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折实公债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3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3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为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名称定为“分”,每分包括大米6市斤或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按全国六大城市的批发价格(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分值,每旬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分值。
    全国第一期发行1亿分(折合人民币2.6亿元)。公债面额分为四种:1分、10分、100分、500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此次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殷实富户及农村的地主、富农,对城市的教职员、自由职业者和农民采取自愿购买。
    此次公债郯城县发行2827分,折合人民币7350.2元。1950年后国家经济情况开始好转,故第二期公债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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