残疾4356人,语言残疾3049人,智力残疾2182人,其他残疾432人。从1996年开始,换发全国统一《残疾人证》工作,到1999年已换发27600人。
1992年,县政府行文制订了《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全县22个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行文制订了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办法。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减免“三提五统”、义务工,为上学、招工、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1999年,与县司法局配合建立了“郯城县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残联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聘请律师为残疾人服务。
郯城县分别在“八五”、“九五”计划期间,被省政府命名为“扶残助残先进县”。
残疾人康复工作 1992年始,对残疾人进行儿麻矫治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弱智儿童训练工作,1993年开始聋儿语训工作。后来,又在1994年、1996年、1997年、1999年、分别集中开展了大规模康复活动,先后以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起了儿麻矫治中心、白内障复明中心;以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起了精神病康复中心;在郯城镇中心校设立了弱智儿童培训班;在县残联设立了聋儿语训班。1996年与南京爱德基金会合作,在重坊镇建立了儿麻康复中心。建成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全县康复网络。至1999年,全县儿麻矫治手术972例次,白内障复明手术1614例,聋儿语训76名,精神病康复432人,培训残疾人家长2400多人次,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7600件,其中轮椅136辆。1999年11月,省残联在郯城召开“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培训班暨用品用具供应工作会议”,向全省推广郯城的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同年,中残联向全国转发了郯城的社区康复经验。
残疾人教育与就业工作 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1989年9月,县残工委委托县教委建立了“县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训练班”。1997年始,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共奖励残疾学生38人,奖学金6.8万元。1996年开始启动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至1999年在行政、事业、企业、福利和劳服企业、乡镇企业中共安置残疾人2756人,8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全县已有8902名残疾人列入农村最贫困残疾人家庭管理。通过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6040名残疾人受益。1999年争取到中残联康复扶贫贷款40万元,先后在清泉乡、泉源乡建立了牛羊养殖基地,在庙山镇建立了桑蚕养殖基地,在花园乡建立了稻田养殖基地,在归昌乡建立了稻草加工基地,在重坊镇建立了银杏苗种植基地。
残疾人文体工作 重坊儿麻康复中心、县聋哑学校分别建立了“残疾人文艺演出队”。1995年“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艺会演”,郯城代表队获得盲人独唱第二名,唢呐独奏第三名。建立了残疾人举重、乒乓球、射击、游泳、田径五个训练队。1992年参加“全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县内选手获得举重金牌、银牌,游泳铜牌,射击铜牌。1999年参加“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郯城选手获举重金牌、射击银牌、铜牌。
助残日活动 1991年第一个全国助残日,动员郯城一中、郯城二中的学生组织成6个方队在县城游行。1999年开展了残疾人街头演出、“助残日活动一条街”,召开动员会、表彰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报告会。
1991年助残日,开展了“为兴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每人募捐一元钱”活动。1993年、1995年、1999年,分别开展了“助残日,献爱心”活动。至1999年底,共走访残疾人家庭2200户,发放慰问品折款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