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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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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检查 县较大规模物价检查始于1956年。当年5月,针对一些价格混乱状况,在全县实行审价核价。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越权定价。如县粮食局自行将大米售价由每500克0.145元提高到0.16元;城关区供销社擅自将无烟煤价格由每吨41.6元提高为52元,多收价款16000余元。二是压级压价,收费混乱。此次审价后,原取消的基层兼职物价人员多再行恢复,并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
1964年11月,针对郯城县价格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对县城商业、粮食、工业等系统全面检查。该次检查以物价委员会和财贸办公室为主,吸收商业、供销等部门共21人参加,分4组,历时12天。检查结果发现多数单位执行物价政策尚好;经营商品均明码标价;管理制度亦严,没发现违价现象。只度量衡器具问题较多,计有30%不合格。
1965年春,借助全国性物价审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通知》。到6月底,全面完成工作,县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还写出总结报告。该次物价检查全县共审查商品价格83355笔,发现差错6302笔,占7.6%,其中重点抽查的9个单位,共查9002笔,差错170笔,占1.9%。查后,各单位立即整改,收效较好。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检查工作基本停止。“文化大革命”后,针对“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和以前工作的成功经验,县立即将物价检查列为物价工作之重要内容。特别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检查几成惯例,且每年都要组织1-2次较大规模普查。各单位亦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自我检查。
1978年9月,县召开物价工作会议,重点是布置物价检查工作。会后,组织商业、卫生等部门129名物价工作人员,分36组对全县108家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农机、化肥、农药、饮食服务、医疗收费和土特产收购。该次共查商品价格210548笔,查出差错7703笔,占7.3%。检查规模之大,发现问题之多,均为县史空前。
1979年,8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调整后,县市场出现了盲目涨价风。11月13日县革委会发出了《关于开展一次全县物价检查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由计委、财办、工办、商业局、县社、粮食局、工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物价检查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领导。自查互查工作结束后,11月18日组织商业、供销、工业、计量等1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122人,分组深入基层进行重点检查。这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6个,抽查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3520笔,纠正不合理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49笔,占4%。
1983年1月,郯城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通知》精神,发出《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7月下旬,为贯彻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的紧急通知》精神,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制止“两乱”办公室,并组织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对县直20多个经营钢材、木材、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非法收入54000余元,基本刹住了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歪风。同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委员及物价、工商、计量等单位对全县市场物价进行全面视察。
1984年1月,县物价检查所组建就序,专门开展物价监督与检查工作,同时接待价格方面的来信来访,查处违反物价政策的案件。除履行正常检查工作外,全年共组织大型检查4次。即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日物资供应价格;春耕生产时期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五一节前后重点检查城乡市场价格;国庆节前后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
1985年是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的一年,也是郯城县物价检查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联合组织了由人大、政协、物价、计量、工商、卫生等部门的52人参加的视察团,分5个分团,对全县321个国营、集体企业,378个工商户经营的商品价格、食品卫生进行了全面视察。严肃查处了174个违价单位和个体户,对执行物价政策较好的132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扬。同年10月,根据全国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规模较大的物价大检查。在自查阶段,全县参加自查的企业和个体户共234户,成立基层自查领导小组79个,参加自查人员780余人,涉及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129400笔,发现差错128笔,退还用户违价款9556元;在专业检查阶段,对36个国营、集体企业和12个乡镇企业经营的钢材、轻工原料,主要日用消费品等进行了检查。共涉及商品价格234笔,查了违价单位12个,没收非法收入101900元,其中非法收入万元以上的3起,千元以上的4起。
1986年物价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入。1987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指示,郯城县及时执行。当年,全县共审查商品价格4000余笔,发现违纪单位11个,违纪金额91000余元,基本退还用户;重点抽查48个国营集体企业,违价单位41个,计非法收入122300元,其中万元以上的3起,五千元以上的5起。
1988年后,物价检查形成定制,一是把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兴农支农,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春耕、秋种期间,都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化肥、农药、农膜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二是开展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和节日、专项、预算外资金等大检查。1989~1999年,此间共组织大小检查149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987个(次);查处违价金额1168.5万元;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315个(次),查处违价金额9876.3万元;三是与纪委、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中小学、医疗、药品、邮电、供电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粮价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如1997年对全县中小学检查,共查出违价金额326万元,对擅自提高学杂费的38个中小学等超标准收费单位进行处罚。1997年为稳定农村电价,在全县开展了查处农村电价乱加价为主的专项检查,共查出违价金额400余万元。
收费管理 清理整顿乱收费,加强收费管理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88年,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费票据等管理制度。1999年底,全县共核发《收费许可证》467个,收费项目500项,建立收费单位档案498个,对全县的收费情况基本达到了底子清楚,标准明确,票据管理正规。期间,每年都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验检查。1991~1999年间,共取消12个部门240项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8700万元,同时共培训收费员32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