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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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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国共产党组织成立之初,即把组织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时党处秘密状态,组织系统严密性、机动性尤显重要。1929年,刘之言回郯在马头镇建立中共鲁南第一支部,为保持组织发展而又不被敌发现,许多其它工作亦根据组织建设需要保持相对秘密状态。其间该支部发展的第一批党员,均系该校师生。1932年,刘组织发动苍山暴动之前,在西大埠村建起联络点,临郯边地区党的工作获得顺利发展。此间,扩大组织而又防止坏人混入,即在质和量这两方面发展,为党的组织建设主要工作。至解放前夕,全县党组织已发展到10区1镇委,党员总数达2639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组织全部公开,且组织机构日趋完善。在以后50年的时间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在各个时期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注重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发展、巩固组织,在各个时期均取得明显成绩。
1990年以后,组织工作更趋完善,具体情况是: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重点是民主集中制建设。1994年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委工作的十条规定》、《县委八项制度》和《县委议事程序》,规范了自身领导行为。同时注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监督指导。坚持参加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建立了同干部定期谈话制度。1995年,在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再教育活动,举办了两期共570人参加的领导骨干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培训班,开办“民主集中制再教育”专栏或专辑20多期次。1996年制定下发《郯城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印《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汇编》,建立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998年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意见》,在当年度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中,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的理论学习测试,并作为年度干部调整任用的参考依据。1998~1999年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再教育活动。
干部队伍建设 1994年6~10月,先后制定了郯发[1994]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郯发[1994]19号文件关于修订《中共郯城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郯发[1994]20号文件《关于对乡镇和县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的实施意见》、郯组发[1994]43号文件《关于干部备案内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使干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995年2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后,对干部工作又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1996年制定了郯组发[1996]22号文件《关于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意见》。至1999年,先后选派了三批机关中青年干部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1999年度开始在干部选拔任期“公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基层组织建设 从1991~1994年,先后开展了以“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争创党建工作先进乡镇”和“争创九间棚式先进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建工作“三创”活动、“奔小康达标升级”活动。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了“学科技、用科技、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学理论、学党章、树形象”等活动。加强了阵地建设。1995年开始实施农村后进班子整顿工作三年规划,1998年以后又开展了农村“五位一体”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选派农村工作队包村蹲点、选派年轻干部到农村任实职、县、乡党委书记到后进村驻村蹲点等形式集中整顿农村后进班子。县委每年“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1991年郯城县被省委授予“农村党建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
知识分子工作 先后开展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乡镇(局)级优秀科技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1992年在乡镇普遍建立了科技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职科委副主任。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科技副乡镇长工作的实施意见》,至1999年,先后从县直机关、乡镇直单位和农村中选聘了38名科技副乡镇长,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技副职队伍。
老干部工作 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主要是分级走访慰问、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参加老干部学习日、定期召开老干部代表大会等。突出了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两个重点。加强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1992年建起了老干部活动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发挥老干部在参政议政、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1993年对老干部提出了“不出农家院,创收八百元”的口号。1994年组织了老干部“讲党史,忆传统”报告团,作报告70多场次。1996年实行了老干部生活待遇“五个优先”,即工资优先发放,医药费优先报销,住房优先解决,用车优先照顾,子女就业优先安排等。开展了“尊老敬老宣传月”等活动。1997~1999年,老年大学逐步从县城发展到乡镇。1991年郯城县被评为“全国老年体育工作先进县”,1996年再次受省委、省政府表彰,1998年县委老干部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