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管理 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1年始,县计量标准部门开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1983年召开了全县落实标准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年,县政府制定了《郯城县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重点产品质量考核计划》。当年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在各行业中形成,并开展了有效工作。初,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依据监督检验结果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完善检验设备与检验手段;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对不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企业提出停产整改意见,对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向有关部门建议不计产量和效益,促使企业在质量管理上下功夫。
1984年,县标准计量部门第一次下发了全县工业产品受检目录,并规定了产品的检验周期。同时,对全县工业产品进行了合理分类,明确提出一般产品和优质产品的送检范围。
1985年2月,根据国家标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县调整了质检网络人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同年9月,对在中秋节月饼质量检查工作中达到质量要求的李庄工办食品厂等12家企业提出表扬,对店子乡供销社加工厂等不重视质量工作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部分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11月2日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动于衷的县玛钢件厂下发《处理意见书》,决定该厂生产的劣质产品不得出口销售。为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11月26日县标准计量所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350)。
1986年,随着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年下达了产品受检目录,使受检产品的数量达到了28种;提出了提高冷饮产品质量的九条措施;开展了中秋及春节期间的质量大检查工作;下发了对流通领域白酒、罐头等产品检查情况的通报;并对购销不合格电视机的三得利商店下达了处理通报。
1987~1989年,随着国务院《国家优质产品的评选条例》的颁布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迈向了新的起点。马头镇欣欣食品厂生产的“婴儿乐”饼干,县罐头厂生产的“大枣银耳”罐头,县工艺美术厂生产的柳制品,县五金二厂生产的羊角锤4种产品创省优质产品,填补了历史上无省优产品的空白。至1989年,全县共有4种产品获部优称号,13种产品获得省优称号,19种产品获得地区优良产品称号。
在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1990年1月8日针对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低,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局面,县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惩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商品责任者的公告》。1991年全县开展了“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为搞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活动,县政府出动宣传车30台,发放传单、张贴标语1万份,并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大力宣传。
1996~1999年期间,在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规范与净化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下,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年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953起,受理群众投诉207起,结案率均为100%。
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县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始于1981年,时因人员及技术力量薄弱,仪器设备不足,故监督范围较小。1983年后,经县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质检优势,在机械、化工等28个行业设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公布了18名站长,3名副站长和45名检验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质监网络。之后,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又通过技术考核对一些专业机构予以认可。如药品质量由县药品检验所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由水利局质检站自行负责核检;城乡建筑、建材质量由建委质检站负责检查;棉花、种子、化肥、农药等均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监督检查。1985年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经济委员会重新调整了质检网点和人员,集中设立了7处检验点,配留28名检验人员。
1984年,县标准计量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的情况,将全县工业产品分为一般和重点产品,制定了第一个产品受检目录,并规定了产品的检验周期,对重点产品和优质产品按检验周期,及时抽样送省和地区质检部门检验,一般产品由郯城县质检站检验。
1985年,组建了独立的化验室(又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增置必要化验设备,后又配备了12名质检人员。至年底,已对3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6种糕点、4种白酒、3种果酒、7种罐头和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酱油、食醋等产品进行周期检验;对53家砖厂、96家水泥预制件厂等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进行了普查。对冷饮食品,还按季节每隔10~20天进行一次周期检验。
1989年2月1日,设立郯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内部分设理化检验室与建材检验室。理化检验室重点对食品、饮料等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建材检验室对水泥予制件、普通烧结粘土砖、钢筋、胶合板等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同年对12类近百个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完成产(商)品检验达1084批次。1990年,监督检查企业255个,监督检验产(商)品1043批次。1991年,县质检机构的食品、饮料类产品监督检验项目和部分粘土砖检验项目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1995年8月,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石油和化肥的监督检验工作,对全县流通领域的燃料油和化肥等产(商)品开展了委托检验工作,同年为社会培训质量检验人员211人次。
1995~1999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范围逐步拓宽,是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快速发展的时期。1995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600批次;1996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668批次;1997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760批次;1998年为1788批次;1999年为1817批次。至1999年底,用于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的仪器设备达62台套,价值16万余元,能对9大类125个品种的产品实行监督检验,基本能满足对产(商)品的监督检查需要。
第四节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管理 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1年始,县计量标准部门开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1983年召开了全县落实标准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年,县政府制定了《郯城县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重点产品质量考核计划》。当年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在各行业中形成,并开展了有效工作。初,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依据监督检验结果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完善检验设备与检验手段;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对不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企业提出停产整改意见,对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向有关部门建议不计产量和效益,促使企业在质量管理上下功夫。
1984年,县标准计量部门第一次下发了全县工业产品受检目录,并规定了产品的检验周期。同时,对全县工业产品进行了合理分类,明确提出一般产品和优质产品的送检范围。
1985年2月,根据国家标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县调整了质检网络人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同年9月,对在中秋节月饼质量检查工作中达到质量要求的李庄工办食品厂等12家企业提出表扬,对店子乡供销社加工厂等不重视质量工作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部分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11月2日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动于衷的县玛钢件厂下发《处理意见书》,决定该厂生产的劣质产品不得出口销售。为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11月26日县标准计量所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350)。
1986年,随着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年下达了产品受检目录,使受检产品的数量达到了28种;提出了提高冷饮产品质量的九条措施;开展了中秋及春节期间的质量大检查工作;下发了对流通领域白酒、罐头等产品检查情况的通报;并对购销不合格电视机的三得利商店下达了处理通报。
1987~1989年,随着国务院《国家优质产品的评选条例》的颁布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迈向了新的起点。马头镇欣欣食品厂生产的“婴儿乐”饼干,县罐头厂生产的“大枣银耳”罐头,县工艺美术厂生产的柳制品,县五金二厂生产的羊角锤4种产品创省优质产品,填补了历史上无省优产品的空白。至1989年,全县共有4种产品获部优称号,13种产品获得省优称号,19种产品获得地区优良产品称号。
在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1990年1月8日针对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低,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局面,县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惩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商品责任者的公告》。1991年全县开展了“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为搞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活动,县政府出动宣传车30台,发放传单、张贴标语1万份,并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大力宣传。
1996~1999年期间,在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规范与净化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下,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年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953起,受理群众投诉207起,结案率均为100%。
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县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始于1981年,时因人员及技术力量薄弱,仪器设备不足,故监督范围较小。1983年后,经县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质检优势,在机械、化工等28个行业设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公布了18名站长,3名副站长和45名检验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质监网络。之后,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又通过技术考核对一些专业机构予以认可。如药品质量由县药品检验所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由水利局质检站自行负责核检;城乡建筑、建材质量由建委质检站负责检查;棉花、种子、化肥、农药等均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监督检查。1985年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经济委员会重新调整了质检网点和人员,集中设立了7处检验点,配留28名检验人员。
1984年,县标准计量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的情况,将全县工业产品分为一般和重点产品,制定了第一个产品受检目录,并规定了产品的检验周期,对重点产品和优质产品按检验周期,及时抽样送省和地区质检部门检验,一般产品由郯城县质检站检验。
1985年,组建了独立的化验室(又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增置必要化验设备,后又配备了12名质检人员。至年底,已对3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6种糕点、4种白酒、3种果酒、7种罐头和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酱油、食醋等产品进行周期检验;对53家砖厂、96家水泥预制件厂等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进行了普查。对冷饮食品,还按季节每隔10~20天进行一次周期检验。
1989年2月1日,设立郯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内部分设理化检验室与建材检验室。理化检验室重点对食品、饮料等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建材检验室对水泥予制件、普通烧结粘土砖、钢筋、胶合板等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同年对12类近百个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完成产(商)品检验达1084批次。1990年,监督检查企业255个,监督检验产(商)品1043批次。1991年,县质检机构的食品、饮料类产品监督检验项目和部分粘土砖检验项目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1995年8月,县技术监督局开展了石油和化肥的监督检验工作,对全县流通领域的燃料油和化肥等产(商)品开展了委托检验工作,同年为社会培训质量检验人员211人次。
1995~1999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范围逐步拓宽,是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快速发展的时期。1995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600批次;1996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668批次;1997年,监督检查产(商)品1760批次;1998年为1788批次;1999年为1817批次。至1999年底,用于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的仪器设备达62台套,价值16万余元,能对9大类125个品种的产品实行监督检验,基本能满足对产(商)品的监督检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