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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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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建筑设计始自1970年。之前,无专业设计人员和设计能力。20世纪70年代初,较大工程的设计均由地区建委设计室承担,余之由县建筑公司技术员设计,报地区建委设计室审批。1984年,县建筑公司设计工程报地区审批1.1万平方米;1985年,县建委设计室设计工程量1.5万平方米;1986年,对县内原有楼房抗震能力设计,按国家所规定的抗震设防为9烈度设防。凡未按要求设计的公共设施,1987年,均按技术要求设计。1989年完成设计项目70余项,达8.4万平方米;1994年县建委设计室改称建筑设计院,到1999年底,共完成土建投资项目设计3.4亿元,设计建筑面积667万平方米。1991年始,建筑设计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使用了微机制图,至1995年底,实行微机制图率达30%;1996年,增置联想、方正等品牌微机和设计软件。通过业务培训,年底实现微机绘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