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外的1668年郯城大地震虽过去三百余年,但它所留下的印记可谓创痛巨深。1966年邢台地震,特别是1976年唐山地震后,防震抗震问题引起县深切关注。同年6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确定建设项目的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的意见》中指出:郯城县是10烈度,按国家最高设防度9烈度设防,工程设计亦按9度抗震性能进行设计。
机构设置 1977年,县基建局成立抗震加固办公室,由一副局长分工负责抗震工作。此机构延续至1999年未变,仍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抗震加固 1977~1983年间,按抗震加固计划,将款分拨各需要加固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抗震加固。1984年后,新建工程均按9度烈度设计施工,全县公用建筑物由抗震加固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勘测,凡抗震能力低于要求之建筑,全部统一按设防要求重行设计施工或抗震加固。
1977~1985年间,不包括新建工程抗震施工,全县旧房加固即有79个单位,98处单项工程,2座水塔,总面积9630.8平方米,总投资697306元(不包括单位自筹资金)。耗用钢材211.4吨,木材731.9立方米,水泥676.5吨。从事加固工作人员86400人次,基本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此后,对新建工程一律按里氏8度设防。
第十二节 防震抗震
震惊中外的1668年郯城大地震虽过去三百余年,但它所留下的印记可谓创痛巨深。1966年邢台地震,特别是1976年唐山地震后,防震抗震问题引起县深切关注。同年6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确定建设项目的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的意见》中指出:郯城县是10烈度,按国家最高设防度9烈度设防,工程设计亦按9度抗震性能进行设计。
机构设置 1977年,县基建局成立抗震加固办公室,由一副局长分工负责抗震工作。此机构延续至1999年未变,仍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抗震加固 1977~1983年间,按抗震加固计划,将款分拨各需要加固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抗震加固。1984年后,新建工程均按9度烈度设计施工,全县公用建筑物由抗震加固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勘测,凡抗震能力低于要求之建筑,全部统一按设防要求重行设计施工或抗震加固。
1977~1985年间,不包括新建工程抗震施工,全县旧房加固即有79个单位,98处单项工程,2座水塔,总面积9630.8平方米,总投资697306元(不包括单位自筹资金)。耗用钢材211.4吨,木材731.9立方米,水泥676.5吨。从事加固工作人员86400人次,基本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此后,对新建工程一律按里氏8度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