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县城环境卫生均由驻城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和街、村居民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环境卫生自治,庭院自行洒扫。1964年成立粪便社、从业人员由郯城镇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选派,自劳自食,主要负责县城内各单位厕所和主街道公共厕所的粪便清运。后更名为郯城镇卫生队,一直由郯城镇管理。
198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郯城镇卫生队所有的人员、土地、房屋、工具一并交县爱卫会管理,并改称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俗称卫生清洁队,单位性质不变。
1985年5月19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建委领导。1985年12月列为事业单位、编制定员2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清洁工一律从社会聘用临时工。县财政每年拨给事业费,用于修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支付机具购置费和工人工资、福利费等。此时该机构与爱卫会管理的卫生清洁队并存。
在建设文明城镇思想指导下,环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989年底,有环卫工人40余名,担负全城区5条主要街道8826米路段和10座厕所清扫工作,清扫面积达19.64万平方米。1988年3月,又投资2.4万元兴建县内第一座水冲式厕所,购置东风牌改装型洒水车1辆,使环卫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住城人口密度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环境卫生显得尤为重要。1999年环卫工人由1989年的40人增加到204人,担负着县城内11条主要街道的垃圾、260座厕所粪便的清扫和清运任务。清扫面积为100.19万平方米。日清运粪便4吨,日处理清运垃圾80吨。1993年接管了由郯城镇管理的粪便管理清洁队和5亩粪便处理场。1997年投资18万元,设置铁制垃圾箱180个,果皮箱40个;新建水冲式厕所10座。至1999年先后征用、租赁王港村汪塘20亩,城里一街汪塘60亩作垃圾处理场,并投资90万元,新建和改建了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为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990~1999年间,先后购置了汽车、拖拉机、装载机、叉车及粪罐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环卫工人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解脱,逐步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机械化、现代化过渡。
第九节 环境卫生
建国后,县城环境卫生均由驻城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和街、村居民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环境卫生自治,庭院自行洒扫。1964年成立粪便社、从业人员由郯城镇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选派,自劳自食,主要负责县城内各单位厕所和主街道公共厕所的粪便清运。后更名为郯城镇卫生队,一直由郯城镇管理。
198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郯城镇卫生队所有的人员、土地、房屋、工具一并交县爱卫会管理,并改称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俗称卫生清洁队,单位性质不变。
1985年5月19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建委领导。1985年12月列为事业单位、编制定员2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清洁工一律从社会聘用临时工。县财政每年拨给事业费,用于修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支付机具购置费和工人工资、福利费等。此时该机构与爱卫会管理的卫生清洁队并存。
在建设文明城镇思想指导下,环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989年底,有环卫工人40余名,担负全城区5条主要街道8826米路段和10座厕所清扫工作,清扫面积达19.64万平方米。1988年3月,又投资2.4万元兴建县内第一座水冲式厕所,购置东风牌改装型洒水车1辆,使环卫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住城人口密度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环境卫生显得尤为重要。1999年环卫工人由1989年的40人增加到204人,担负着县城内11条主要街道的垃圾、260座厕所粪便的清扫和清运任务。清扫面积为100.19万平方米。日清运粪便4吨,日处理清运垃圾80吨。1993年接管了由郯城镇管理的粪便管理清洁队和5亩粪便处理场。1997年投资18万元,设置铁制垃圾箱180个,果皮箱40个;新建水冲式厕所10座。至1999年先后征用、租赁王港村汪塘20亩,城里一街汪塘60亩作垃圾处理场,并投资90万元,新建和改建了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为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990~1999年间,先后购置了汽车、拖拉机、装载机、叉车及粪罐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环卫工人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解脱,逐步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机械化、现代化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