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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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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郯城县市场大部为地方势力把持。有固定店铺门面的集镇,由商会或其它联合组织负责管理;无店铺的零碎摊贩,政府亦不派专人看管,而由地方势力以行会形式主办。各集市为一总行,下分若干小行。总行主持历由大地主士绅担任,小行行主则为小地主或地痞流氓恶霸垄断。总行之上还有中心总行,即若干集市之中心集镇。时全县有马头、城关、红花埠、涝沟、重坊等几处,代管周围中小集市。从县到各级行会,均以“卖行”形式决定行主,故无钱无势者只好任人宰割。县政府卖行,民国初期每5年1次,后期限缩短,至抗战前改为3年1次。
卖行方式,初由地方豪强勾通县衙,以行贿等方式,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渔利。因其利甚为可观,故豪强争相夺取,不可开交,政府亦只得变换方式。民国初改为投标方式,即将某集市定价若干,设箱投票,谁投钱最多归谁。此法尽管穷人仍无法企及,但比之贿买毕竟进步,故后多沿袭。
时总行下设主要为猪、牛、斗、称四大行。称行最大,其下有蔬菜、油料、煤炭、石灰等数十个小行。猪、牛行,亦称“武行”或“年行”,虽规模不及称行,但油水大,四季不衰,为总行中之主行。该行卖出,多为地痞恶霸独占。买者据行,又称“猪牛经纪”,往往亲自下手,恐油水他流,行中交易不用秤斗,只凭嘴说,“上集带着一张嘴,猪牛群里跑个腿,两面三刀不费劲,捞到一腰大铜子(铜钱)”。据马头牛行老人兰佃英讲,有一年他们5人合伙以400元银洋买下该镇牛行,年终盘结,每人净赚千元。
斗行,俗称“抹斗”,又叫“吃合子”。系以木制斗、升量具做粮食交易之行业。升、斗域内数量不一,但多十合为升、十升为斗。按照所定,麦、豆等吃三合,即每斗交易3%归行主;谷子、高粱等“斗吃半升”,收取行费5%,实际上费用远不止此。交易时粮入升斗,不满买者不许,过满则以手抹平,抹下之粮称“合子粮”,尽归行主,此即“吃合子”、“抹斗”之名由来。该行夏秋两季最旺,冬春冷落。据重坊镇唐宗武讲,当年他在重坊集抹斗,旺时每集抹下的合子粮1000公斤以上。重坊街徐会林,从大地主刘警成手中买下斗行,又转卖别人,股分二成,每集下来,不费吹灰之力,净得粮食200余公斤。
除以上几行外。集镇还有“看集的”、“花子行”等。“花子行”,又称“要饭的”、“叫花子”等,多为地痞流氓无赖乌合之众。上集提着个大篮子,或背着个大口袋等。有的在集市中见物就拿,有的在集市口“雁过拔毛”,稍有不意,或躺下耍赖,或拳脚攻之。更有那“唱莲花落”的、“犁(割)破头”的……社会渣滓,举不胜举。
至于“看集的”,县内各集镇都有。如马头、李庄等,每集不下数百人。名为“看集”,实为“官偷”。据重坊镇调查,抗战前该镇有个“看集的”首领叫耿玉才,手下聚徒百余,镇上大小字号每集交钱两吊供其支使,名曰“看集钱”。他们大吃大喝后,即赴集市各展其凶。团伙设有帐先生,行窃打援各有分工,埋伏截击划有地段。所偷钱财交帐入伙,按“功”行赏。此类组织,已具黑社会性质,群众唯恐避之不及。
建国前,县古会较多,盛极一时。但多为庙会,俗称香火会,群众以烧香还愿为主,兼带物资交流。其中多数因平日无集,年会仅一、二次,随岁月推移多数自行消亡;有些则据地利天时,不断繁盛更新,延续至今。如郯城会、丁屯会、新村会等,上市人数可达10万之众,买卖兴隆蔚为壮观。1949年丁屯解放后四月初八首开古会,为维护会场秩序,人民政府调集500余名民兵荷枪上岗;食品供应除当地竭力保证外,政府还从外地调运熟食7.5万公斤,可见盛况一斑。
抗日战争爆发后,县集市贸易发生巨变,凡被日、伪、顽军盘踞之地,集市急剧衰落甚至消亡;而根据地乡村小集,则发展兴盛。针对此况,1943年7月,共产党领导组建临郯工商管理支局,并设丁沟、涝沟等18处事务所和检查站。除领导和管理当地工商业外,重点控制集市,发动群众以应战争之需。所辖区内,一扫“行主”、“集霸”等旧日污泥浊水,而代之以买卖公平、明买明卖等新型市管体制。
解放区市场管理,主要通过集市征税和交通要道盘查实现。时征税以粮食、牲畜和布匹、杂货为主。征收所用票据由省以上民主政府统一印制,面额分万元、百元或元、角、分不等,用票据收税多少剪去相应票面。此时市场为开放式自由市场,除鸦片和枪支弹药等少数几种不准上市外,余之均可在集市上自由买卖。且鼓励行商将解放区土特产运销外地,再从敌占区购回根据地所需物品。
建国初期,因物资匮乏,市场萧条,物价不稳,城乡物资交流处停滞状态。为改变此况,先从稳定物价入手,尔后大力发展生产,集中打击投机倒把等不法分子,彻底改变解放前市场混乱局面,迅速形成社会主义新型运营机制。至1952年,县物价即基本稳定,城乡市场均始繁荣。此间,先后建立的县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粮油公司、烟酒专卖公司等国营和县供销联社等集体商业企业发挥重要作用。该类组织着力控制重要物资,根据市场动态,对一些国计民生急需或能左右市场商品,实行有计划吞吐调配,从而平仰住物价,达到稳定繁荣市场目的。同时县政府工商科在马头等经济重镇设立市场管理所,厉行市场整顿,对经商人员普行宣传教育,对不法分子严厉处置打击。至1953年冬,粮食统购统销、棉布包购包销后,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新型市场体制终告确立。
1956年7月,依据市场发展之需,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县长许传经兼职主任,连续发布市场管理《布告》、《通告》等文,具体规定产品上市时间、范围、价格等,并检查和处理打击不法分子套购抢购、投机倒把、黑市贩运等活动,进一步将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完善。同时,还教育动员个体工商业者走合作道路,组建合作社、合作店等;加之农村政策放宽,允许农民在集市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使市场经济更趋繁荣活跃。
1958年“大跃进”,追求“高”、“大”、“公”等极“左”形式。小商店并进大商店,小集体强组大集体,个体工商业更被强令取消;农副产品市场关闭,商品流通渠道堵塞,仅存国营商业和集体供销网点,经济单一,品种单调,物品缺乏,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困难。之后,1959~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又至,黑市活动猖獗,物价成倍增长,计划经济失控。此间国家管理的一、二类物资黑市亦有销售,但售价高出牌价竟至10倍以上。无奈之时,只好采取凭票定量供应措施,对烟、酒、糖、茶、肉、蛋、布匹等几十种商品发放票证限购。同时,还采取换购、派购、奖售和高价出售等措施,以求繁荣市场,渡过难关。至1964年,县经济始告复苏,市场再度繁荣。
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市场管理前期处无政府状态,后期则被取消。以1967年9月1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布《通告》,15日《大众日报》社论《狠狠打击投机倒把分子》中说:“有一个严惩一个,有两个法办一双”,县市场农副产品贸易基本冻结。
1968年,全县范围开展“一打三反”运动,重点“打击投机倒把”,实际“左”倾扩大,致县市场贸易更趋冷落。时群众私下买卖农副产品,一律以“黑市交易”论处,列入严厉“打击”之列。形势逼得人们铤而走险,致境内“黑市交易”、“集外集”越来越多。1971年“打击”范围愈广,市场上卖面食的、卖豆腐的、卖花生米的等等一律强行取缔。一时集成空场,致外出之人“吃饭”竟成一大难题。
“文化大革命”结束,此风未止。1977年10月,县革委仍决定全县统一集日为农历五、十,余之时间不准逢集;同时取消集市20余处,占全县集市总数50%以上;古会则全部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行实事求是、改革开放路线,郯城县在抓市场管理同时,集中力量搞市场建设。市场建设中,县采取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和短期实施并举方针,本着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美观大方、经济实用原则,并考虑风俗习惯、交通条件等因素,先城镇,后乡村,先重点,后一般,逐渐由低级向高级过渡。经费来源则“取于市场,用于市场”。1981年,首先建成城关西关固定牲畜市场1处,面积12000平方米。1984年,又建成南关木料市场1处,面积18800平方米以上。1985年,投资近67万元建成省内最大的棚式商场——郯城县人民商场,同时扩建县城商业街道6条,总面积38万余平方米。乡镇新辟市场街道19条,总面积17.9万平方米。至此,县市场建设基础奠就,经营管理随之步入新阶段。至1999年底,全县共投资3.1亿元,新建、扩建城乡综合、专业市场85处,总面积90多万平方米,年成交额达到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