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二节 防震抗震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4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震惊中外的1668年郯城大地震虽过去三百余年,但它所留下的印记可谓创痛巨深。1966年邢台地震,特别是1976年唐山地震后,防震抗震问题引起县深切关注。同年6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确定建设项目的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的意见》中指出:郯城县是10烈度,按国家最高设防度9烈度设防,工程设计亦按9度抗震性能进行设计。 机构设置 1977年,县基建局成立抗震加固办公室,由一副局长分工负责抗震工作。此机构延续至1999年未变,仍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抗震加固 1977~1983年间,按抗震加固计划,将款分拨各需要加固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抗震加固。1984年后,新建工程均按9度烈度设计施工,全县公用建筑物由抗震加固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勘测,凡抗震能力低于要求之建筑,全部统一按设防要求重行设计施工或抗震加固。 1977~1985年间,不包括新建工程抗震施工,全县旧房加固即有79个单位,98处单项工程,2座水塔,总面积9630.8平方米,总投资697306元(不包括单位自筹资金)。耗用钢材211.4吨,木材731.9立方米,水泥676.5吨。从事加固工作人员86400人次,基本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此后,对新建工程一律按里氏8度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