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郯城县无专门城乡建设机构,只在县府设一懂行之人分管此项工作,遇有建设项目,即由此人差找工匠施工。民国时期,虽设有建设科(局),但其管辖范围有工、农、商、交通、矿业等众多行业,几乎囊括今日之全部经济建设领域。
建国后,县政府将城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并重点加强管理。1951年3月,县建筑工会成立。此为县内第一个自劳自食、自负盈亏,不用国家投资之群众性建筑组织,隶属县总工会,有会员108人,负责全县基建工作。
1955年8月,成立县建筑合作社,由县工业局代管。之后,城乡建设发展较快,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和管理,1960年6月10日,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由县委书记于湘兼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计划统计局。次年,县计划委员会接管基本建设,副县长韩丙寅兼职主任。之后,此工作基本走向正轨。1965年之后,城乡建设又陷入放任状态。1976年1月,县基本建设管理局设立,方再入稳定发展时期。
1980年3月,复名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5月,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至1985年底,有职工53人,设人事秘书、财务、城建、施工、农房建设管理、抗震、设计、质量、监督8科室和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园林所。
1988年4月6日,县城建局独立建制。之后,县建委与城建局各司其职,均为县政府下辖之建设管理行政机构。
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归属城建局。
1993年1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建局合并为“郯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10月复称“郯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9年1月将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划归房地产管理局。
1999年12月建委共有27个科股室和基层单位,有干部职工780人。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郯城县无专门城乡建设机构,只在县府设一懂行之人分管此项工作,遇有建设项目,即由此人差找工匠施工。民国时期,虽设有建设科(局),但其管辖范围有工、农、商、交通、矿业等众多行业,几乎囊括今日之全部经济建设领域。
建国后,县政府将城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并重点加强管理。1951年3月,县建筑工会成立。此为县内第一个自劳自食、自负盈亏,不用国家投资之群众性建筑组织,隶属县总工会,有会员108人,负责全县基建工作。
1955年8月,成立县建筑合作社,由县工业局代管。之后,城乡建设发展较快,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和管理,1960年6月10日,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由县委书记于湘兼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计划统计局。次年,县计划委员会接管基本建设,副县长韩丙寅兼职主任。之后,此工作基本走向正轨。1965年之后,城乡建设又陷入放任状态。1976年1月,县基本建设管理局设立,方再入稳定发展时期。
1980年3月,复名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5月,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至1985年底,有职工53人,设人事秘书、财务、城建、施工、农房建设管理、抗震、设计、质量、监督8科室和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园林所。
1988年4月6日,县城建局独立建制。之后,县建委与城建局各司其职,均为县政府下辖之建设管理行政机构。
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归属城建局。
1993年1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建局合并为“郯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10月复称“郯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9年1月将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划归房地产管理局。
1999年12月建委共有27个科股室和基层单位,有干部职工7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