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 郯城县因其在大地构造上的特殊地位,地层比较齐全,构造十分复杂,拥有得天独厚的成矿条件,也就形成了较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铁、金刚石、重晶石、建筑黄沙、建筑石材等。
金属矿主要为铁矿,境内铁矿主要集中在县境中部小埠乡小埠岭区之内,故名“小埠岭铁矿”。该矿C级储量为162.8万吨,另有东北方向距该矿一公里处的马屯矿,储量为18.5万吨。
非金属矿主要有:
金刚石,为境内矿产之代表。1981年8月在郯城县发现一颗重124.27克拉的钻石,在全国四大钻石中位居第三,取名“陈埠2号”;另一颗是1937年秋天郯城县农民在李庄镇金鸡岭干活时发现,重281.25克拉,比位居第二的“常林钻石”几乎重一倍,憾此国宝今下落未明。全县金刚石C1+C2级储量大于74375克拉。
煤,境内煤田分布范围约43平方公里,主要品种是烟煤和无烟煤。1997年底,保有地质储量5214万吨,可采储量1824万吨,分布在褚墩、黄山、沙墩三镇境内。
重晶石,境内重晶石主要分布在泉源、李庄等地,以泉源房庄重晶石规模最大、质量最佳。地质储量330万吨,其中B级储量24.3万吨。全矿平均品位37.66%。萤石作为伴生矿种与房庄重晶石产于同一矿体内,目前保有储量32.3万吨,平均品位15.98%。
建材矿产主要有河砂、红石(砂岩)、砖瓦粘土、石灰岩、钙质页岩等几种。
河沙,境内河沙资源比较丰富,总储量3.2亿立方米,主要沿沂河、沭河分布,另在武河及白马河下游有少量分布。
红石,主要沿马陵山西侧分布,存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
砖瓦粘土,作为矿产资源范畴的砖瓦粘土是指地表0.5~1米腐植土层以下的松散粘土层。郯城县绝大多数地方都赋存着厚层粘土。
石灰岩,俗称青石,主要分布在庙山、黄山、褚墩等地。1992~1995年达顶峰时期,年消耗石灰岩达到60万吨。1996年后年采石量不足100万吨。
钙质页岩,为1996年后新开发的矿种,产于黄山西侧,总储量300多万立方米。
此外境内还有黄山一带的白云岩,大尚庄望海楼附近的瓷石,清泉乡前城的花岗岩以及泉源乡泉源头的琅琊石等几种矿产,今尚未开发利用。
探矿、采矿管理 县探矿、采矿管理,自1988年县矿产管理局成立后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探矿的管理规定,凡来境内进行勘探的单位,必须持有勘查许可证到县矿管理局登记,在工作期间每年向县矿管局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结束时提供完整的勘查资料等。
采矿管理规定,凡采矿者(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须提前6个月逐级申请审批并收回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必须加强矿石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管理。私营及个体采矿,只限于开采普通建筑材料,如沙、石、粘土等。采矿者必需依法缴纳资源补偿费。1998年贯彻《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四节 矿产管理
矿产资源 郯城县因其在大地构造上的特殊地位,地层比较齐全,构造十分复杂,拥有得天独厚的成矿条件,也就形成了较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铁、金刚石、重晶石、建筑黄沙、建筑石材等。
金属矿主要为铁矿,境内铁矿主要集中在县境中部小埠乡小埠岭区之内,故名“小埠岭铁矿”。该矿C级储量为162.8万吨,另有东北方向距该矿一公里处的马屯矿,储量为18.5万吨。
非金属矿主要有:
金刚石,为境内矿产之代表。1981年8月在郯城县发现一颗重124.27克拉的钻石,在全国四大钻石中位居第三,取名“陈埠2号”;另一颗是1937年秋天郯城县农民在李庄镇金鸡岭干活时发现,重281.25克拉,比位居第二的“常林钻石”几乎重一倍,憾此国宝今下落未明。全县金刚石C1+C2级储量大于74375克拉。
煤,境内煤田分布范围约43平方公里,主要品种是烟煤和无烟煤。1997年底,保有地质储量5214万吨,可采储量1824万吨,分布在褚墩、黄山、沙墩三镇境内。
重晶石,境内重晶石主要分布在泉源、李庄等地,以泉源房庄重晶石规模最大、质量最佳。地质储量330万吨,其中B级储量24.3万吨。全矿平均品位37.66%。萤石作为伴生矿种与房庄重晶石产于同一矿体内,目前保有储量32.3万吨,平均品位15.98%。
建材矿产主要有河砂、红石(砂岩)、砖瓦粘土、石灰岩、钙质页岩等几种。
河沙,境内河沙资源比较丰富,总储量3.2亿立方米,主要沿沂河、沭河分布,另在武河及白马河下游有少量分布。
红石,主要沿马陵山西侧分布,存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
砖瓦粘土,作为矿产资源范畴的砖瓦粘土是指地表0.5~1米腐植土层以下的松散粘土层。郯城县绝大多数地方都赋存着厚层粘土。
石灰岩,俗称青石,主要分布在庙山、黄山、褚墩等地。1992~1995年达顶峰时期,年消耗石灰岩达到60万吨。1996年后年采石量不足100万吨。
钙质页岩,为1996年后新开发的矿种,产于黄山西侧,总储量300多万立方米。
此外境内还有黄山一带的白云岩,大尚庄望海楼附近的瓷石,清泉乡前城的花岗岩以及泉源乡泉源头的琅琊石等几种矿产,今尚未开发利用。
探矿、采矿管理 县探矿、采矿管理,自1988年县矿产管理局成立后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探矿的管理规定,凡来境内进行勘探的单位,必须持有勘查许可证到县矿管理局登记,在工作期间每年向县矿管局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结束时提供完整的勘查资料等。
采矿管理规定,凡采矿者(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须提前6个月逐级申请审批并收回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必须加强矿石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管理。私营及个体采矿,只限于开采普通建筑材料,如沙、石、粘土等。采矿者必需依法缴纳资源补偿费。1998年贯彻《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