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统计既无专门机构,亦无专业人员,专业统计更无从谈起。建国后,随社会化生产扩大,特别是计划经济加强,统计工作普遍展开,专业统计日渐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开设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基建和劳动工资6项专业统计,农村综合调查亦有效展开,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统计体系。1990年以后,在原有的统计专业基础上,统计调查范围逐步扩大,统计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99年底,县统计局设有农业、工业、商业、物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畜牧业、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基本单位调查及综合核算11项专业统计。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了以抽查调查为主,以全面调查(普查)为辅,逐步取消全面报表的统计方法制度。
农业统计 农业统计其范围包括有种植业和林、牧、副、渔、农村、水利、气象等诸多方面。郯城县系以农为主之农业县,故此统计历来占重要地位。1953年统计科初设之时,主要业务即为农业统计,兼作少量其它。始,工作较被动,基本是听上级布置,依样照搬。直至1971年,始设专人负责,之后渐加强力量。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4人固定此职,农业调查统计基本步入正轨。1990年以后,各乡镇统计站配备1名专职农业统计员,并在各行政村建立了“农村统计年卡”(简称万年卡)及农业生产台帐、农村畜牧业生产台帐制度,实现了“数出有据、源头清澈、准确及时”的统计工作总要求。并于1996~1998年,在全县范围内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
工业统计 1953年,县始有工业统计。当时县工业经济刚刚奠基,仅有几个合作社,规模甚小,工业统计只是几项简单数字汇总。之后,随工业生产发展和规模扩大,统计范围亦日渐扩展,但分工一直未行明确。直至1980年统计局恢复建制,始按专业人员各司其职。至1989年,已发展为较详细完备之统计。基本可按国家要求将工业从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和管理形式等方面成系统反映。其内容已能包括工业产品产量、总产值、年产值、产品产值、劳动生产率、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原材料消耗和利税等几十个方面。
1990年后,全县工业统计在完成正常统计报表工作的同时,重点于1995年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工业普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产品结构、劳动力分布、运行机制和消费市场、经济效益等情况提供了参考依据。1995年后,工业统计逐步改革传统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和统计口径,推行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报表制度、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报表制度。抽样调查统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工业企业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的发生,为县委、县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商业统计 商业统计包括国营商业、集体供销、对外贸易和粮食、个体商业等。1953年统计科成立之时,即已有此统计专业,但只限于供销合作等集体商业报表汇总,其业务以完成上级所定报表为主,兼作一些市场分析调查。之后,随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兴起,渐扩展至以国营商业统计为主,并重点转向商品购销、调拨、储存等量化反映。1980年以后,该项统计已含有商品流转、市场供求、生产消费、网点设置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党的政策落实等诸多方面。已能基本反映出商业发展变化之趋势。1985~1993年,国营商业流通企业完成了经营体制改革,以承包、租赁为主的国营商业流通渠道基本形成,个体、私营商业流通企业逐年增多,这给商业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造成商业统计渠道不畅、报表不及时。为解决这些问题,商业统计在方法制度上进行改革,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制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抽样调查,取代了原有的全面调查统计方法。1998年,商业统计的部分调查内容和职能被城市经济抽样调查队所取代。
基建统计 1958年4月,县始有此项统计。其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和施工两项。开始仅简单数字报表,至1980年后发展到含有基建项目、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建设价值、投资效益、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工程财务、施工分析和建筑工业化等方面,基本能与基建发展相适应。1990年以后,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加之建筑行业经济类型复杂,投资渠道多元化,基建统计难度增加,资料搜集难度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县统计局于1996年在山东省率先推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项目统计登记证制度。由投资单位进行投资项目登记,并按期报送统计报表。为调动投资单位的统计报表工作积极性,采取了统计报表保证金制度,按投资额的5‰收取统计报表保证金,按照完成统计报表报送任务,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返还,对工程建设期间不能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的投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此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基建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被省统计局在全省统计系统推广。
物资统计 物资统计始于1958年。开始业务以定期报表为主,并兼对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1985年后,发展到广泛物资统计,其内容已涵盖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基本建设等所有部门领域,并按生产和使用两大物资类别分析。
劳动工资统计 1957年,县劳动工资统计设在劳动科。后劳动科撤销,该业务并入计划统计局。统计局1980年恢复建制后,此项统计便一直由其负责。
20世纪50年代末,劳动工资统计以定期报表为主,兼作少量专项调查,内容只有工资总额等简单几项。1980年后,业务已扩展到劳动力数量构成、工资总量变动、劳动生产率水平变化和劳动时间利用等诸多方面。1990年后,劳动工资统计向乡镇延伸。1996年,在乡镇建立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统计方法上,以全面报表为主,以抽样调查为辅。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逐渐扩大到工资收入、劳动与就业、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是按随机抽样调查原理,在农村农业住户中,抽选部分代表住户作调查户(又称“记帐户”),逐日详细登记家庭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帐目,然后综合整理,取得基本资料,并以此作为研究农民收支变化和农民生活水平变更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调查内容则有家庭概况、收支来源、消费构成、现金储蓄、债权债务以及作物种植面积、产量等几十个项目。
1963年3月,统计局在官路东建点,后又增点杨楼和张庄。主要是验证农村经济发展实况和农民实际生活水平。后由于多种原因,调查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展,对此项统计要求日渐迫切。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1982年12月又重开此业务,并将内容尽量扩大。当年,首批定点于房庄公社南新汪、花园公社于庄、杨集公社马庄和归义公社归义二大队。1984年又扩点到南关、梅岭齐、徐蒲坦、周庄、新庄、岭北头等村,使抽样更具代表性。同年,为强化此工作,成立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使该工作走上制度化、正规化道路。
1995年后,随着国家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越来越重要,成为制定“三提五统”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县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调查内容不断扩大,调查网络逐步完善,统计手段日趋现代化。至1999年底,全县农村经济抽样队增至19人,调查范围扩展到22个乡镇,每乡镇设调查点3处,每处调查点设记帐户10户。全县共有农村经济抽样调查点66个,记帐户660户,以点上的数据推算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其内容含有社会生产基本条件平衡、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等诸环节平衡、生产企业与非生产部门和居民收支平衡及地区综合平衡等。此项工作始于1985年。开始仅进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等综合统计资料计算。1990年,已基本覆盖以上内容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1996年始,县统计局在各乡镇逐步建立各乡镇综合核算报告制度,将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经济指标核算到乡镇。同时,加强对乡镇级综合核算工作的考核,广泛搜集、整理乡镇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至1999年,有半数以上的乡镇编辑印发了《乡镇综合统计资料》。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到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指标,综合平衡调查的作用越来越大,部分重大指标实行下管一级,成为调整产业结构,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城市经济抽样调查 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随着城镇居民不断增加,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手存现金、商品的需求及住房等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给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和资金、劳保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方面的政策带来一定难度。为准确摸清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县统计局于1997年11月底设立“郯城县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全县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初时仅就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全县共抽调查住户50户,以50户的基本情况推算全县城镇居民的收入、支出、居住、存款等方面的情况。1999年10月,新增日用工业品及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调查项目,设20个采价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统计理论研究 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工作现代化方法的研究推广工作,成为全面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98年12月,郯城县统计学会成立。吸收团体会员30个,会员265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1999年5月,统计学会组织开展了“郯城县首届优秀统计调查分析评奖”活动,将评选出来的22篇优秀统计分析汇编成册,提供给社会各界参考使用。1999年,全县各级统计人员共撰写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调查分析文章136篇,省、市、县三级共转发或采用105篇,其中有8篇分别在省、市组织的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调查分析奖评中获奖。
第二节 专业统计
建国前,统计既无专门机构,亦无专业人员,专业统计更无从谈起。建国后,随社会化生产扩大,特别是计划经济加强,统计工作普遍展开,专业统计日渐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开设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基建和劳动工资6项专业统计,农村综合调查亦有效展开,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统计体系。1990年以后,在原有的统计专业基础上,统计调查范围逐步扩大,统计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99年底,县统计局设有农业、工业、商业、物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畜牧业、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基本单位调查及综合核算11项专业统计。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了以抽查调查为主,以全面调查(普查)为辅,逐步取消全面报表的统计方法制度。
农业统计 农业统计其范围包括有种植业和林、牧、副、渔、农村、水利、气象等诸多方面。郯城县系以农为主之农业县,故此统计历来占重要地位。1953年统计科初设之时,主要业务即为农业统计,兼作少量其它。始,工作较被动,基本是听上级布置,依样照搬。直至1971年,始设专人负责,之后渐加强力量。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4人固定此职,农业调查统计基本步入正轨。1990年以后,各乡镇统计站配备1名专职农业统计员,并在各行政村建立了“农村统计年卡”(简称万年卡)及农业生产台帐、农村畜牧业生产台帐制度,实现了“数出有据、源头清澈、准确及时”的统计工作总要求。并于1996~1998年,在全县范围内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
工业统计 1953年,县始有工业统计。当时县工业经济刚刚奠基,仅有几个合作社,规模甚小,工业统计只是几项简单数字汇总。之后,随工业生产发展和规模扩大,统计范围亦日渐扩展,但分工一直未行明确。直至1980年统计局恢复建制,始按专业人员各司其职。至1989年,已发展为较详细完备之统计。基本可按国家要求将工业从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和管理形式等方面成系统反映。其内容已能包括工业产品产量、总产值、年产值、产品产值、劳动生产率、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原材料消耗和利税等几十个方面。
1990年后,全县工业统计在完成正常统计报表工作的同时,重点于1995年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工业普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产品结构、劳动力分布、运行机制和消费市场、经济效益等情况提供了参考依据。1995年后,工业统计逐步改革传统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和统计口径,推行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报表制度、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报表制度。抽样调查统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工业企业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的发生,为县委、县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商业统计 商业统计包括国营商业、集体供销、对外贸易和粮食、个体商业等。1953年统计科成立之时,即已有此统计专业,但只限于供销合作等集体商业报表汇总,其业务以完成上级所定报表为主,兼作一些市场分析调查。之后,随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兴起,渐扩展至以国营商业统计为主,并重点转向商品购销、调拨、储存等量化反映。1980年以后,该项统计已含有商品流转、市场供求、生产消费、网点设置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党的政策落实等诸多方面。已能基本反映出商业发展变化之趋势。1985~1993年,国营商业流通企业完成了经营体制改革,以承包、租赁为主的国营商业流通渠道基本形成,个体、私营商业流通企业逐年增多,这给商业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造成商业统计渠道不畅、报表不及时。为解决这些问题,商业统计在方法制度上进行改革,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制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抽样调查,取代了原有的全面调查统计方法。1998年,商业统计的部分调查内容和职能被城市经济抽样调查队所取代。
基建统计 1958年4月,县始有此项统计。其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和施工两项。开始仅简单数字报表,至1980年后发展到含有基建项目、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建设价值、投资效益、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工程财务、施工分析和建筑工业化等方面,基本能与基建发展相适应。1990年以后,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加之建筑行业经济类型复杂,投资渠道多元化,基建统计难度增加,资料搜集难度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县统计局于1996年在山东省率先推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项目统计登记证制度。由投资单位进行投资项目登记,并按期报送统计报表。为调动投资单位的统计报表工作积极性,采取了统计报表保证金制度,按投资额的5‰收取统计报表保证金,按照完成统计报表报送任务,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返还,对工程建设期间不能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的投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此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基建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被省统计局在全省统计系统推广。
物资统计 物资统计始于1958年。开始业务以定期报表为主,并兼对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1985年后,发展到广泛物资统计,其内容已涵盖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基本建设等所有部门领域,并按生产和使用两大物资类别分析。
劳动工资统计 1957年,县劳动工资统计设在劳动科。后劳动科撤销,该业务并入计划统计局。统计局1980年恢复建制后,此项统计便一直由其负责。
20世纪50年代末,劳动工资统计以定期报表为主,兼作少量专项调查,内容只有工资总额等简单几项。1980年后,业务已扩展到劳动力数量构成、工资总量变动、劳动生产率水平变化和劳动时间利用等诸多方面。1990年后,劳动工资统计向乡镇延伸。1996年,在乡镇建立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统计方法上,以全面报表为主,以抽样调查为辅。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逐渐扩大到工资收入、劳动与就业、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是按随机抽样调查原理,在农村农业住户中,抽选部分代表住户作调查户(又称“记帐户”),逐日详细登记家庭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帐目,然后综合整理,取得基本资料,并以此作为研究农民收支变化和农民生活水平变更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调查内容则有家庭概况、收支来源、消费构成、现金储蓄、债权债务以及作物种植面积、产量等几十个项目。
1963年3月,统计局在官路东建点,后又增点杨楼和张庄。主要是验证农村经济发展实况和农民实际生活水平。后由于多种原因,调查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展,对此项统计要求日渐迫切。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1982年12月又重开此业务,并将内容尽量扩大。当年,首批定点于房庄公社南新汪、花园公社于庄、杨集公社马庄和归义公社归义二大队。1984年又扩点到南关、梅岭齐、徐蒲坦、周庄、新庄、岭北头等村,使抽样更具代表性。同年,为强化此工作,成立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使该工作走上制度化、正规化道路。
1995年后,随着国家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越来越重要,成为制定“三提五统”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县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调查内容不断扩大,调查网络逐步完善,统计手段日趋现代化。至1999年底,全县农村经济抽样队增至19人,调查范围扩展到22个乡镇,每乡镇设调查点3处,每处调查点设记帐户10户。全县共有农村经济抽样调查点66个,记帐户660户,以点上的数据推算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其内容含有社会生产基本条件平衡、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等诸环节平衡、生产企业与非生产部门和居民收支平衡及地区综合平衡等。此项工作始于1985年。开始仅进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等综合统计资料计算。1990年,已基本覆盖以上内容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1996年始,县统计局在各乡镇逐步建立各乡镇综合核算报告制度,将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经济指标核算到乡镇。同时,加强对乡镇级综合核算工作的考核,广泛搜集、整理乡镇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至1999年,有半数以上的乡镇编辑印发了《乡镇综合统计资料》。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调查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到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指标,综合平衡调查的作用越来越大,部分重大指标实行下管一级,成为调整产业结构,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城市经济抽样调查 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随着城镇居民不断增加,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手存现金、商品的需求及住房等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给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和资金、劳保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方面的政策带来一定难度。为准确摸清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县统计局于1997年11月底设立“郯城县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全县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初时仅就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全县共抽调查住户50户,以50户的基本情况推算全县城镇居民的收入、支出、居住、存款等方面的情况。1999年10月,新增日用工业品及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调查项目,设20个采价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统计理论研究 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工作现代化方法的研究推广工作,成为全面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98年12月,郯城县统计学会成立。吸收团体会员30个,会员265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1999年5月,统计学会组织开展了“郯城县首届优秀统计调查分析评奖”活动,将评选出来的22篇优秀统计分析汇编成册,提供给社会各界参考使用。1999年,全县各级统计人员共撰写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调查分析文章136篇,省、市、县三级共转发或采用105篇,其中有8篇分别在省、市组织的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调查分析奖评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