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征收排污费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排污费征收 1980年,县环保办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3家排污超标的大企业开始征收排污费。1985年被征收单位增加到11个,全年征收排污费35.8万元。同年改登门征收为银行划拨。1992年征收范围扩大到乡镇22家小企业。1997年排污费征收扩展到村、街,并新增建筑施工噪声收费。 郯城县1980~1999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表 表 16-10 单位:万元 ┏━━━━┳━━━━━━━┳━━━━━━━━━━┓ ┃年度 ┃征收单位个数 ┃ 征收总额(万元) ┃ ┣━━━━╋━━━━━━━╋━━━━━━━━━━┫ ┃ 1980 ┃ 3 ┃ 0.73 ┃ ┣━━━━╋━━━━━━━╋━━━━━━━━━━┫ ┃ 1981 ┃ 5 ┃ 7.03 ┃ ┣━━━━╋━━━━━━━╋━━━━━━━━━━┫ ┃ 1982 ┃ 6 ┃ 6.97 ┃ ┣━━━━╋━━━━━━━╋━━━━━━━━━━┫ ┃ 1983 ┃ 7 ┃ 7.08 ┃ ┣━━━━╋━━━━━━━╋━━━━━━━━━━┫ ┃ 1984 ┃ 7 ┃ 7.36 ┃ ┣━━━━╋━━━━━━━╋━━━━━━━━━━┫ ┃ 1985 ┃ 11 ┃ 35.83 ┃ ┣━━━━╋━━━━━━━╋━━━━━━━━━━┫ ┃ 1986 ┃ 21 ┃ 43.32 ┃ ┣━━━━╋━━━━━━━╋━━━━━━━━━━┫ ┃ 1987 ┃ 65 ┃ 65.5 ┃ ┣━━━━╋━━━━━━━╋━━━━━━━━━━┫ ┃ 1988 ┃ 89 ┃ 80.3 ┃ ┣━━━━╋━━━━━━━╋━━━━━━━━━━┫ ┃ 1989 ┃ 58 ┃ 71.96 ┃ ┣━━━━╋━━━━━━━╋━━━━━━━━━━┫ ┃ 1990 ┃ 88 ┃ 59.7 ┃ ┣━━━━╋━━━━━━━╋━━━━━━━━━━┫ ┃ 1991 ┃ 73 ┃ 73.4 ┃ ┗━━━━┻━━━━━━━┻━━━━━━━━━━┛ 续表 ┏━━━━┳━━━━┳━━━━━┓ ┃ 1992 ┃ 35 ┃ 108.2 ┃ ┣━━━━╋━━━━╋━━━━━┫ ┃ 1993 ┃ 46 ┃ 125.3 ┃ ┣━━━━╋━━━━╋━━━━━┫ ┃ 1994 ┃ 28 ┃ 100.7 ┃ ┣━━━━╋━━━━╋━━━━━┫ ┃ 1995 ┃ 86 ┃ 127.4 ┃ ┣━━━━╋━━━━╋━━━━━┫ ┃ 1996 ┃ 97 ┃ 141.8 ┃ ┣━━━━╋━━━━╋━━━━━┫ ┃ 1997 ┃ 116 ┃ 183.2 ┃ ┣━━━━╋━━━━╋━━━━━┫ ┃ 1998 ┃ 208 ┃ 184.1 ┃ ┣━━━━╋━━━━╋━━━━━┫ ┃ 1999 ┃ 311 ┃ 192 ┃ ┗━━━━┻━━━━┻━━━━━┛ 排污费使用 1980~1982年,县环保办征收的排污费按先收后用的原则,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40%资金用于自身开支,60%资金用于郯城纸板厂白水回收工程。1982年7月至1986年12月,排污费作为环保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80%资金无偿拨付给企业治理污染源,20%资金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此间,拨付给郯城化肥厂、化工厂、酒厂57.2万元用于污染源治理,14.3万元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企业治理污染源的投资方式由无偿拨付改拨贷并行。排污费的72%用于治理污染上缴地方财政,10%和3%分别上缴省、地为污染综合治理费用,15%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1991年后,山东省污染治理资金使用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至1997年12月,全县共用污染源治理资金2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