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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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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郯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为全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个体工商业的主管单位,并负责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50~1956年,是国民经济恢复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一时期企业登记管理是当时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为了适应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一艰巨而复杂的工作,1955年初,根据临沂地委、行署的指示,在县供销社建立了“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下设商业科,配备办事人员6人。各基层社均设立了专职商政员,由基层社副主任兼管此项工作。全县从事商改工作干部26人。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归口包干的办法开展工作。但郯城县没有大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因而工作的重点则是加强对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8月,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普查,总户数为4323户,从业人员5286户,资金2943410元。其中摊贩2066户,人员2066人,资金103122元;流动小商户1399人,资金79339元;座商136户,人员229人,资金494150元;饮食业795户,人员802人,资金49339元;服务性行业277户,人员429人,资金224560元。
1956年初,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和全国私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郯城县对农村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同年2月全县私营商业341人,过渡到供销社,纳入其它各种改造形式的商贩占私商从业人员的93%。其中半社会主义商业性质的合作商店79个、540人;代销251户、263人,经销141户、157人;尚有自营户147户、147人。饮食业合作组94个、206人。通过商业网点的调整,全县有85%以上的村庄不出村就可以买到日用生活必需品,大大的便利了群众。
根据加强改造,继续安排的方案,1956年下半年先后召开两次全县私商改造会议。进一步检查了私商改造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对私营商贩实行定额税,有411户困难商贩给予贷款维持经营。至1956年,全县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6处,有职工1329人,分布在18个行业,生产25个品种。到1957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3个。同时,发电、石灰和砖瓦等社转并为县直属厂。之后机械、化工、皮裘、榨油、面粉和金刚石矿、煤矿等厂矿相继建成。
1956年,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广大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暂告一段落,转入了正常的登记发证工作。196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1958年出现的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商登记管理工作重点是会同商业部门恢复一部分在经济困难时期取消、关闭、停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工商业户,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国营、合作私营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并配合计划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划分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当时由于偏重登记,忽略了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措施没跟上,未能充分发挥登记管理工作的作用。再加上此时县市场与物价机构合为一体,人员又少,顾此失彼,更使登记效应大减。“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登记管理被诬为“资产阶级法权”横遭批判,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受挫,对企业的开、关、并、转、迁和变更生产经营范围失去了控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79~1980年,县对工商企业进行第一次普查登记。结果,国营工商企业469户,从业人员7738人,工业产值5037万元,商业营业额18925万元;集体470户,从业人员3509人,工业产值3994万元,商业营业额481万元;个体工商户1993户,从业2461人,资金21.9万元,营业额91.7万元。
1981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县又进行了第二次普查登记。第二次普查登记之后,紧接着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查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77户;违章违法经营的532户。处理结果,批评教育的156户,停业整顿的22户,罚款处理的349户,罚款5626元,吊销营业执照的5户。经此处理制止了商品流通和经营秩序混乱现象,维护了正当的经营秩序。
在普查登记的同时,县工商部门着力对企业实行监督检查。实施中除召开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会议,加强工商管理法规的宣传外,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坚持把监督检查与企业的自检自查结合起来,建立年检报告制度和查证验照制度。
1985年8月28日,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工商企业检查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共组织19人,分6个小组,对县直企业和18处乡镇进行检查。于10月29日全部结束,历时2个月。这次检查清理整顿结果:国营工业30户、集体工业245户;交通运输国营业4户、集体72户;国营商业113户、集体259户,国营外贸1户;饮食国营业23户、集体89户,修理国营业5户、集体33户;建筑业国营1户、集体23户,总计898户国营集体工商业。检查中发现,有113户需缩小经营范围;有20户营业执照超过时限;有476户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不符,其中实有资金大于注册者313户,小于注册者163户;证照不符或不全者20户;自行变更企业名称者6户;自行移动地址者2户;自行改变经营方式6户。另有无证经营4户,丢失执照18户,集体执照转个人者41户,经济性质名为集体实为个人者63户,自行歇业未办手续者31户。据此,县工商局依法变更企业名称14户,变更经营范围133户,变更经济性质63户,变更经营方式12户,补办执照62户,吊销执照115户;另有2户变更营业地址,19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同时变更。对问题严重的36户“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公司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坚决予以取缔并通报全县。
经过此次清理整顿,使全县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趋于稳定,确保了全县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1988年10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要求,县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1988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公司81户,其中生产型公司4户,外贸型2户,物资供销型9户,商业批发型34户,金融型1户,劳动服务型1户,其它类型30户。经过清理整顿,全县撤并各类公司24户,占原有公司总数的29.6%。
1989年全国统一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其中按企业规模和隶属关系,又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执照,这是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又一次全面登记。通过法人企业和营业性企业的划分,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达到了科学化、规范化。
1991年,在围绕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基础上,在支持企业转换机制,搞活经营的同时,以企业年检为重点,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对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专营商品等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57家不符合规定经营的企业得到了整顿和纠正。
1992~1998年,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走向市场。本着“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管而有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的关系,加强了以年检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适时调整监督内容,年检率每年都达90%以上。通过年检对违法违章企业进行了查处,对新办企业进行了开业调查和回访,促进了全县工商企业的发展。
截止1999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383户(企业法人454户,营业性单位929户),注册资金(本)7439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517户,集体企业793户,联营企业27户,股份制企业46户;外资企业22户,注册资金(本)25151万元,从业人员达39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