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又称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一组法定数码。代码标识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部门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代码标识制度始自1989年。1993年5月,县政府下发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标志着郯城县代码标识制度实施工作正式开始。7月,县统一代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工作实施方案。至8月底,全县首批企业代码证书颁发工作基本结束。9月,县社会团体统一代码颁发工作开始。随着代码证书的发放,代码在各部门的应用也随之展开。同年,代码在银行帐户管理、社会团体登记、工商登记和统计报表填写中应用起来。
1994年4月,县开始颁发村居委会代码证书。仅用2周时间,全县864个村居委会的代码证书办理完毕,其工作效率在全市代码办理工作中首创,各县纷纷来郯学习取经。同年,仅7天的时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发放工作结束。
1995年,统一代码在第三次工业普查中被普遍应用。1996年后,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强制应用,公安机关又要求在车辆牌照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强制应用。1998年,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全省联网。县级赋码工作结束,全省统一赋码工作开始。截止到1999年底,全县共办理代码证书2764套,其中村居委赋码数量864个,党政机关赋码数量927个,企业赋码1321个,事业单位赋码456个,社会团体赋码40个。
附: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
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系由原个体杆秤制修作坊合并组建发展而成。建国初,政府明令取消市场“斗”计制,改为“斤”计制后,1954年,县农具厂吸收杆秤制造技术较高的个体作坊户主和工人潘月秋、宋玉春等7人,组成杆秤制修生产组,负责全县该行业务。1958年,该组划入城关农具厂,潘等12人仍为一生产组,但业务已含有修表、刻字、银饰业和白铁工等。
为加速计量器具标准化进程,1965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再度调集全县技术较高的13名杆秤制修工人,组建“郯城县衡器制修生产合作社”,统一管理全县木杆秤和定量挂铊的制修工作。潘等人从城关农具厂析出加入该社,年产值3万元左右。隶属县手工业联社(后改为工业局)领导。
1977年8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该社移交计量标准所管理,并易名“郯城县衡器厂”。人员15人,固定资产9109元,当年12月移交完毕。
1985年3月,县经济委员会决定将该厂再易名“郯城县标准计量所实验厂”。当年产值12万元,年底固定资产4万元,有各种设备30台(件)。
县技术监督局成立后,标准计量所实验厂的名称已不适应。1990年经县政府批准,该厂改称“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到1999年12月人员已达42人。
第六节 代码标识
代码又称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一组法定数码。代码标识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部门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代码标识制度始自1989年。1993年5月,县政府下发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标志着郯城县代码标识制度实施工作正式开始。7月,县统一代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工作实施方案。至8月底,全县首批企业代码证书颁发工作基本结束。9月,县社会团体统一代码颁发工作开始。随着代码证书的发放,代码在各部门的应用也随之展开。同年,代码在银行帐户管理、社会团体登记、工商登记和统计报表填写中应用起来。
1994年4月,县开始颁发村居委会代码证书。仅用2周时间,全县864个村居委会的代码证书办理完毕,其工作效率在全市代码办理工作中首创,各县纷纷来郯学习取经。同年,仅7天的时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发放工作结束。
1995年,统一代码在第三次工业普查中被普遍应用。1996年后,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强制应用,公安机关又要求在车辆牌照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强制应用。1998年,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全省联网。县级赋码工作结束,全省统一赋码工作开始。截止到1999年底,全县共办理代码证书2764套,其中村居委赋码数量864个,党政机关赋码数量927个,企业赋码1321个,事业单位赋码456个,社会团体赋码40个。
附: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
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系由原个体杆秤制修作坊合并组建发展而成。建国初,政府明令取消市场“斗”计制,改为“斤”计制后,1954年,县农具厂吸收杆秤制造技术较高的个体作坊户主和工人潘月秋、宋玉春等7人,组成杆秤制修生产组,负责全县该行业务。1958年,该组划入城关农具厂,潘等12人仍为一生产组,但业务已含有修表、刻字、银饰业和白铁工等。
为加速计量器具标准化进程,1965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再度调集全县技术较高的13名杆秤制修工人,组建“郯城县衡器制修生产合作社”,统一管理全县木杆秤和定量挂铊的制修工作。潘等人从城关农具厂析出加入该社,年产值3万元左右。隶属县手工业联社(后改为工业局)领导。
1977年8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该社移交计量标准所管理,并易名“郯城县衡器厂”。人员15人,固定资产9109元,当年12月移交完毕。
1985年3月,县经济委员会决定将该厂再易名“郯城县标准计量所实验厂”。当年产值12万元,年底固定资产4万元,有各种设备30台(件)。
县技术监督局成立后,标准计量所实验厂的名称已不适应。1990年经县政府批准,该厂改称“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厂”。到1999年12月人员已达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