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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折实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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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为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名称定为“分”,每分包括大米6市斤或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按全国六大城市的批发价格(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分值,每旬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分值。
全国第一期发行1亿分(折合人民币2.6亿元)。公债面额分为四种:1分、10分、100分、500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此次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殷实富户及农村的地主、富农,对城市的教职员、自由职业者和农民采取自愿购买。
此次公债郯城县发行2827分,折合人民币7350.2元。1950年后国家经济情况开始好转,故第二期公债未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