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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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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县建委增设城建科。同年7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和市政管理的几项规定》,并于当年投资27万元进行城区街道改造。与此同时,对县城建设发展作全面规划,使千年古城建设发展入正规科学轨道。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指示精神,结合县城实际情况,对其总体布局取依托旧城紧凑发展方针。主要利用现有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在加强建设道路、给水系统、排水设施的同时,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和城区绿化,把县城建设成为布局合理、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镇。

规划范围规模

城区规划范围东起窑上干渠,西至白马河岸,长3.4公里;北起郯国故城遗址,南至农业局南端,宽2.9公里;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用地规模,到20世纪末,县城总用地控制在6平方公里内。其中工业用地规划,根据现有条件和基础,工业区仍相对集中布局在城区西部,规划占地1.3平方公里。仓库用地规划,新建仓库多布置于郯东路以东,主要作为中转性质仓库使用。供应仓库则多置于城中并对现有仓库实行相对集中,以便高效利用。生活居住用地规划,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之原则,仍以旧城为主,局部相应扩充,满足需要即止。同时,在发展规范的基础上,尽量改善居住条件,合理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其综合规划用地控制在人均65平方米之内。生活居住用地分为3个区域:①城西居住区,东起郯西路,西至郯西二路,北起北关路,南止建设路,面积1.3平方公里;②城南居住区,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北自团结路,南止皇亭路,面积0.8平方公里;③城北居住区,东西与城南区对应,北起北环路,南止围城河,面积0.7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建筑

农业民建筑以2~3层楼为主,并提高建筑密度。对房屋间距考虑防震和光照要求,可适当放宽。参考指数为1.5~1.7H。对现有住宅要加强维修,充分利用,分片、集中、统一改造,并鼓励居民合建住宅楼。

公共建筑

按县级和小区二级布置,重点建设空白地段,组成相应完整的生活福利设施。团结路规划为商业大街,在工业区与居民区联结处形成一布局合理之商业服务网点。小区级公共建筑则在详细规划中按国家定额指标和有利服务的半径布置。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增加1处中学和1处影剧院,扩大体育场,增设体育馆和少年儿童活动科技馆,以达到基本可满足居民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和干道两侧、道路交叉口处,严格控制建筑物体量。三层以上楼房造型、色调等均纳入规划,沿街重要建筑物要按要求留有余地。侧重统一正面规划,集中反映县城面貌。郯国故城城墙50米内禁止建筑,并植树予以保护,以供游人观赏。城区道路绿化,以人行道为主,主要栽植银杏、法桐等树种。道路交叉口适当多搞街头小花园,多搞“邮票式”小绿地。居住区内部小路及院落建筑物之间、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政群团机关,都要因地制宜尽可多植花草树木,以提高绿色覆盖面积,美化市容和净化城区。

道路广场

重在拓宽改造,道路形成方格网状,功能分明,流动畅通。广场拟在烈士陵园县政府门前分别建设1处,用地面积1.1公顷。

管线工程

给水依据郯城县水文地质资料和水质化验报告,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选为地下水,既经济,又方便,为统一管理开发水源,减少费用,文明供水,原县委水利局等单位水塔可继续使用,主要满足城内居民生活用水。城西居民用水水源,选在郯西路北段西侧,筹建一自来水厂,开新井3眼,井距300米。工业用水,选在西部工业区另辟水源。排水依靠城区周围白马河、围城河及2处干渠,辅以部分盖板排水沟和明沟,构成排泄雨污合流之排水系统。结合郯城县地形、道路功能等因素,做到合理布局,搞好雨污分流,在白马河建污水处理厂1座,并协助各排污厂做好污水净化工作。

郯城县城道路系统规划表

表 16-1 1982年

郯城县城道路系统规划表(1982年)
序号道路名称走向起止点长度(米)宽度(米)备注
1北环路EW郯东路—西环路320018对外交通
2北关路EW郯东路—西环路300024
3沿河路EW郯东路—郯西路9807
4人民路EW郯东路—西环路330032交通干道
5团结路EW郯东路—郯西路85024业大
6建设路EW郯东路—郯西二路210024
7皇亭路EW郯东路—西环路290024对外交通
8郯东路SN北环路—皇亭路320038交通干道
9郯中路SN人民路—皇亭路135024
10郯西路SN北环路—建设路320024交通干道
11郯西一路SN北关路—建设路230024
12郯西二路SN北关路—建设路230024
13西环路SN北环路—皇亭路330024对外交通

电力电讯

(见本志《电业卷》和《邮电卷》)

九七城建规划

为适应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之需要。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郯城县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于1997年7月完成新一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临沂市人民政府1999年3月份以“临政字[1999]16号”文件批准实施。规划文本规定郯城县城市性质为“以发展加工工业、商贸为主的临南中心城市”。城市用地规模到2000年为12.08平方公里;2010年为19.3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到2000年为11万人;2010年为18万人,城区发展用地控制在环城路以内,依托旧城向西南、东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北、西北发展。白马河以西用地保留现状,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布局利用白马河、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和郯东路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形态,形成“一中心、三条线、四个区”的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一中心即以旧城区为主的市中心;三条线即白马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及其沿线;四个区即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中心区是全县的综合性中心,以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贸易、文化娱乐为主;城东区和城南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城西区以工业仓储为主;城北区以古城(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科研为主。城市道路网规划由主干道路,次干道路和支路三级组成。主干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次干道路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5米。县城绿化根据规划要求,形成绿化框架为二线一环九点,即二线为李墨干渠,窑上干渠两侧绿化带;一环为白马河、东、北、南外环路的两侧绿带;九点是四处公司和五处中心绿地。到2010年,人均绿地12.4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5%。

防震规划

县属9度地震设防区,为预防大震巨灾,城区拟设4处重点防区,总面积1.2平方公里。区内储存必要的生活、医疗用品,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和通讯联络工具等。人民路、郯东路、郯西路、北关路和建设路东段沿途,每隔120~150米设置相应避难所。此外,对原有建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新增建筑物按抗震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