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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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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6.8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39.3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20.2万亩,人均1.4亩,园地面积12.0万亩,人均占有0.08亩。非农用地面积57.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非农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4.2万亩,人均0.28亩,交通用地面积7.9万亩,水域面积29.0万亩,未利用土地5.4万亩。
郯城县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南部的冲积平原和沂沭断裂带中段,地质构造复杂。根据地貌形态成因和地面组成物质,全县土地可分为低山丘陵、平原岗地、河漫滩地、沿河高阶地及平原涝洼地五个类型,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9%、3.4%、8.7%、34.2%、39.7%。
根据国家土地评级标准,全县土地划分为七级。一级地约81190.1亩,占可利用面积的5.9%,大多分布在沂、沭、武河两岸的平原阶地,多数为轻壤均质潮土,肥力较高,适耕性好;二级地约322666.1亩,占可利用面积23.3%,分布在河流的两岸高地及涝洼平原,为砂壤均质河潮土,肥力高,生产潜力大。三级地约350389.1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5.3%,分布在河间、岭间、涝洼平原的中坡地,灌溉设施差,氮磷比例失调;四级地402243.0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9.1%,分布在涝洼平原的底部,多为砂姜黑土,质地粘重,耕种困难,极度缺磷;五级地146085.0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0.6%,分布在马陵山及西北部孤山丘陵以下的坡地,多为潮棕壤土,质地砂,养分少,漏水漏肥,易旱易涝,严重缺磷;六级地37474.1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7%,七级地43743.0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1%。六、七级地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上,土层薄,质地粗,易旱涝,水土流失严重,属棕壤性土及褐土性土。
从土壤有机质含量以及土壤类型的特征来看,境内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12%,含氮量平均为0.072%,速效磷平均为8.2PPM,速效钾平均为7.0PPM。
1998年10月修订完成的郯城县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县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基础上,又细化分为9个区,分别是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其他用地区。划定基本农田1101373.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8%,设立22个基本农田保护区,88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5016个基本农田保护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对149058.0亩土地进行土地整理,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新增耕地34510.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