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为初期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85~1993年国家相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及规章,构筑了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确定了技术监督的执法地位。
最初,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依靠行政手段,主要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1959年,依照国务院统一计量制度命令,县人民委员会向全县发布通告,改革旧制。1975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工作的通知》,1979年5月,县标准计量所等6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1981年1月,县工商局、计量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1982年7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1983年1月,县政府又下发《关于全县集市交易中取消非标准定量铊的通知》,都是对计量器具加强管理的行政性文件,也是技术监督初期执法的依据。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1986年颁布实施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使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拓宽到标准化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领域。1986~1988年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开展商品质量执法大检查工作。
1988年11月,县标准计量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港上乡港上五村刘××开办的个体“糖果食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刘自1988年8月开始生产和销售掺有大量滑石粉的“糖豆”。经取样化验,滑石粉含量达38.6%,属劣质产品。经研究决定从严处理,没收非法收入6455元,没收滑石粉300多公斤,人工合成色素一盒,没收现存成品855公斤,半成品50公斤和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塑料包装袋34捆,当众销毁;吊销“质量合格证”,并令其写出检查。此举轰动一时,群众拍手叫好。同年,县标准计量所还查处了县烟酒公司销售内蒙古旗尼尔基乳品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乳品厂、黑龙江省856农场乳品厂生产的掺有大量豆粉的奶粉案;褚墩镇农民廖××制售劣质水泥走廊板造成人员损伤案等等。
1989年,为配合全县的治理整顿工作,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活动。全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00余起,现场处理480余起,立案查处案件23起,没收违法计量器具790件;检查出780户(次)包装计量不足的问题,共计15种商品总价值66万余元;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30起,其中立案处理的较大案件7起;四次对4370余户(次)的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进行检查,查出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伪造优质标志、无生产许可证及粗制滥造、霉烂变质等伪质商品案值达62.6万元,没收销毁、经济处罚或降价处理的白酒30050瓶,各种饮料21990瓶,掺入大量煤矸石的商品煤330吨,掺假的五香鱼罐头150箱共计3600瓶,变质罐头9100瓶,变质食品460余公斤,无生产许可证的低压电器、机电产品2440余台(件),劣质塑皮电线15400米,假农药2吨,劣质化肥10.3吨。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1990年1月8日,县技术监督局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者的公告》。1991~1995年,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技术监督部门对制售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1998年,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打假保名优”、“打假保农业”、“打假保消费”、“打假保安全”活动。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集中开展了“净市场、保两节(元旦、春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效果。1996~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共检查各种商品14680批次,检查商品货值金额达1.91亿元,查处违法案件1053起。1997~1998连续两年被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授予全省“打假先进单位”。
1995年后,县技术监督局在依法做好“打假”工作的同时,积极搞好了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至1999年共受理群众投诉453起,结案率为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2万元。为方便群众投诉,县技术监督局在县城3处繁华地段设立了举报箱。
1998~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6次对县第一人民医院门两侧、郯贸商城、西关商场及车站等主要地段个体商贩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木杆秤716杆,竟有376杆木杆秤属于“鬼秤”,真是触目惊心。县技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计木杆秤予以没收,并对违法商贩给予经济处罚,此事社会反响强烈,县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
第五节 行政执法
197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为初期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85~1993年国家相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及规章,构筑了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确定了技术监督的执法地位。
最初,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依靠行政手段,主要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1959年,依照国务院统一计量制度命令,县人民委员会向全县发布通告,改革旧制。1975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工作的通知》,1979年5月,县标准计量所等6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1981年1月,县工商局、计量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1982年7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1983年1月,县政府又下发《关于全县集市交易中取消非标准定量铊的通知》,都是对计量器具加强管理的行政性文件,也是技术监督初期执法的依据。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1986年颁布实施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使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拓宽到标准化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领域。1986~1988年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开展商品质量执法大检查工作。
1988年11月,县标准计量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港上乡港上五村刘××开办的个体“糖果食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刘自1988年8月开始生产和销售掺有大量滑石粉的“糖豆”。经取样化验,滑石粉含量达38.6%,属劣质产品。经研究决定从严处理,没收非法收入6455元,没收滑石粉300多公斤,人工合成色素一盒,没收现存成品855公斤,半成品50公斤和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塑料包装袋34捆,当众销毁;吊销“质量合格证”,并令其写出检查。此举轰动一时,群众拍手叫好。同年,县标准计量所还查处了县烟酒公司销售内蒙古旗尼尔基乳品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乳品厂、黑龙江省856农场乳品厂生产的掺有大量豆粉的奶粉案;褚墩镇农民廖××制售劣质水泥走廊板造成人员损伤案等等。
1989年,为配合全县的治理整顿工作,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活动。全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00余起,现场处理480余起,立案查处案件23起,没收违法计量器具790件;检查出780户(次)包装计量不足的问题,共计15种商品总价值66万余元;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30起,其中立案处理的较大案件7起;四次对4370余户(次)的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进行检查,查出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伪造优质标志、无生产许可证及粗制滥造、霉烂变质等伪质商品案值达62.6万元,没收销毁、经济处罚或降价处理的白酒30050瓶,各种饮料21990瓶,掺入大量煤矸石的商品煤330吨,掺假的五香鱼罐头150箱共计3600瓶,变质罐头9100瓶,变质食品460余公斤,无生产许可证的低压电器、机电产品2440余台(件),劣质塑皮电线15400米,假农药2吨,劣质化肥10.3吨。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1990年1月8日,县技术监督局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者的公告》。1991~1995年,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技术监督部门对制售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1998年,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打假保名优”、“打假保农业”、“打假保消费”、“打假保安全”活动。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集中开展了“净市场、保两节(元旦、春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效果。1996~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共检查各种商品14680批次,检查商品货值金额达1.91亿元,查处违法案件1053起。1997~1998连续两年被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授予全省“打假先进单位”。
1995年后,县技术监督局在依法做好“打假”工作的同时,积极搞好了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至1999年共受理群众投诉453起,结案率为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2万元。为方便群众投诉,县技术监督局在县城3处繁华地段设立了举报箱。
1998~1999年县技术监督局6次对县第一人民医院门两侧、郯贸商城、西关商场及车站等主要地段个体商贩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木杆秤716杆,竟有376杆木杆秤属于“鬼秤”,真是触目惊心。县技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计木杆秤予以没收,并对违法商贩给予经济处罚,此事社会反响强烈,县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