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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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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产生及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前,县内仅有一些个体小手工业者按传统式样生产一些小农具和生活用具。20世纪60年代,逐步建立一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产品基本上按已有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或山东省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县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工作始于1979年。当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随即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收集各地有关技术标准资料,开展服务咨询,并对部分工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验。
1982年7月25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此后,县标准化事业广泛开展。标准计量部门主动深入工作,协助企业进行整顿,加快了标准化工作进程。至1985年底,县标准计量所收集各种产品资料3750份,其中国家标准1450份,专业标准77份,部颁标准560份,山东省企业标准(现称山东省地方标准)1663份。全所配备标准化管理人员8人,相继开展了工业产品、农用产品等标准化管理工作。
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标准化法》),并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县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图片、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标准化一法一条例的要求,1989~1992年,举办了三期一年制标准化培训班,为全县各企业培养了标准化技术人才200余人,推动了企业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1988年后,县技术监督局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消灭无标生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工作,热情帮助企业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在1998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省《标准化法》颁布十周年纪念表彰大会上受到省技术监督局的大力表彰,并获得“山东省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企业标准化 1980年初,国家轻工业部委托郯城县五金二厂起草羊角锤部颁标准。该厂工程师杨家奎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同年5月,轻工业部通知全国部分省市羊角锤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及商业、外贸标准、科研等部门代表,齐集郯城讨论初稿,拟发全国征求意见。杨又赴山西、河南、上海、浙江等地详细考察,写出调查报告,同年10月,第二次羊角锤部标准会议复在郯城召开,拟出审定稿报轻工业部。12月初轻工业部在吉林省德惠县召开审定会,到会代表28人,在轻工业部工程师杨定森、韩俊民、杨家奎主持下,最后定稿。1981年4月1日,轻工业部以(81)轻金字第7号文正式发布羊角锤部颁标准(SG227—81)《羊角锤》,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执行,并由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公开发行。此后县又受有关部门委托,先后拟定7个“山东省企业标准”:①1982年,县工艺美术公司刘玉贞起草,由省标准局颁布的“鲁Q603—82手编苘麻帽”和“鲁Q610—82柳制品”企业标准;②1983年县农机厂工程师周传民,会同日照农机厂匡辉起草,省标准局颁布的“鲁Q—765—83HN70.N50型喷风碾米机”企业标准;③1983年,县纸机厂工程师杨慕铎起草,省标准局颁布的“鲁Q752—83ZJK2型0.9m2振框式平筛”、“鲁Q753—83ZJB3型细浆泵”和“鲁Q754—83ZBJ11型罗茨真空泵”企业标准;④1985年县纸机厂工程师杨慕铎又起草了由省标准局颁布的“鲁Q1041—85、GY—1200滚筒压痕切线机”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订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山东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至1999年底,全县共完成企业产品登记408个,帮助企业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82个,审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82个,使全县企业的产品标准覆盖面达到了100%。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至1999年全县已有14个产品标准通过了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采标”验收。其中主要有:1996年县化工厂的盐酸、烧碱等产品;县化肥厂的尿素等产品。1997年郯城县峰山水泥厂的、525普通硅酸盐水泥;郯城县粮食局榨油厂的花生油;郯城纸板厂的纸面石膏板护面纸板等通过采标验收,并获得《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1998年,郯城县五金二厂的羊角锤,郯城利福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园头锤通过采标验收,并获得《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同时开展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活动。经过广大质量工作人员的努力,1998年郯化集团、精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了ISO9002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消灭无标准生产 1997年6月,郯城县被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列入首批“山东省消灭无标准生产活动试点县(市)”。为此,县政府成立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98年4月县召开“全县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动员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企业按照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全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活动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批转的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关于进行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郯城县消灭无标生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1998年9月,经省技术监督局验收组验收合格,并颁发了《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验收合格证书》,成为临沂市第一个通过消灭无标生产验收合格的县级单位。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998年5月,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郯城县被列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银杏示范基地,这是国家在临沂市建立的第一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同年,县政府下发了《郯城县国家银杏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郯城县国家银杏标准化示范区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县银杏种植面积稳定在9380公顷,银杏果产量250万公斤,产干叶600万公斤。具体任务是:
①建立健全银杏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银杏的选种、栽培,叶、果加工及销售等全过程制定标准。1999年10月,省、市、县11名专家已对由县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制订的6个银杏栽培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并于1999年底发布执行。
②加强示范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根据示范区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加强示范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种植效益。
③建立健全银杏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体系。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做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选种、统一种植、统一嫁接、统一浇水施肥、统一防治病虫害,使统一服务工作达到了《验收办法》的要求。
1999年3月,郯城县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委员会命名为“银杏之乡”。至1999年底,全县银杏栽培总面积已达到8133公顷,定植银杏1300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