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设置 1948年2月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设立,2月17日,山东省和华东财办下达文件,各级财政金库始由鲁中财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接管。1951年1月设立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确立了金库工作的机构、任务和职责,使金库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1950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金库均由人行办理。1953年8月,改建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由县人行代理,行长兼任金库主任。人行所属的营业所均为县支库的征收处。1985年7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由过去代理型转为经理型。1986年4月,县人行设立国库会计科。县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县财政局。金库凭支拨凭证在各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超过存款余额一律拒绝支付。
国库业务 1948年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坚持财政统一收支,及时入库,每5日转总金库,支持前线和后方的生产建设。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支库建立后,代理财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的划分、留解及拨付。库款实行日结日报,及时上解。20世纪60年代后,库款实行日报当天、月报当月、旬报当旬,达到财政库、上下级库、预算单位数字一致。1986年后,县支行按照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以及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监督预算收入的退库。1993年实行增值税后,实行中央75%、地方25%共享收入,并预抵返还收入。1995年12月,建立乡镇金库,由县农行22个营业所代理金库业务,减少了预算收入上解和支出的下拨手续,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一节 经理国库
国库设置 1948年2月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设立,2月17日,山东省和华东财办下达文件,各级财政金库始由鲁中财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接管。1951年1月设立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确立了金库工作的机构、任务和职责,使金库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1950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金库均由人行办理。1953年8月,改建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由县人行代理,行长兼任金库主任。人行所属的营业所均为县支库的征收处。1985年7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由过去代理型转为经理型。1986年4月,县人行设立国库会计科。县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县财政局。金库凭支拨凭证在各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超过存款余额一律拒绝支付。
国库业务 1948年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坚持财政统一收支,及时入库,每5日转总金库,支持前线和后方的生产建设。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支库建立后,代理财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的划分、留解及拨付。库款实行日结日报,及时上解。20世纪60年代后,库款实行日报当天、月报当月、旬报当旬,达到财政库、上下级库、预算单位数字一致。1986年后,县支行按照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以及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监督预算收入的退库。1993年实行增值税后,实行中央75%、地方25%共享收入,并预抵返还收入。1995年12月,建立乡镇金库,由县农行22个营业所代理金库业务,减少了预算收入上解和支出的下拨手续,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