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机构 1948~1949年间,县委、县政府设兼职信访秘书,1951年改设专职信访秘书,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呈、登记等工作。1962年1月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2~3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隶属县委、县人委办公室。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造反派”夺权,至此信访机构被迫解体。1969年8月,郯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成立信访组,配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数名,隶属县革委办公室。1971年8月,新的县委成立后,调整充实了信访组,隶属关系不变。1979年9月根据党政分工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分设信访科,原县革委办公室信访组撤销,由两办主任分别兼任信访科科长。1984年机构改革时,保留县委办公室信访科、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7年7月,根据上级要求,将县委、县政府两个信访科合并,成立“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隶属县委序列。1995年10月,全省统一信访机构名称为“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信访局”,隶属关系不变。
1995年全县22处乡镇均成立了“信访工作联合办公室”,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信访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至1999年底,全县22处乡镇有领导小组成员196人;147个工作区、867个行政村街,共有信访领导小组成员1063人。
建国初期的信访工作 建国后,历界县委、县政府确定有一名领导成员分管信访工作,到1957年,逐步做到了一般信件有落实,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由县委统一组织工作组直接调查处理,并对1956年以前75起比较复杂的案件组织了36个工作组,分赴各区进行查处,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1960~1966年统计,全县共受理来信来访18660件起,反映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农村政策方面的问题,如扣自留地,树木、房屋、牲畜、农具及各种用具财物退赔等;(2)农村大小队干部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3)揭发检举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等方面问题;(4)个人申诉方面的问题,如历次运动中受刑事、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的,化定成份不服的等;(5)要求就业、复职复工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问题;(6)批评建议及其他问题。
为规范全县的信访工作,县人委办公室于1962年4月23日制定了《各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范围(草案)》。两委办公室又于1963年4月22日制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细则(草案)》,同时县委规定县城四、九集日为领导接访日、定期开信箱等项工作制度。
在具体办案中,采取多办少转的原则,一般结合政治运动、中心工作等进行。重大、复杂案件或积案,则抽调得力人员分批分期组成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
这个时期由于各种政治运动较为频繁,引发大量的信访案件,因机构不健全,不能及时延续,形成不少积案。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信访工作 郯城县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重灾区”,信访工作,遭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8月根据省革委的指示,设立县革委信访组。1971年8月,县委确定一名副书记,县革委一名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并规定县城农历五、十集日为常委接访日,实行挂牌接访。15处人民公社也成立了由党委分管书记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在此期间,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落实干部政策的规定,为“文化大革命”中受不白之冤处理的90%以上区委正副书记、区长、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安排相当原职务的工作,为791名党员恢复了组织生活,对犯错误的440名党员作了处理。同时,处理了人民群众反映的其他信访问题:(1)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复工、复职、工作分配、工资调整等1105件;(2)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强迫命令、打击报复等228件;(3)检举坏分子破坏活动639件;(4)申诉党、政处分和要求复议阶级成分93件;(5)各类民事纠纷698件;(6)“一打三反”遗留问题664件;(7)建议、咨询102件;(8)其他664件。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政策,县委于1973年12月8日公布了《关于成立落实政策和大批判办公室的通知》,加快了落实政策工作的步伐,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又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受到严重破坏,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信访工作也受到很大冲击。
改革开放前期的信访工作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成了这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1979年8月,县委、县革委两个办公室分别设立信访科,调整充实了办事人员,并结合郯城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县级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对在“文化大革命”、“四清运动”中受处理的基层干部、党员共1592人进行了复查,其中平反纠正526人,改判135人,属公安机关处理的各类案件172人,也全部作了复查。在此期间,全县摘掉四类分子帽子7870人(包括纠正乱划、错划的804人)。同时,对在1969年1月24日“联伍武斗事件”和6月22日“四山围子武斗事件”及其他被害死难者33人平反并恢复名誉,为34名符合条件的子女、亲属安排了就业。
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迫切要求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一度信访量猛增,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保证组织落实,1980年11月5日县委成立“县委复议历史案件领导小组”,1982年6月17日调整充实了县信访领导小组,并于1986年3月12日,再次成立“郯城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信访科合署办公。
1985年11月12日,制定了《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1988年起,对全县信访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和百分考核制度。并恢复和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阅批人民来信制度。县委书记张传林1987年3月任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阅批人民来信705件,占当年信访办公室受理来信1242件的57%。这些措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开展,加快了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步伐。
1981年,为20世纪60年代下放四保留(保留非农业户口、工籍、公费医疗、工会)76名教师落实了政策,其中:71人恢复了教学工作,5名死亡的教师,办理了遗属补助,并照顾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为607名知识分子的亲属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按照中办发(1984)24号文件和鲁办发(1984)30号文件《关于认真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228起案件作了处理。其中:退款4680元,粮票2140斤,首饰39件,衣物1655件,书籍1114册,金银407.3克,字画18幅。为“文化大革命”中被疏散、遣送的169人补发了工资;为1964年成户下乡及其他户口遗留问题205户、275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为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176名伤残民工办理了生活定期补助;落实了一大批干部、职工的退职改办退休,退休改办离休及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形成的26户上访老户,则采取“三定一包”(定人员、定时间、定案件、包做思想工作)措施,至1987年底,除5户不接受处理意见外,其余21户终止了上访。
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信访工作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县委、县政府每年初下达全年信访工作意见,同时下发年度《信访工作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年终检查、评比乡镇信访工作的依据。
1993年4月,推广褚墩镇纪检、信访联合办公室,由分管书记任主任,实行挂牌办公并建立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的做法。1994年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群众逐级依法上访的实施办法》。
199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年度信访工作奖惩办法》,规定对年终考评总分前三名和无一起越级到县及县以上集体上访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综合考核80分以下或发生一起到市或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乡镇“稳定制约金”变成罚金。
随着形势的发展,无秩序上访日趋严重,集体动用车辆,大张旗鼓地进城游行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机关正常工作。
为规范整顿信访秩序,以宣传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在城乡普遍开展起来,并规定每年适当月份为宣传月活动。仅1999年11月宣传月活动中,印发了25.9万份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对重点村进行反复宣传,并利用郯城十月十五古会,设立宣传站,县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上街宣传,现场向群众解释信访法规,使全县宣传面达100%。
在此期间重视和加强了信访宣传报道工作。1997年8月,郯城县信访局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中办国办信访局在北京昌平召开的全国信访宣传工作会议。同年,郯城信访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这个时期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吃喝严重;以权谋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对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上述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方针,信访局通过各种形式交办、督办、查处,解决了大批农村和城市的信访问题,促进了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第九节 信访工作
信访机构 1948~1949年间,县委、县政府设兼职信访秘书,1951年改设专职信访秘书,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呈、登记等工作。1962年1月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2~3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隶属县委、县人委办公室。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造反派”夺权,至此信访机构被迫解体。1969年8月,郯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成立信访组,配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数名,隶属县革委办公室。1971年8月,新的县委成立后,调整充实了信访组,隶属关系不变。1979年9月根据党政分工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分设信访科,原县革委办公室信访组撤销,由两办主任分别兼任信访科科长。1984年机构改革时,保留县委办公室信访科、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7年7月,根据上级要求,将县委、县政府两个信访科合并,成立“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隶属县委序列。1995年10月,全省统一信访机构名称为“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信访局”,隶属关系不变。
1995年全县22处乡镇均成立了“信访工作联合办公室”,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信访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至1999年底,全县22处乡镇有领导小组成员196人;147个工作区、867个行政村街,共有信访领导小组成员1063人。
建国初期的信访工作 建国后,历界县委、县政府确定有一名领导成员分管信访工作,到1957年,逐步做到了一般信件有落实,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由县委统一组织工作组直接调查处理,并对1956年以前75起比较复杂的案件组织了36个工作组,分赴各区进行查处,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1960~1966年统计,全县共受理来信来访18660件起,反映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农村政策方面的问题,如扣自留地,树木、房屋、牲畜、农具及各种用具财物退赔等;(2)农村大小队干部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3)揭发检举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等方面问题;(4)个人申诉方面的问题,如历次运动中受刑事、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的,化定成份不服的等;(5)要求就业、复职复工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问题;(6)批评建议及其他问题。
为规范全县的信访工作,县人委办公室于1962年4月23日制定了《各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范围(草案)》。两委办公室又于1963年4月22日制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细则(草案)》,同时县委规定县城四、九集日为领导接访日、定期开信箱等项工作制度。
在具体办案中,采取多办少转的原则,一般结合政治运动、中心工作等进行。重大、复杂案件或积案,则抽调得力人员分批分期组成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
这个时期由于各种政治运动较为频繁,引发大量的信访案件,因机构不健全,不能及时延续,形成不少积案。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信访工作 郯城县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重灾区”,信访工作,遭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8月根据省革委的指示,设立县革委信访组。1971年8月,县委确定一名副书记,县革委一名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并规定县城农历五、十集日为常委接访日,实行挂牌接访。15处人民公社也成立了由党委分管书记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在此期间,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落实干部政策的规定,为“文化大革命”中受不白之冤处理的90%以上区委正副书记、区长、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安排相当原职务的工作,为791名党员恢复了组织生活,对犯错误的440名党员作了处理。同时,处理了人民群众反映的其他信访问题:(1)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复工、复职、工作分配、工资调整等1105件;(2)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强迫命令、打击报复等228件;(3)检举坏分子破坏活动639件;(4)申诉党、政处分和要求复议阶级成分93件;(5)各类民事纠纷698件;(6)“一打三反”遗留问题664件;(7)建议、咨询102件;(8)其他664件。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政策,县委于1973年12月8日公布了《关于成立落实政策和大批判办公室的通知》,加快了落实政策工作的步伐,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又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受到严重破坏,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信访工作也受到很大冲击。
改革开放前期的信访工作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成了这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1979年8月,县委、县革委两个办公室分别设立信访科,调整充实了办事人员,并结合郯城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县级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对在“文化大革命”、“四清运动”中受处理的基层干部、党员共1592人进行了复查,其中平反纠正526人,改判135人,属公安机关处理的各类案件172人,也全部作了复查。在此期间,全县摘掉四类分子帽子7870人(包括纠正乱划、错划的804人)。同时,对在1969年1月24日“联伍武斗事件”和6月22日“四山围子武斗事件”及其他被害死难者33人平反并恢复名誉,为34名符合条件的子女、亲属安排了就业。
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迫切要求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一度信访量猛增,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保证组织落实,1980年11月5日县委成立“县委复议历史案件领导小组”,1982年6月17日调整充实了县信访领导小组,并于1986年3月12日,再次成立“郯城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信访科合署办公。
1985年11月12日,制定了《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1988年起,对全县信访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和百分考核制度。并恢复和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阅批人民来信制度。县委书记张传林1987年3月任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阅批人民来信705件,占当年信访办公室受理来信1242件的57%。这些措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开展,加快了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步伐。
1981年,为20世纪60年代下放四保留(保留非农业户口、工籍、公费医疗、工会)76名教师落实了政策,其中:71人恢复了教学工作,5名死亡的教师,办理了遗属补助,并照顾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为607名知识分子的亲属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按照中办发(1984)24号文件和鲁办发(1984)30号文件《关于认真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228起案件作了处理。其中:退款4680元,粮票2140斤,首饰39件,衣物1655件,书籍1114册,金银407.3克,字画18幅。为“文化大革命”中被疏散、遣送的169人补发了工资;为1964年成户下乡及其他户口遗留问题205户、275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为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176名伤残民工办理了生活定期补助;落实了一大批干部、职工的退职改办退休,退休改办离休及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形成的26户上访老户,则采取“三定一包”(定人员、定时间、定案件、包做思想工作)措施,至1987年底,除5户不接受处理意见外,其余21户终止了上访。
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信访工作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县委、县政府每年初下达全年信访工作意见,同时下发年度《信访工作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年终检查、评比乡镇信访工作的依据。
1993年4月,推广褚墩镇纪检、信访联合办公室,由分管书记任主任,实行挂牌办公并建立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的做法。1994年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群众逐级依法上访的实施办法》。
199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年度信访工作奖惩办法》,规定对年终考评总分前三名和无一起越级到县及县以上集体上访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综合考核80分以下或发生一起到市或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乡镇“稳定制约金”变成罚金。
随着形势的发展,无秩序上访日趋严重,集体动用车辆,大张旗鼓地进城游行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机关正常工作。
为规范整顿信访秩序,以宣传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在城乡普遍开展起来,并规定每年适当月份为宣传月活动。仅1999年11月宣传月活动中,印发了25.9万份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对重点村进行反复宣传,并利用郯城十月十五古会,设立宣传站,县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上街宣传,现场向群众解释信访法规,使全县宣传面达100%。
在此期间重视和加强了信访宣传报道工作。1997年8月,郯城县信访局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中办国办信访局在北京昌平召开的全国信访宣传工作会议。同年,郯城信访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这个时期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吃喝严重;以权谋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对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上述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方针,信访局通过各种形式交办、督办、查处,解决了大批农村和城市的信访问题,促进了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