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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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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历史悠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郯城县就已有了商会组织,这是郯城县最早的关于个体工商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国民党统治时期,商会配有会长,副会长,文书和勤务若干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郯城解放后,商会组织随旧官府的灭亡而消失,随即建立了由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的郯城县工商联合会。1954~1956年,县政府工商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对全县4000多户私人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1958年“大跃进”时期开始,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县内个体工商业的发展遭到严重破坏。
1979年,郯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工商股,主管全县个体经济管理工作。由于执行政策对路,郯城县个体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至1981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数已发展到2027户,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
1982年后,为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部分优惠政策,到1988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20293户,从业人员33499人,注册资金达到3579万元。1989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虽有少量的减少,但对全县个体经济的发展没有造成根本的影响。
1984年,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转向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县内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善于经营,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生产和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数目,已经成为私营企业。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使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中有了明确、合法的地位。县工商局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大户进行登记注册,转变经济性质。1991年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2家。
1992年后,全县迅速掀起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新高潮。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在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吸引外地客商、引导城镇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等方面进行宣传动员,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实行从业人员范围、生产经营范围、营业注册和开业手续、经营领域、产权组织和资本运营、税费征收等6个方面进一步放宽政策,使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递增。到1996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36000户,私营企业468户,实现产值16.16亿元,上缴国家税金3500万元。
199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县委、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先后于1997年、1998年多次召开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的个体私营经济会议,带领他们到外地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共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大计。1998年,县委、县政府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十条规定》,6月27日召开了全县千人大会,再次掀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新高潮。1997年,被省政府授予全市唯一的“山东省个体私营先进单位”。至1999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41200户,从业人员116500人;私营企业620家,从业人员12000人。全县涌现出资产5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129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3家,500万元以上的15家。
附:郯城传统庙会
自唐以来,佛教传入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不仅以封建的律条管制人民,同时又加上神权统治。特别至明清时,一切都归神的造化,神可控制一切,故而郯城居民十分相信迷信。旧时郯城县各村都建有庙宇(土地庙各村皆有)。如火神庙、关帝庙、观音庙、奶奶庙等。沂河两岸村庄多建有大王庙等。并有和尚、道士、尼姑专管庙事,规定日期,举行庙会,送香拜神。
郯城十月十五庙会 为境内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古会之一。是为纪念汉孝妇衔冤、感恩清乾隆帝来巡而兴。初为香火庙会,后添骡马市集。历数百年之久,演变居全县物资交流大会之首。
据旧志记载: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弘历帝南巡过境,豁免县赋税钱粮十分之三,并赐老者银牌,“灾民加赈一月,贫民有牛无力喂养者每头给银九钱”。御驾回郯,县于城南二里处建“感恩亭”(俗称“南皇亭”)以迎之。乾隆大喜,御笔赋诗一首:“龟蒙回望数峰先,大野春光取次拈,……。”刻于碑石,立在亭侧。百官见之,蜂拥来和;士绅名流,亦纷纷颂德歌功。一时碑群林立,竟成“郯城碑林”光景。
而在此之前,随晋《搜神记》、宋《太平御览》,特别是元关汉卿《窦娥冤》问世,“东海孝妇”故事广为流传。于公高风,孝妇奇冤,在封建社会黑暗统治的漫漫长夜中,对受压迫者无疑会引起巨大震颤和反响。故城东孝妇冢、城南孝妇祠,一时香客云集,善男信女竟不远千里而至,其盛况远过“感恩亭”之威赫。
随着岁月流逝,祠破亭毁,“感恩”已无人提及,“孝妇”亦被冷落;但建祠立亭之处兴起的香火之会却代代相袭,历久不衰。“农历十月十五日”,似乎成了人们心中永久的纪念;而“十月十五郯城会”,则约定俗成,竟演变成全县最大的物资交流市场。
该会自清初兴起,原为骡马大会3天加香火会祭神等,共约10天左右。民初达于极盛。10余省客商云集:张家口皮货、东北三省骡马、济南银楼、苏杭绸缎等塞街满巷,上市人员可达10余万之多。后战乱迭起。时兴时衰,但续延未断。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古会再度兴起并迅速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形成规划整齐、行市有序、建设配套之新型物资交易盛会。
火神庙会 火神庙会在郯城北门外,每年农历正月初七举行。此时正值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送香的队伍,锣鼓开道,从四面八方云集此庙。玩狮子、旱船、踩高跷、玩“婊老爷”的等都来参加。庙门前锣鼓鞭炮齐鸣,赶会的人们来来往往,络绎不绝,约达数万人。庙会僧人念经,送香人焚香,赠香礼(给僧人),跪拜火神老爷,祈求四季平安,免除火灾。
冷雨庙会 庙址在郯城西关。每年农历二月二这天,群众都到冷雨庙送香,敬奉冷雨奶奶,有尼姑敲木鱼念经,送香者焚香叩拜,祈求冷雨奶奶免除雹灾。民国年间,此庙改为学校,到此送香之俗遂废止,而二月二这天仍有物资交流会,延至解放初期。
另一庙址在花园乡的冷庙村。此处每年二道会、夏农二月初二和六月初一,尤以六月初一为重,这天除郯城县居民外,尚有南京、上海、苏州等外地人前来参加,约达数万人,香火会持续三、四天。如遇当年有雹灾,香火则更盛。此俗延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才废止。而农历二月初二、六月初一仍为该处物资交流会,沿袭至今。
奶奶庙会 庙址在郯城县的重镇马头。每年农历三月十五逢庙会,民众送香敬奉泰安奶奶,祈求四季平安。到民国年间,以刘之言为首的中共临郯县委组织发动反迷信活动,马头二小革命师生进行拉神拆庙,从此送香之俗已废,而物资交流会仍存。现改为农历三月十七。
天齐庙会 庙址在郯城北关,每年农历三月十八,郯城民众奔赴天齐庙送香,敬供东岳大帝。盛时到会约达五万人。新中国成立后,送香之俗废止,是日仍为郯城县的物资交流大会。
雹神庙会 郯城县黄山乡丁屯村建有雹神庙,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在此举行香火会,敬供雹子老爷,祈求免除雹灾。到会人约达数万人,香火极盛。特别是雹灾过后,则香火更盛。故郯地有喜恶不喜善之说。雹灾越严重,送香敬供雹神的越多。新中国成立后,送香之俗已废,此处仍为物资交流大会。庙会于1971年迁入镇驻地。
城隍庙会 庙址在郯城城内。城隍庙里供奉城隍老爷、阎王爷爷,谓城隍老爷管全县亡灵。郯城县居民于农历五月二十八向此庙送香,祈求城隍老爷为祖上亡灵免灾脱难。此时正值雨季,故有“五月二十八,道人妈妈洗脚丫”。“大旱不过五月二十八”之说。民国年间,送香之俗废止,物资交流会至今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