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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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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价(1949~1952年)

由于几十年战争破坏,十几年通货膨胀,致县境内工商凋零,农业萎缩,加之形势不稳,匪患猖獗等,经济危机仍笼罩域内。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物价继续波动。除却上因,财政开支增加,对外贸易中断,特别是投机奸商推波助澜,哄抬物价,更造成市场不稳。据此,县仍然采取平仰物价方针,组织城乡互助,发展国营、合作商业,尽快恢复生产,掌握市场。至3月,域内物价即趋平稳。至1952年底,为巩固物价、基本稳定阶段。此间,由于国营、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和国债发行、国债征收等措施并举,使投机浪潮和重物轻帛活动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很快消失。人民币币值提高,投机商大量抛售所囤商品,以致市场供大于求,物价下跌。出现销地价低于产地价,售价低于成本,市价低于牌价,零卖低于批发等反常现象。1951年11月30日,县工商科《简报》写到“土产品、农副产品价格下落,大豆低于国家牌价每市斤四、五十元(旧人民币,下同);信托公司收大豆低于牌价三、四十元;板栗仅新沂收3万斤,其它副产品无人买。”时小麦国家牌价每市斤957元,市场物价仅840元;大豆牌价812元,市价720元;花生油牌价3700元,市价3100元;玉米牌价880元,市价560元,其余之农副产品亦多如此。县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总方针,努力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到1952年底,工农业生产水平已达到或接近抗战前最好时期,从而使物价稳定建立在可靠基础上。同时,根据“兼顾产、供、销三者利益”之价格政策,建立起相应价格制度,使物价工作走向正轨。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物价(1953~1957年)

1953年,域内物价继续向稳定市场方向努力。当年4月1日,中央批准提高粮价,县面粉由每市斤1200元(旧人民币下同)提至1550元;大米由每市斤1100元提至1200元;玉米由每市斤880元提至940元;小麦由每市斤936元提至1050元;大豆由每市斤847元提至926元。同时调整部分工业品价格。其中糖瓷、肥皂、钢笔、橡胶、毛巾、衬衫、汗衫等降低20%。“剪刀差”缩小,使县市场更趋繁荣,物价日益稳定。1954年9月15日,中央发出“实行棉花统购统销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同时,对生猪,烟麻等实行派购任务。县财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11~12月间全县合作社零售价和国营牌价取得一致,并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1955年2月20日,中央颁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回收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新人民币1元等于旧人民币1万元。3月1日,新币发行;4月1日,旧币停用。此间,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自2月1日起,冻结物价。10月24日,食用油开始按票计划供应,并对粮食的购销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表:

表 15-3 郯城县1955年粮食价格调整表
品名单位统购价(角)统销价(角)
小麦0.941.025
玉米0.680.735
高粱0.660.715
谷子0.650.710
大豆0.840.92
小米0.890.965
红稻0.530.585
白稻0.690.760
大米0.961.06
白大米1.191.305
瓜干0.460.530
绿豆0.911.005
红豆0.770.85
红小豆0.770.85

1957年3月1日,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对生猪购价提高11.7%,猪肉提高6%;食盐销价提高16.7%;甲级香烟提高11.6%;乙级香烟提高6.9%;呢绒上调29%,同时,对牛肉、羊肉等部分副食品价格相应上调。此次调整,由于调整面窄、物品丰实,市场无大波动。总之,此间郯城县以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大,可视为建国后第一繁荣期。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物价(1958~1966年)

此间,有“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国民经济失调三个阶段,为艰苦曲折发展时期。因“左”的思想影响,否定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加上“瞎指挥”、“高指标”和“共产风”、“浮夸风”等冲击,导致全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浪费严重,物价大幅度上涨。1959~1960年间,县物价普遍高于牌价3~5倍,县商品供应短缺。1961~1962年涨势未减,终成“困难时期”,直至1964年方告稳定,但已付出极大代价。1961~1962年间,域内黑市物价已达惊人程度,布票、粮票、油票等种种票证均有高价出售。如布票1尺卖1~1.2元;粮票每市斤卖0.7~0.9元;质量极差的海栗牌丁级香烟每盒牌价0.15元,黑市高达1.2元/盒。肉、蛋等农副产品均有大幅度涨价,有些高达七、八倍之多。为平衡供需,回笼货币,稳定市场,1961年起,对自行车、手表、针织品和烟酒、糖茶等产品高价出售,敞开供应。此类商品一般高出牌价3倍。同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提高猪禽、蛋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①生猪每头毛重100~200斤,由现价每斤3角3分调为4角5分;凡200斤以上的加价10%,②鸡蛋由现价每斤6角5分调为8角8分;③公鸡由现价每斤5角9分调为8角1分。”同时,白柳条、果筐等19种土特产品分别提高收购价40~80%。1963年,先从农副产品和部分小商品起,全县物价开始回落,至1965年,高价商品回落到平价,全县物价水平已回落到1957年水平。经过动人心魄的短缺猛涨之后,市场再度繁荣稳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1966~1976年)

1966年,县国民经济正进一步好转,许多经济指标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人们期望的“市场繁荣、物价稳定”正愈变愈好。恰到此时爆发“文化大革命”,人们又重陷入经济困境之中。1967年,全县生产水平明显降低,成本上升,亏损严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下降,市场物资供应紧张,财政出现赤字。但最初几年,虽问题不少,可由于前些年调整和基建投资,职工人数、工资等没出现大问题,物价仍处相对稳定状态。1970年后,形势转坏,市场物价混乱现象已成普遍。1974年,遵全国物价座谈会精神,县着重加强物价管理。但因受“批林批孔”、“反回潮”等冲击,只好告终。次年再组力量,但难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方面是商品短缺,市场萎缩,农村集市物价上涨40%左右,全县经济处危机状态;另一方面,强制实行冻结物价政策,表面物价相对稳定。

文化大革命”后期物价(1977~1978年)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两年多的时间初步恢复和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对不合理的价格作了局部调整,但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还未得到纠正,不合理的价格及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没有大的改变。因此,此间市场物价能维持在人为“稳定”状态中,其表现在零售价格总水平1978年仅比1977年上升了0.9%。物价指数变化不大,并不是生产发展,市场商品供求平衡和人民生活安定的反映,而是商品短缺、很多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压低人民生活水平的条件下实现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物价(1979~1999年)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此间,市场物价经历了由平稳趋于暴涨阶段,也经历了市场疲软,物价涨幅逐步回落阶段。

①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价格改革时期(1979~1984)。1979年后,为解决价格扭曲和权限过分集中的问题,国家首先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平均提价达20%,稍后,又提高猪肉等8类副食品价格。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补贴,使工农产品结构不合理状况有所缓和,同期工业内部结构亦作调整,如原煤提价30.5%,生铁提价30%,钢材提价20%,与其相适应的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也开始提升。1981年,按省政府通知精神,“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年开始经营议价粮油。其价格“随行就市,比市场略低”,并适当降低涤棉价格和提高烟价格。涤棉价格平均每米降低0.66元,150种牌号纸烟价上调,56种名酒提价。次年,国产机械手表每只降低10%~15%,黑白电视机降低15%,半导体收音机降价10%,弹力呢等涤纶降价15%。1983年,对涤棉布每米降价1.2元,同时棉布价格平均每米上调0.3元。1984年,改革粮、棉、油收购加价方法。由“基础加价”改为“比例加价”。各种粮食收购量的30%按牌价,20%按加价,加价率为50%。并依次规范了理发、洗澡、旅馆等服务性行业的收费标准。经过调整改革,工农产品、基础产品与加工产品之间的差价过大的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初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定价、浮动价格,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市场价等多种价格形式。社会零售价格水平除1979年因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提高8类副食品销售价有所上涨外,其它年度保持了基本稳定。

②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时期(1985~1990)。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郯城县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快了经济改革的步伐,在调整重要商品价格的同时,重点进行了以放开价格为主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1985年4月1日,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粮油购销价格,改变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合同定购的品种如小麦、稻谷、玉米。合同定购以内的粮食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购价)。合同定购的花生,收购价格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定购数量以外的和不实行合同定购的其它品种由农民自行处理,自由购销。棉花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1986年又改为“倒四六”的比例计价,合同定购以外的棉花自由购销。并对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同年5月1日,取消了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放开了牛羊肉、海水鱼、鲜蛋等鲜活商品的价格。生产者和集体、个体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有涨有落,自由成交,但不准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同时放开了国产手表,家用电风扇、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暂未放开)等供求平衡的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亦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议购议销。1986年,为进一步搞活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又先后放开了黑白电视、名牌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收音机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品、中长纤维布等7种工业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此外,还扩大了实行浮动价格的品种。如铁锅、白酒、铁丝、元钉、丝绸、农机产品、中成药、火柴等。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10~20%,缩小了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扩大了企业定价的权限。

为解决烟酒价格中存在的问题,1988年7月放开了茅台酒、五粮液、郎酒、剑南春、董酒等13种名酒价格;放开了云烟、红山茶、中华、上海红双喜等名烟价格。

③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时期(1991~1999)。九年间,从市场物价的波动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1993)由于前几年治理整顿大见成效,上涨的价格逐渐回落,基本处于平稳运行态势。此间,治理整顿措施进一步落实,本着“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宗旨,一方面加强了对物价的管理;另一方面,又不失时机地调整了一些突出不合理的价格,解决了一些积聚已久的矛盾。1991年5月,提高了城镇居民粮油价格,标准粉由每500克0.178元调为0.28元,花生油由500克0.79元调为2.31元。1992年经过两次调整后,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价格彻底放开。对生产资料价格制定了最高限价,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并征特别消费税,同时下调了13种名酒价格,整顿了棉纺织品价格及铁锅、铝锅、保温瓶、毛线等日用工业品价格。1992~1993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此间,共放开了1023种(类)商品价格,除中央管理的107种(类),省管理的70种(类)及省地管理的21种(类)商品和少数价格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放开价格已占95%,基本上形成了企业以市场需求为主的价格机制。但这两年的物价指数变化幅度较小,分别为104.3和110.3。第二阶段(1994~1999年),此间,在价格管理上采取“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对市场物价实行监管调控,抓住价格低幅运行的时机,积极稳妥疏导了一些价格矛盾,调整理顺了部分不合理的价格,加强了对食盐、猪肉、自来水、粮食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商品价格管理。6年间,共调整粮食定购价格3次,小麦定购价由1994年每500克0.54元,调至1999年的每500克0.63元;玉米由1994年的每500克0.41元调至1999年的每500克0.54元,粳稻由1994年每500克0.56元,调至1999年的每500克0.60元,同时放开了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价格。

郯城县市场物价抽年表 表 15-4
单价(元)\年度194919571965197219791984198919941999
猪肉(斤)0.360.500.730.720.781.103.004.505.50
羊肉(斤)0.300.480.560.550.841.402.705.006.50
牛肉(斤)0.280.420.540.580.831.352.805.506.00
活鸡(斤)0.220.550.620.560.901.002.305.006.00
鸡蛋(斤)0.240.450.630.550.811.302.802.502.00
鲤鱼(斤)0.180.220.450.951.682.505.503.505.00
甲鱼(斤)0.150.320.440.751.303.5035.00120.00100.00
粉条(斤)0.120.180.350.390.460.661.202.201.80
板栗(斤)0.070.120.250.330.460.662.003.504.50
银杏(斤)0.110.140.290.651.002.3016.5025.0015.00
苹果(斤)0.090.130.190.190.300.361.001.200.70
大米(斤)0.130.200.250.250.300.330.801.501.00
小米(斤)0.060.120.230.240.270.280.551.201.25
面粉(斤)0.120.160.340.280.330.340.501.040.80
玉米(斤)0.050.090.180.180.170.180.290.410.54
大豆(斤)0.050.100.260.240.380.400.801.551.20
高粱(斤)0.030.070.170.150.130.180.240.600.45
瓜干(斤)0.030.060.090.120.170.190.250.600.40
棉花(斤)0.700.823.001.702.101.453.305.003.8
花生油(斤)0.150.651.251.401.401.552.804.505.00
大鏊子(盘)21.004.805.275.275.275.739.4515.0018.00
八印锅(口)16.004.403.673.673.855.729.8012.0020.00
铁锨(把)0.901.141.101.211.321.503.408.0010.00
小麦(斤)0.080.150.300.210.410.410.700.540.63
郯城县1994~1999年粮、油价格变化表 表 15-5
单价(元)\年度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
小麦(斤)0.540.540.540.760.730.63
玉米(斤)0.410.410.410.630.610.54
粳稻(斤)0.560.560.560.780.780.60
棉花(斤)5.05.07.07.06.173.8
花生油(斤)2.63.806.205.104.203.7
郯城县1987~1999年物价指数变化表 表 15-6
年度物价指数
1987年105.9
1988年115.2
1989年114.2
1990年101.3
1991年101.8
1992年104.3
1993年110.3
1994年118.1
1995年115.8
1996年109.2
1997年97.3
1998年96.2
1999年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