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 县境污染治理工作始于198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点源治理为主,并结合技术改造,以此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污染。1983~1996年,郯城县纸板厂累计投资720.8万元,建设白水回收工程,废除麦草制浆工艺,采用物化法对造纸废水进行综合治理。1996年,年削减COD5253吨,年回收纸浆990吨,处理后废水80%回收用于生产。1997年底通过达标验收。1984~1996年,郯城县化工厂累计投资101万元,先后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盐酸盐泥废水治理工程,果断关停漂白液生产线,使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年节水220万吨,年回收31%盐酸10吨。1985~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累计投资107.2万元,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利用生化曝气法对氮肥生产中造气污水进行治理,并循环利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1985~1997年,郯城酒厂累计投资386.85万元,建成酒糟发酵制沼气工程,采用厌氧发酵接触氧化等生化处理方法,产生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1997年,通过酒糟发酵产沼气,每立方米酒糟可产23立方米沼气,年节约原煤1546吨,年削减COD2722.5吨,酒糟废水实现达标排放。1997年,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资6万元,对医疗废水进行治理。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县环保局先后关停了港上白玉、重坊兴达、马陵山三家小造纸厂,关停郯城县光明电镀厂、胜利镀管厂、新兴玛钢厂、福利节能材料厂、鲁欧制草厂、炼铅厂等七家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1997年底,县境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治理 县境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点源治理和城市烟尘控制区治理。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投资92.6万元,完成了造气吹见气潜热回收工程,年回收蒸气38400立方米,年节约原煤4800吨。1991年,郯城县水泥厂投资77.5万元,完成了立窑卸料工段、烘干工段、生料库底、熟料库底的粉尘治理工作,年回收水泥粉尘3478吨。至1992年,全县共完成治理项目17个,年减少废气排放49782标立方米。1999年,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原郯城酒厂)投资15万元,完成锅炉烟尘治理。同年,郯化集团热电厂投资300万元,安装了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实现了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1999年底,县城西部工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所用蒸气由热电厂提供,停烧工业小锅炉13台,大大减轻了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1992年,郯城县开始治理城区烟尘控制区。1999年,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56%,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炉、窑、灶都得以治理、改造,城区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同年12月,又新划定4.3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
固体废物治理 郯城县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少,主要为炉渣、酒糟、粉煤灰和煤矸石等。主要防治措施为:一是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二是填充凹地和路面,使之不形成堆积;三是酒厂所产酒糟作为猪饲料或肥料销售给群众;四是对机床所产生铁屑则回收利用。1999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12.2万吨,当年综合利用量为12万吨,占总量的98%。
噪声污染治理 县境工业噪声点源较多,1994年开展城区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对工业噪声采取隔震、隔音、吸音措施。对交通噪声的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城区车流量,过往货车绕行外环路,并实行鸣号限制;二是在道路两侧栽培绿化植物。在治理社会噪声方面,严禁在居民区、文教区内使用高声喇叭,在一、二类混合区内限制使用高声喇叭和音响设备。自1992年开始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提高施工单位防治噪声污染的自觉性。1998年12月,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6%。
第三节 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 县境污染治理工作始于198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点源治理为主,并结合技术改造,以此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污染。1983~1996年,郯城县纸板厂累计投资720.8万元,建设白水回收工程,废除麦草制浆工艺,采用物化法对造纸废水进行综合治理。1996年,年削减COD5253吨,年回收纸浆990吨,处理后废水80%回收用于生产。1997年底通过达标验收。1984~1996年,郯城县化工厂累计投资101万元,先后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盐酸盐泥废水治理工程,果断关停漂白液生产线,使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年节水220万吨,年回收31%盐酸10吨。1985~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累计投资107.2万元,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利用生化曝气法对氮肥生产中造气污水进行治理,并循环利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1985~1997年,郯城酒厂累计投资386.85万元,建成酒糟发酵制沼气工程,采用厌氧发酵接触氧化等生化处理方法,产生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1997年,通过酒糟发酵产沼气,每立方米酒糟可产23立方米沼气,年节约原煤1546吨,年削减COD2722.5吨,酒糟废水实现达标排放。1997年,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资6万元,对医疗废水进行治理。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县环保局先后关停了港上白玉、重坊兴达、马陵山三家小造纸厂,关停郯城县光明电镀厂、胜利镀管厂、新兴玛钢厂、福利节能材料厂、鲁欧制草厂、炼铅厂等七家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1997年底,县境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治理 县境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点源治理和城市烟尘控制区治理。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投资92.6万元,完成了造气吹见气潜热回收工程,年回收蒸气38400立方米,年节约原煤4800吨。1991年,郯城县水泥厂投资77.5万元,完成了立窑卸料工段、烘干工段、生料库底、熟料库底的粉尘治理工作,年回收水泥粉尘3478吨。至1992年,全县共完成治理项目17个,年减少废气排放49782标立方米。1999年,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原郯城酒厂)投资15万元,完成锅炉烟尘治理。同年,郯化集团热电厂投资300万元,安装了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实现了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1999年底,县城西部工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所用蒸气由热电厂提供,停烧工业小锅炉13台,大大减轻了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1992年,郯城县开始治理城区烟尘控制区。1999年,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56%,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炉、窑、灶都得以治理、改造,城区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同年12月,又新划定4.3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
固体废物治理 郯城县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少,主要为炉渣、酒糟、粉煤灰和煤矸石等。主要防治措施为:一是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二是填充凹地和路面,使之不形成堆积;三是酒厂所产酒糟作为猪饲料或肥料销售给群众;四是对机床所产生铁屑则回收利用。1999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12.2万吨,当年综合利用量为12万吨,占总量的98%。
噪声污染治理 县境工业噪声点源较多,1994年开展城区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对工业噪声采取隔震、隔音、吸音措施。对交通噪声的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城区车流量,过往货车绕行外环路,并实行鸣号限制;二是在道路两侧栽培绿化植物。在治理社会噪声方面,严禁在居民区、文教区内使用高声喇叭,在一、二类混合区内限制使用高声喇叭和音响设备。自1992年开始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提高施工单位防治噪声污染的自觉性。1998年12月,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