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计量及计量管理

档案浏览器

计量管理 1931年国民党县政府建立度量衡检定所,对县境内的计量器具,如尺、斗、升、秤、端子(量提)等进行管理。解放后,计量器具由各区市场交易部门管理。1953年,县取消斗计制,改为市斤计制。
1957年9月25日,郯城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向全县发布通告,将旧制16两为1斤的木杆秤改10两为1斤。
1975年设立郯城县计量标准所,加强计量管理。1979年5月1日,县计量标准所等六个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1982年7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1983年1月30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集市交易中取消非标准定量铊的通知》。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县人民政府也相应的发出贯彻执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命令。同年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县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工商局,在商业、供销、粮食等零售企业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全县共有14个单位荣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双信”奖牌,有2个单位荣获临沂地区“双信”单位称号。
1985年县市斤秤全部停止生产。1986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制,改用千克秤和定量铊。同时规定任何经销部门不准经销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非法定量单位的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
1990年郯城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全县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县多次对集贸市场、商场、摊点进行计量大检查。对少斤缺两行为,除给予处罚外,还公开曝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1990年后,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开始对全县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县化肥厂被定为二级计量企业;农机厂、酒厂、纸板厂、五金一、二厂、水泥厂被定为三级计量企业;砂轮厂、木器厂、工艺美术厂、技术监督局实验厂被定为计量合格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计量管理工作的计量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全县计量管理工作也超出了“度量衡”管理范围。截止1999年底,郯化集团、精华集团、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鲁南纸业集团及水泥、五金企业都建立了专职计量管理机构,计量管理人员达56人。
人员培训 在加强对计量单位及计量器具管理的同时,计量检定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也随之展开。
1963年,临沂地区计量所调郯城木杆秤工人2人参加检定员培训班,2人经考核合格。1975年县计量标准所建立后,检定员培训考核工作步入正常。1983年,全县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计量检定员达19名。
1985年以后,县标准计量部门开始对木杆秤制修工进行培训考核,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木杆秤制修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制修工作。
截止到1999年,全县共举办计量管理人员培训班21期,培训人数达1786人次。
计量器具检定 郯城旧的计量器具主要有尺、升、斗、端子(量提)、秤等,各计量器具量值极不统一。如:尺有棉布尺、折尺;斗的计量更是混乱,郯南、郯西每斗50斤(约折合29.32公斤),郯东每斗100斤(约折合87.987公斤);端子(量提)的容积也多少不一;秤的计制参差不齐,盘秤、钩秤,都是毛系秤配用非定量铊,有的16两为1市斤,也有15.3两、14.3两、16.3两为1市斤的。
1931年(民国20年),县度量衡检定所通令规定,凡由木工制作的升、斗、尺、秤一律经检定员检定合格并加盖钢印后,才允许使用和出售。但这些规定只限城镇驻地实行,农村仍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
1937年(民国26年)后,日伪盘踞,市场计制更乱,旧制大量恢复,城镇商家为牟取暴利,利用单刀秤、双刀秤、乱码秤、四面秤坑害百姓。
建国后,计量管理部门陆续建立了各种标准器具,统一了量值,逐步推行国际单位制。市场交易管理部门逐步取消了市场上使用的升、斗,改为市斤计制(16两为1斤,即500克)。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下达了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同年县府设立专职检定员,开始对全县生产和交易中的杆秤实施检定,并规定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准出售和使用。1960年,对旧制木杆秤进行改革,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但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直至1978年9月才将16两为1市斤的市斤更改为用克、毫克计价。
1975年后,对生产和交易中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登记造册。并对市场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合格证书并加盖钢印,粘贴标牌等标志。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维修、检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至1999年底,县局共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器具187台件,能对6类19项27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仅1999年就检定计量器具8220台件,其中检定燃油加油机610台次,地、台、案秤1600台件,天平、砝码38台件,压力表360块,B超、心脑电图机50台,血压计、电度表300台件,电话计费器1600件,车速里程表1400件,互感器1800件,长度检定80件,食用油售油器382件。
计量器具生产 建国前,全县除城镇商家从镇江购进部分自用秤外,其余计量器具均由农村工匠制造(秤工修秤、木工造升、斗、尺,锡工造量提)。建国前夕,全县有秤工20户23人,年产杆秤5000支;锡工6户6人,年产金属量提2000个;竹制量提、木尺、升、斗均由木工制造。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计量制度的统一。1954年,指定县农具厂,组织有较高技术的个体秤工组成专业生产小组,制修木杆秤,该厂年产木杆称2000支,但挂铊由吴冶庄翻砂社铸造。1958年由城关农具厂自己生产,年产杆秤达3000支。1959年秤制改革后,农具厂生产的定量铊上有“郯城县人民委员会制造”字样,取消其它挂铊生产点。1965年10月,郯城县衡器制修生产合作社建立,每年产杆秤7500支。1980年后,除生产杆秤,还大量生产定量铊。
1985年,全国木杆秤定点工作会议在安徽芜湖召开,郯城县标准计量所参加了评比大会,会上郯城县木杆秤被评为第二名,并确定郯城县标准计量所实验工厂为国家级木杆秤及定量铊的定点生产厂。
1985~1988年是木杆秤生产量高峰时期,全县每年产木杆秤4万支,铸造定量铊(1kg~250kg)10万个,增铊(50g~200kg)8000套,四等砝码(20kg)6吨。产品销往山东、江苏、河北、安徽、福建、浙江等地。
1994年后,郯城县技术监督局实验工厂逐渐停止了木杆秤、定量铊的生产,木杆秤的制修工作均由一些个体制修工进行。至1999年底,全县还有26户个体制修户在生产木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