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城建设既无统一规划,亦无专职管理。建国初,亦基本沿袭旧制。20世纪70年代后,随城区建设迅速发展,管理工作逐渐加强。1985年11月,县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城区管理实行标准化、制度化。1988年4月城建局成立后,此工作由该局具体负责,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轨道。为了加强对县城规划建设的管理,1993年5月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等实施监察管理。1994年,监察大队对城区实行了综合治理,先后查处违章建筑42起,清除乱搭乱建屋棚35间,违章户外广告牌780余个,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7000人次,查处损害市政和园林公共设施案件18起,清除各种遮阳棚1630个,面积为6900余平方米。与此同时,对沿街所有单位和个人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水;包绿地,包栽包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包秩序,无乱摆摊点、无违章占道、无乱停放车辆、无乱贴乱画乱挂。签定门前三包合同3260份。1998年郯城建委被临沂市建委授予全市法制建设先进单位。
第一节 县城建设管理
建国前,县城建设既无统一规划,亦无专职管理。建国初,亦基本沿袭旧制。20世纪70年代后,随城区建设迅速发展,管理工作逐渐加强。1985年11月,县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城区管理实行标准化、制度化。1988年4月城建局成立后,此工作由该局具体负责,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轨道。为了加强对县城规划建设的管理,1993年5月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等实施监察管理。1994年,监察大队对城区实行了综合治理,先后查处违章建筑42起,清除乱搭乱建屋棚35间,违章户外广告牌780余个,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7000人次,查处损害市政和园林公共设施案件18起,清除各种遮阳棚1630个,面积为6900余平方米。与此同时,对沿街所有单位和个人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水;包绿地,包栽包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包秩序,无乱摆摊点、无违章占道、无乱停放车辆、无乱贴乱画乱挂。签定门前三包合同3260份。1998年郯城建委被临沂市建委授予全市法制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